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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中,虽然承认限制竞争行为的“影响”是判断反垄断法能否域外适用的基本依据,但却未将其作为确定涉外垄断侵权责任准据法的连结点,从而导致了反垄断法本身的适用和相应民事救济手段法律适用相割裂,甚至相矛盾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实现和有效执行。以华为与美国交互数字之间垄断纠纷案件为背景,通过对比欧盟反垄断法及欧盟有关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论证了我国将影响原则作为涉外垄断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冲突规则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垄断协议是各国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由于垄断协议的隐蔽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垄断协议的存在成为反垄断诉讼中的难题。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权利平衡的垄断协议司法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确立的垄断协议的司法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重要资源,很多大型跨国公司正是利用这一资源形成垄断,谋取利润。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已经成为各国立法以及执法的热点。本文通过对著名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案——美国微软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一案,对美国及欧盟的反垄断法发展历程做出简单回顾,也对知识产权以及反垄断法的内在关联做出浅析,并概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法领域内的现状。  相似文献   

4.
我国学者通常将合法垄断、适用除外和豁免作为同义语使用,均指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力求澄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其各自在反垄断法上的不同地位。合法垄断即法律所许可的垄断,它包括适用除外与豁免两种情形。对于适用除外情形,不适用反垄断法;而豁免则是适用反垄断法的结果,关于豁免的条件与程度的规定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生活的进一步发展,适用除外的范围不断缩小,而豁免的空间则越来越大。人们对于垄断的积极意义的认可,主要体现在豁免规则的适用上。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目前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反垄断立法中应采取分别立法模式,应对企业的合并进行规制,应确立适用除外规则,应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行为应采用综合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是赋予权利人合理排斥竞争对手,独享资源与市场的制度安排,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权利人便可能滥用其权利而形成垄断。因而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也必然成为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我国反垄断法正在起草之中,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则如何制定仍需研究。国外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值得借鉴,但规则的具体内容则应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执法、司法机关的现实状况,斟酌损益而定。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运行目标和功能主要是对理性行为主体的威慑、为垄断违法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提供救济,以及解释、明确反垄断法针对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标准。私人实施在实现这三个目标和功能方面有着十分特殊的价值。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制度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在此过程中应当注重明确反垄断法实施的目标和功能,规则制定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同时注意把握私人实施与公共实施之间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9.
与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较长时间的实践不同,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之初并未在垄断协议部分设置安全港规则,在新法修订过程中才加以补增。由于垄断协议与市场力量的联系存在特殊性,通过合理设定安全港规则的边界,能够较好地回应国内长期以来在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层面的分歧,降低法律实施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反垄断规制的经济合理性。由此,纵向垄断协议的分析模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安全港规则补充了新的合法推定,从而形成了“禁止+合法推定+豁免”的全新格局。在欧美国家实践不断变化、国内反垄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优化我国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需要排除适用严重限制竞争的核心限制行为,在适用过程中合理界定相关市场,科学确定市场份额,并给予安全港规则以拓宽和限缩的空间,使其得以随着市场变化而动态调整。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来,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能否完全在市场经济尤其是网络经济运行中,有效保护正当竞争,规范有序竞争的问题还有许多值得思考的东西。本文结合我国首起垄断重罚案,分析了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联通两巨头的反垄断调查,提出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及其亟需完善的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从自然垄断产业的理论依据出发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在理论上与现实中存在较大差距 ,应在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引入竞争机制 ,并加强相关的法律规制 ,如加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 ,建立独立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用新的观念界定自然垄断产业除外适用《反垄断法》的范围等。  相似文献   

12.
目前,垄断概念众说纷纭。我国加入WTO之后,制定反垄断法已迫在眉睫,而垄断概念的界定是反垄断法立法和研究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本文在分析目前各种垄断概念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垄断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3.
垄断是我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行为,尤其是我国的行政垄断现象严重,会危害到自由、公平竞争。本文在阐明垄断概念、危害和反垄断法本质、意义的基础上,着重对我国的行政垄断特点以及反垄断法中对行政垄断的立法和立法不足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行政垄断大量存在,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严重危害性。而行政垄断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迫切需要《反垄断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本文所研究的是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所存在的缺陷,主要从行政垄断的界定、执法机构的设置、行政垄断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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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制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垄断法所应规制的垄断一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本文从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共性的角度 ,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应统一规制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这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也是我国入世后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我国健全经济法制,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竞争领域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宗旨,应该以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该法制定的指导思想;在全国设置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中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但不应将其作为该法规制的重点,重点应在经济性垄断;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域外适用效力,并针对知识产权领域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对于行政垄断的界定一直都是一个争议颇大的热点问题。《反垄断法》(草案)的出台,对于行政垄断依然没有作出明确、清晰的定义。有鉴于此.准确界定我国的行政垄断,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有紧迫性。而从WTO规则的视角研究我国行政垄断的界定,也因此具有了新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8.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我国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领域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应该以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指导思想;反垄断法中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但不应将其作为重点,重点应在经济性垄断;对知识产权领域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在全国设置统一的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19.
本文分析了垄断的性质及其三个特征,指出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两种性质的垄断,即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性垄断和在行政权力作用下的行政性垄断。为了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尽快制定《反垄断法》。文章从《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调整对象及范围、除外规定、投诉权、管理机关、排除措施、垄断案件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10个方面,对我国反垄断法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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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垄断是对竞争的限制或阻碍.经济学上的垄断主要是作为一种市场结构形式,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主要、甚至完全是指一种市场行为,且须同时具备危害性和违法性的构成要件.在反垄断法中区分垄断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是没有必要的.若非从某一特定国家来看,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地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或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某些国家保留了对市场结构或状态的规制).我国目前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过程中所采取的做法同多数国家一样,将垄断仅界定为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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