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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军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7):11-15
民主选举、政党竞争执政在理论上一直被视为实现权力监督、医治权力腐败的灵丹妙药。但泰国从军人统治向民选政治的转型并没有带来国家政治清廉。泰国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反腐机制、强化和完善反腐法律体系、推行和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发挥公民社会作用等反腐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泰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廉政建设之间存在冲突,以及政治经济利益的复杂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反腐的效果,泰国仍属“严重腐败国家”。 相似文献
3.
腐败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根本不相容的。当前,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些新特点,腐败现象遍布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许多领域。而思想道德建设缺失,公共权力的稀缺性、代理性,封建社会陋俗和传统用人制度,官员升迁的"问责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新旧体制转轨,预防、监督、惩治等反腐机制不健全,官场"保护伞"使腐败官员难以及时被查处,是当前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德治防腐,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使干部自觉从内心不想腐败;依法治治腐,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预防惩治机制;依群众反腐,加强公众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重典治腐,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依国际合作反腐,构建反腐败工作新平台。 相似文献
4.
庄振华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09,(1)
当前,反腐倡廉的社会文化资源严重短缺。从文化角度寻找反腐治本之策,要做到四个方面:大力弘扬廉政文化,筑牢"不想腐败"的思想防线;法治和德治结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体系;注重引导民众,强化舆论监督,高悬"不敢腐败"的制约利剑;加强公民文化建设,形成"不愿腐败"的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5.
我国网络反腐中公民参与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元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4):51-53,130
网络作为公民反腐的新阵地,有利于公民行使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批评建议等个人权利,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增强。我国网络反腐中的公民参与仍存在着一些公民参与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宜采取以下对策加以完善:提高公民参与素质;完善网络反腐的相关制度;政府积极推动官方网站建设,加强其和民间反腐网站的合作。 相似文献
6.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48-50
公民参与腐败治理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对推动我国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公民权利与政府及其官员权力不对称,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足,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激励机制、保护机制及回应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中国公民参与腐败治理仍面临着许多制度困境。应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具体制度安排、完善激励制度和保护制度等,破解公民参与腐败治理的制度困境。 相似文献
7.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2):105-112
自2005年我国首份权力清单面世以来,中国开始了权力清单建设之路。权力清单对政府起到权力制约、监督作用,是加强权力监督、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取得一些成效,公众对未来的反腐工作有了更多期待。深入反腐首先要认清我国腐败萌生的原因,因地制宜地寻求对策。权力清单从规制权力的视角入手,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产生的机理,预防腐败的产生。另外,由于腐败萌生的多因性,发挥反腐实效还需要澄清权力运行乃至腐败发生的政治生态环境,使清单建设与反腐法律、制度、廉教的建设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8.
姚琳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314-316
当今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不足,政治冷漠情绪严重。本文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角度分析,指出公民政治参与不足的历史原因。认为要建设好民主政治,应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物质基础、培育公民社会、加强制度保障、运用良好的民主技术等方面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转型期出现的官场腐败现象使得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势在必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应从基层政府开始。基层政府处于权力末梢,受国家行政场势的影响较小;直接面对群众便于群众监督;推行的双向阻力较小;财产由申报向公示转变有利于基层民主建设;公示制度成熟对上具有好的示范和倒逼效应,有效遏制腐败,巩固执政根基。因此,建立和尽快实施我国基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逐步完善配套机制,在相对互利的赦免基础上建立官场入口到退口的信用档案,逐步在基层形成公民社会层面,进而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政治层面全面实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思维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高维媒介,契合了民众反腐的快捷、低风险倾向,深刻地影响着反腐败制度设计。网络反腐利弊共存,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可知,某些社会结构中已有因素具有以下功能,主要包括提升公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和能力,加强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提高发现和遏制腐败行为的效率,实现价值引导和促进廉洁自律等;而另外一些社会结构因素却可能导致网络反腐发生功能异化,即产生负功能,主要包括侵犯他人隐私权,恶意诽谤、打击报复他人,增加政府查处腐败的成本和难度等。基于上述思路,提出加快网络法制建设,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加强网络反腐意识保护等措施,促进网络反腐正功能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