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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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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和解决土地征收中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冲突的一项基本制度,妥善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该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应加强对补偿主体和权利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程序等方面的研究,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途径。  相似文献   

2.
关于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农村土地被大量占用,由此引发的征地纠纷和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及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失地的根本原因,反思了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征地补偿问题是征地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备受关注和责备的焦点,同时也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除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之外,补偿费用的分配也十分混乱,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就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中的补偿问题进行研究,并就其完善提出一定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农村土地大量被占用,由此引发的征地纠纷和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及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成为社会关注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文章详细地研究了我国失地农民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反思了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然后给出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实行的是最高限价政策。本文通过对这一政策的经济学分析,得出QL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补偿标准过低,不利于农民权益的维护和土地的保护利用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农村征地补偿中应实行保护价格的政策建议,希望能为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直接关系到众多失地农民的利益。通过对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在借鉴台湾地区征地补偿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祖国大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一些举措,以期对祖国大陆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变革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创制已陷于僵局,其理论困惑与实践冲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征收什么(征收客体对象);二是为何征收(征收正当理由);三是如何征收(征收程序机制);四是如何补偿(补偿原则方式);五是非货币补偿保障(安置措施)。结合理论阐释与实践观照,通过多維审视与实证比较分析,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根本在于如何衡量农民的土地财产利益,即关乎立法理念的更新,关键在于依法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从而需要重构立法框架与创制范式:明晰征地补偿客体,完善公平补偿机制、征地操作流程、利益分配机制、安置保障措施以及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维权救济程序等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改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加以改革和完善的地方:应该从科学界定"公共利益"概念、规范土地征收的程序、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扩大征地补偿的范围、创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积极探索征地补偿费的合理分配,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来改进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共利益需要是当代土地征收制度中限定征收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并通过此项原则较好地平衡了土地财产权和土地征收权。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确立了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在制度层面却又确立了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法律冲突直接导致广大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严重受损。今后改革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强化征地纠纷的司法审查,以便为在我国真正确立此项原则奠定财产权基础并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3月14日,由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0条所确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需要法律来具体化,但我国法律中已确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较为混乱,存在征地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及分配机制不合理、补偿形式单一等较多问题。因此,只有积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使之与宪法的内容和精神相符合,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剖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与主要发达国家征地补偿制度相比,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在于补偿范围小,标准低,补偿方式单一.现行这种补偿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点,其表现为否定各经济主体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市场经济已赋子并普遍承认各经济主体相时独立的经济利益.而征地补偿制度却未能随之施行市场化改革,这忽视了被征地农民相对独立的利益要求,损害了他们的基本经济权益.本文提出在维护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应逐步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公平对待农民基本的经济权益;有选择地借鉴发达国家的征地补偿方式.完善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2.
农地征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反映了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征地补偿方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则、农村土地财产权受到侵犯和征地补偿方式违背帕累托最优原则。基于对现实和理论的深入分析,本文指出我国农地征用补偿应遵循地价形成规律,并努力探索集体土地流转,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同时建立起失地农民生活和就业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几经变迁,但仍存在征地补偿的一次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功能的长久性相冲突和征地补偿的可衡量性与土地生存保障及其他价值的不可衡量性相冲突的问题。同时,该制度还面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地“三权分置”的反向冲击问题。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土地二元所有制长时期存在的背景下,未来征收补偿制度的发展应当引入土地发展权,研究清楚农地增值的根本原因,并以补偿的持久性和完全性为原则来指引补偿的项目、形式、标准以及给付方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当前征地制度存在着征地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标准低、补偿费分配不合理、补偿同地不同价等问题,因此,我国征地制度需要随经济发展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如修改土地管理法、建立征地评估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以及改革利益分配制度等。  相似文献   

15.
土地征用中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征用须符合公共目的,政府对其违反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行为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完善我国土地征用中的国家赔偿制度应从统一土地征用目的立法和规范赔偿方式、标准两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国家层面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予以征收补偿做法不一,并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土地出让金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形成的宅基地应本着尊重历史与事实原则进行补偿;在房屋安置、自拆重建等非货币补偿中要注意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损失。  相似文献   

17.
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是引发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实践人本主义和公平理念。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为忽视了对农民作为人的补偿,没有充分考虑农用土地对于农民的多重效用。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生活环境需求与发展需求的补偿。实施合理征地补偿标准需要的条件保障为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建立促进利益补偿的相关保障机制以及设立征地补偿基金并落实持续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8.
土地征用中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深入了解分析征地安置补偿的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从而为完善安置补偿机制提供依据,将有利于推进城乡社会的和谐发展。以江西省为例,对目前土地征用过程中失地农民安置补偿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明显偏低,隐患大,土地难以换得保障,区域间、项目间的补偿安置标准差异大,失地农民中也有“弱势群体”等是江西省征地安置补偿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路径探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的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改革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迫在眉睫。在分析当前土地征用制度的问题和弊端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的思路: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修补法规与政策漏洞,健全和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相似文献   

20.
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征收。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给予补偿和如何进行补偿,但财产征收补偿制度本身既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宪法依据,也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中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除了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范围还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投资开发利益和该土地的预期增值利益;补偿标准应根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即出让方式与划拨方式分别确定:对于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应当综合考虑该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剩余使用年限和基准地价等因素;对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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