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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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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英美法系推崇的是"双重财产权"学说。而将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制度移植至大陆法系,则产生了诸多困扰,因为,大陆法系主张的是"一物一权"的所有权理论。为此,大陆法系的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学说,但均存在缺陷。借鉴各国的相关法律,我国应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受托人。  相似文献   

2.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与日本的狭义信托财产独立性之说以为两国信托法所持有的关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这一态度为其制度基础.基于日本信托法的前述态度,日本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仅将作为此说内容的"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包容于其中即可.由日本有关学者提出的关于信托基本构造的"四宫说"(即实质性法主体说)系以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为其理论基础.这意味着这一理论在其固有价值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价值.我国信托法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这致使能够为我国的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所包容的只能是"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而言所具有的独立性".对这一理论的内容应当在确认这一独立性的基础上联系该法的有关规定来重新构思.  相似文献   

3.
信托制度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能否用大陆民法的语言对信托制度所内含的法律机理作出恰当的阐释,并以法律形式付诸实施,将是大陆法系国家移植信托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正在制定《信托法》,对信托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就显得更加重要和愈加迫切。本文从信托设立的灵活性,受托人的特殊地位,信托财产的权益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四个方面对信托制度的特点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4.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可能在法律上分离出承包权和经营权,也不能派生出其他用益物权,进而土地信托财产权不可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人以信托合同设立的土地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经营权是集体土地的一种经营模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用益债权。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分别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信托公司。土地信托的设立与运行需要明确法律程序,保障受益人成员权的具体化实现,同时保障受托人的信托经营权。土地信托模式下,土地证券化是第一步,而进一步探索农民股东化是题中应有之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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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将信托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的规定为我国信托法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创造性规定;为使它趋于完善该法还应当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负有依信托合同约定交付信托财产与接受这一交付的义务并相互享有要求接受信托财产交付与实施这一交付的权利;他益信托的受益人也享有前述权利;无偿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享有对信托合同的撤销权,但无偿且有对价的他益信托的委托人须经受益人同意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相似文献   

7.
符琪 《中州学刊》2007,(2):86-88
以信托形式管理国有资产,既可以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又可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在我国,只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适宜以信托的方式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应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国有资产信托当事人的具体设置上,应由“国资委”和“国资办”作为各级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由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内部设置专门机构行使信托监察人职权。  相似文献   

8.
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一切依法能够流通的财产权都能够成为信托财产,而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具有对世性效力的财产权,因此信托财产需要进行公示,以实现保护信托受益人权利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信托财产的类别不同,其公示方法也不同。其中以应登记的财产权为信托财产的,其公示方法为信托登记。信托登记具有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护信托受益人的权利、维护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通说认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固有财产是信托设立的必然后果,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只是受托人的一项义务。2014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裁决却似乎把分别管理视为信托财产独立的条件。从比较法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认同分别管理在实现或表彰公示信托财产独立性方面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分别管理也是财产分割和独立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的立法和理论研究应该从现在开始关注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区分的表彰问题。  相似文献   

10.
受托人违反信托,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应由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但在受托人无违反信托、处理信托事务无过失的情形下,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上究竟应归于受托人、委托人抑或受益人,这是一个牵涉信托法基础理论的问题。按照信托原理,在后者的情形下,应当由受益人承担最终损失。  相似文献   

11.
信托监察人制度是两大法系信托立法交叉融合的典范。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设置公益信托监察人,但是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粗陋。公益信托监察人是受益人的"保护人"、委托人的"守夜人"、受托人的"监督人",乃是公益信托内部监督的重要主体。公益信托监察人享有履行职责的诸项职权和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公益信托监察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公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信托法》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和任职资格,规范变更和退出机制,确保公益信托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的命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的信托制度移植于英美法系,其命运十分坎坷,伴随着的始终是争议、尴尬和困境。这显然不是信托制度的错,而是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不思进取的结果。物权法的致命缺陷在于对现代社会大量的因财产利用而产生的有别于所有权规则的需求漠然视之,大陆法系移植信托制度实属无奈,但搞出来的信托法从来与民法典格格不入。失去衡平法的大陆法系要使信托制度获得新生,唯一的出路就是以平等独立的物权理念实现物权制度的重构。据此,不仅信托制度能够有机地融入大陆法系,而且大陆法系民法无法解释和安排的许多法律现象都可以得到恰当的解释和处理。  相似文献   

13.
论由受托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由受托人享有的信托财产所有权纳入其中的信托法在各国、各地区信托法中居于多数。这一权利属于并不可以由所有人出于满足自己利益需要而行使的、非绝对所有权性质的财产权利,且它在本质上还属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权。这一权利与英美财产法中的所有权观念并不冲突但与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所有权观念冲突。由少数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信托法为避免这一冲突采取的以否定这一权利为内容的方案既不成功也无必要,该权利的存在致使需要对该法系民法中的所有权概念的内涵作适当修正。  相似文献   

14.
我国灾难救助信托受托人的谨慎运用赈灾捐赠财产义务十分重要;借鉴美国有关做法并联系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与灾难救助信托在我国的存在状况来看,应当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诚信的要求并以善良管理人的谨慎态度行事",确定为谨慎运用赈灾捐赠财产义务对该受托人的具体要求,建议在我国创设赈灾捐赠财产运用程序制度,以促成该受托人实现对这一义务的履行,该制度应当包括关于赈灾捐赠财产发放程序的规定、关于为灾区恢复重建与救灾物资采购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的程序的规定,与关于对属于救助灾民需要的物资的确认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破产法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要求。本文在考查国外破产财产处置的立法体例基础上 ,讨论了我国在处置破产财产上存在的不足 ,并就此提出完善意见 ,认为我国应建立破产财产信托化制度  相似文献   

16.
陈雪萍 《社会科学》2006,2(9):118-125
信托是一种财产关系,以财产为中心,以财产权为具体内容。信托整个的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的设计。深入分析信托财产权产生的原因、存在的基础和信托财产权构造的哲学基础和经济基础等,有助于我们理解信托特定的财产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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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信托契约是设立信托的主要方式之一 ,信托契约不仅要符合信托法的规定 ,也要符合契约法的规定。鉴于信托是源于英、美、法的一项财产管理和处理制度 ,因而还要考虑到信托制度所内涵的英美法律传统和大陆法律传统之间的差异。本文就信托契约的本质、内容与形式 ,变更与解除 ,生效时间的确定等基础理论问题 ,以及我国在信托契约立法上应注意的问题 ,作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东岳论丛》2017,(4):171-178
受托人权力具有他益性与约定性特征,伴随信托商事化应用的增加,受托人权力呈现逐步扩张的趋势。由于信托法任意性规范的特征,信托合同成为配置受托人权力的主要方式,但是信托合同机制存在的缺陷,特别是格式条款的大量应用为受托人权力的扩张甚至滥用提供了便利。治理合同路径下的受托人权利扩张,应当创新受托人权力的配置方式;完善《信托法》法制,确定受托人权力制度,增加信托合同制度,通过私法规制、行政规制等多种手段调整受托人权力制度;同时应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受托人权力行使提供健全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20.
法人财产权与信托财产权是不同制度下的权利范畴,各具特色.通过对两者的渊源、性质、功能的分析和比较,指出两者之间的差异,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与信托制度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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