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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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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无讼,无讼就是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端,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在法律上的反映。传统法律的无讼思想具有注重人际和谐、轻视法律诉讼、重视道德教化、注重犯罪预防、重视贤人政治、轻视个体权利的特点。传统无讼思想作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和民众的法律意识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传统无讼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传统无讼思想对中国法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无讼思想过于强调秩序和稳定,使中国社会在僵化保守中难以发展,并形成中国人贱讼、耻讼的心理;另一方面,由提倡无讼思想进而发展起来的传统调解制度,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当代人民调解制度的渊源。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无讼法律文化对构建当代和谐社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导性价值取向.无讼所包含的和谐思想是中国悠久而珍贵的思想传统和价值追求,在当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消除无讼成为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阻碍因素.应挖掘无讼观念的合理性,寻找传统观念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儒家的司法价值追求,是儒家德、礼、政、刑综合为用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最终归宿。在西汉复兴整合先秦政治法律文化的社会思潮中,先秦儒家的"无讼"理想成为地方治理中一些地方郡守县令的政治法制理想,从而使儒家"无讼"思想由理想的殿堂步入具体的政治法制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创了中国古代地方治理儒家化的历史。地方治理儒家化在汉代的开创及其具体实践,对后世的地方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今天的社会治理也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5.
作为中国传统最根本的诉讼观念,无讼思想支配了中国传统的诉讼历史并影响了中国整个传统法制的走向。无讼观念的内涵是解决社会纠纷时尽量避免诉讼。但社会生活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古代社会通过道德教化、乡里调解、官方息讼等手段来解决纠纷。无讼法律思想虽然具有许多消极因素,但在现代法治建设的今天,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利用其中的积极因素来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6.
传统的乡土社会是无讼的。随着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的渗透与“法律下乡”,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并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益纠纷,无讼的乡土社会逐渐转为有讼。以Q村近些年来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为个案,探析法律制度渗透进乡土社会的关系调整的机理。在日益开放的乡村,乡村的民事关系主体已经多元化,法律制度的乡土生长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  相似文献   

7.
和谐社会建设中对传统"无讼"思想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是贯穿中国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一个永恒理想。古人为实现“无讼”的社会理想,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总结出一些有效途径。传统的“无讼”思想尽管有其明显的弊端,但是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看,今天仍有值得借鉴之处。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传统“无讼”思想,汲取其精华,为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8.
传统无讼思想的产生及其历史根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传统无讼思想产生的过程进行考察,并从思想文化、社会历史、经济、政治和体制等方面探讨无讼思想形成的历史根源。  相似文献   

9.
"无讼"观念是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一个极为特殊的理念现象.本文主要从社会历史、思想文化以及政治统治等方面分析其形成的根源.  相似文献   

10.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是对此前各种法律思想的总结和升华,其以春秋公羊说为根基,以“天人合一”的神权法、“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大一统”的时代需求为核心思想,提出了“德主刑辅”“重其志”“首邪不待成”“爱惜民利”“调均”“无讼”“春秋决狱”等主张。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对我国社会治理和司法审判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社会层面借鉴董仲舒的“德治”思想,加强道德建设,促进“以德治国”;借鉴其“调均”和仁而爱民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借鉴其“大一统”观念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借鉴其“天人合一”观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在立法司法层面可从注重判例指导作用、无讼慎刑、减少社会对抗、强化犯罪预防等方面吸收其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1.
通过引入"无讼"这一法律文化概念,可发掘出一类独特的中国现代文学现象——"无讼"。启蒙话语中的"无讼"内涵着三种叙事模式。"无讼"叙事隐含着现代作家对国民性以及传统礼俗文化的双重批判向度。"无讼"叙事与启蒙意识形态支配下创作主体的批判性创作动机有着内在关联。这决定了"无讼"文学文本对"无讼"复杂思想内涵的揭示总体上只具有片面的深刻:侧重表现"无讼"是传统礼俗文化塑造的结果,是国民意识保守的产物,而无意于探索其客观根源、深厚的人性基础和作为一种个人选择的独特个体性。但严肃现实主义的客观写实精神毕竟能够把"无讼"的复杂内涵客观地涵融进去,这就为我们阐释"无讼"文本的客观性和人性内涵留下了批评空间。因此,要深入阐释"无讼"文本,研究者须超越启蒙意识形态的支配,具备符合"无讼"文本本身特点的"法"的批评眼光。  相似文献   

12.
李艳君 《理论界》2012,(7):125-127
对于清人的诉讼思想,学界素有"畏讼、忌讼"之说,而清代的官方话语却不乏"健讼、好讼"之指责。对此,我们不应一概而论,无论是"畏讼"还是"健讼"都不足以准确地概括出清代民众的诉讼思想,都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事实是:在社会诉讼环境相对恒定的情况下,清代民众的诉讼思想与个人因素有很大关系;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诉讼意识也在日益提高。或许,这是我们对清代民众诉讼思想最好的概括与评价。  相似文献   

13.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别是儒家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渊源就在于儒家以"无试"为主要内容的和谐现.主要论述儒家和谐观中的"无讼"思想,及在儒家和谐观指导之下的传统调解制度的发展和手段,旨在探讨"和谐"与"调解"这两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思想与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  相似文献   

14.
"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种价值,因应"习惯法"与"成文法"的此消彼长,愈加表现为中国传统主流社会对诉讼行为的评价。肇基早期国家的形成层面,在因强力而产生的"酋邦"中,被征服者的诉权遭到漠视,取而代之的是藉公权力规训下的"无讼"理念的兴盛。与此同时,运行于"酋邦"的专制权力鼓吹等级与名分,尤重社会秩序的稳定,造就了"无讼"产生的土壤。此外,与"公共权力"相反,"酋邦"的本质是对他方权益百般压制与独擅政权的"家族权力"。而这宣告了"无讼社会"的来临。约言之,与"部落联盟"相较,"酋邦"起源于"强力"、存在"专制权力"、以"家族权力"为本质等特征"注定"了"无讼"产生的历史条件,是"无讼"最深层次的根源所在。  相似文献   

15.
孙梦洋 《理论界》2010,(3):120-121
无讼是传统中国人的道德理想和统治者的治理目标。中国传统社会的厌讼、贱讼心理是长期教化的产物,盲目追求无讼的结果是重狱轻讼的专制主义司法的盛行。"无讼"是王权与专制的另一种折射与表达。在新形势下,不能单纯地将无讼当作和谐社会的目标而累积矛盾,重视通过公正的程序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法治视角下的西部农民“贫困”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法治贫困”广大的西部地区是典型的“乡土社会”,是“民间法”盛行的地区。费孝通先生讲“乡土社会是‘礼法’的社会”,在“乡土社会中 ,法律是无从发生的”1 。在西部 ,传统农业社会中无契约思想的价值结构是以惧法尚情为典型的 ,主要表现为 :(1 )解纷机制中的“贱讼”、“耻讼”心态。西部以土地为中心的自然经济将农民束缚于一个狭隘的社会环境中 ,这要求人们间的和谐相处和维护“家丑不可外扬”的集体荣誉 ,从而使利益之争受到压抑、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法律手段受到鄙视。因此 ,民众试图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愿望低于城市人…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的"无讼"理念蕴含了我国古代对"和谐"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根源,通过统治者制造"无讼"的舆论、司法官员处理纠纷、封建政权的支持、古代文学作品的传播等途径得以产生.我们必须对"无讼"理念进行批判的继承,剔除其中的糟粕,吸收其合理的内核,为现代"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农民普遍存在着“轻讼”意识。传统历史文化的深刻影响是农民“轻讼”意识的文化渊源,农村“乡土社会”的现实状况是农民“轻讼”意识的社会基础,部分国家法在农村现实中的“水土不服”是农民“轻讼”意识的法律根源,农村经济滞后状况的制约是农民“轻讼”意识的经济基础,司法诉讼的内在弊端是农民“轻讼”意识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19.
无讼思想与王权主义秩序情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的王权主义决定了秩序建构是传统社会政治生命的第一要义。在健讼所造成的秩序困境面前,无讼成为王权主义对其“秩序情结”的一种极致性表达;而王权主义作为衍生中国各种文化思维的“元叙事”构成了无讼文化的起点和归宿:秩序要求塑造了中国文化的品格,反之,源于诸子各家的文化又共同创造了无讼的氛围,缔造了王权主义的秩序思想。  相似文献   

20.
几千年来 ,中国民众视公门为畏途 ,一旦发生纠纷讼事 ,不是依靠体现国家王权的法律 ,而是依靠持续稳定的乡规民约调整解决 ,这种心理状态便是“无讼意识”。无讼意识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和传统 ,有它的社会、文化、经济根源。1.社会根源。这可以追溯到儒家的治国方略。儒家强调等级伦常 ,重视道德教化 ,通过确立名分 ,以使社会尊卑有序。即所谓“君君 ,臣臣 ,父父 ,子子 ,兄兄 ,弟弟 ,夫夫 ,妇妇”;认为“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如果有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去打官司 ,那便是道德教化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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