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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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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中国行政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构进入新时期。行政信息的公开涉及多方面的价值衡量和利益保护,如公民的隐私权和知情权,行政机关的公开义务与保密义务等,因此具有高度的复杂性,相关制度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实践中的困境,借鉴各国立法经验,建立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目前,“行政救济”(英文Adminstive remedy)一词对于大多数中国公民来说依然是个十分陌生的词,因为中国公民历来没有对政府行政行为或行政决定公开表示异议的习惯,更不敢奢望有一种政治力量或法律机制去制裁违法和滥用权力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补救因违法或不当行政给公民、组织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失。  相似文献   

3.
政府机关所掌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信息,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之外,都应 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应以是否方便公众知晓为首选条件。为使政府信息更加透明化,应当建 立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行政督促三位一体的机制来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公开的基础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不仅是国际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而且受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它们构成了行政公开的法律基础;从社会政治、经济、群众和实践经验方面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实行行政公开的社会现实基础。建立行政公开制度是适应我国入世的需要;可以满足公众行使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遏制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5.
行政公开概念辨析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行政公开与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原则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广义的政务公开包含了行政公开,而行政公开又包含了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既应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也应包括法律、规章授权的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其内容既包括行政信息的公开,也包括行政活动过程的公开;免除公开的信息是指国家法律规定保密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当行政主体不履行依法公开的义务时,关系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阳光行政,但是近年来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滥用申请权的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围绕"主权逻辑"和"治理逻辑"展开,在公民权利保障与政府治理效率中寻求平衡,但滥用申请权的行为却隐含着"主权逻辑"与"治理逻辑"的悖离,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面临巨大的困境。日本、英国等国家针对申请人滥用申请权的行为,从认定主体、认定标准和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有效规制,在防止行政机关规避信息公开义务的同时,禁止公民滥用申请权。中国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应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与明确禁止申请权滥用行为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是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所谓程序法是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得以实现而制定的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它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得政府与公民,法人之间处于平等的法律关系之中,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它不仅解决了“民能告官”的问题,而且还能解决在行政机关确有不当的行政行为时,“民能胜官”的问题,因此,它将会监督政府行政机关更好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实践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因工作需要的命令权、指挥权、处理权。它不仅可以命令公民、法人和组织履行一定的义务,对抗或不服从者,还可以依法采  相似文献   

8.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却存在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能提高行政效率,也能侵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有效地发挥自由裁量权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求对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本文旨在论证,限制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最为有效的手段是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9.
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简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德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其基本法中关于公众知情权的规定,德国信息公开立法及其实践基本上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开。  相似文献   

10.
李大良 《东方论坛》2005,(1):119-124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时有发生.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本身在不断地扩张;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也导致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者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出现.由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的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损害,而国家对这种损害必须负责.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使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11.
知情权是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础性人权,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体现为行政知情权.行政知情权是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乃至国际公约普遍确认和规制的重点,它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实现.然而,就我国现状而言,无论是在公民行政知情权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实现公民行政知情权方面都相对滞后.本文针对我国行政知情权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2.
规制行政介入司法尤其是民事司法,除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体制规制路径,将行政机关意见表达纳入民事诉讼程序是其另一程序规制路径.程序规制具有公正审判权请求权、论辩式民事诉讼对话逻辑、诉权制约行政权、民事审判实质公开的“武器支撑”.“法庭之友”制度对民事诉讼行政介入具有程序规制作用,中国行政机关可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民事诉讼、进行意见表达.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不会损害独立审判,相反有利于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担当“法庭之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限,是新型诉讼参与人,应明确其诉讼权利义务,构建行政机关作为“法庭之友”参诉的具体程序.  相似文献   

13.
一、行政复议的意义 行政争议和纠纷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经过诉讼后解决,是我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手段。但是,仅靠法院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争议纠纷。事实上,我国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行政争议纠纷,只是所有行政争议纠纷数目中的少数,大量的具体而复杂的行政争议纠纷是由行政机关自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这种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请求复议,由上级机关审查处理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4.
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力协作,方可履行。立法机关应当承认健康权,并且不得制定侵犯公民健康权的法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妨碍公民享受应有的健康服务,更不能直接侵犯公民的健康权。对于公民的健康权,司法机关不得违法裁判或者滥用司法裁量权。国家对于公民健康权的尊重义务应当立即履行,而非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15.
行政公开是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的一个主要方式。推行行政公开制度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进行的 ,行政公开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 ,有利于反腐倡廉。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机制 ,加强监督 ,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推行电子政府做好行政公开。  相似文献   

16.
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在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积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规范政府公开行为角度给予了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结合此条例的相关规定,分析对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司法保护的法理基础,并对其具体制度作进一步研究,希望它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并伴随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进程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17.
论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公布并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和完善,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和特点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执行法律、法规,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除了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外,其他都是行政执法行为。这些行为使法律、法规直接生效。因此,依法行政就成为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认定规则应体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特殊功能。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申请公开信息之诉的原告只需符合行政诉讼原告的一般条件,并没有特殊限制;反信息公开之诉的原告资格认定的关键是确定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受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侵害。为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应具有信息公开行政主体资格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9.
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进行利益衡量后认为需要公开的,可以公开。然而,从实施现状看,该制度存在不确定的个人隐私概念导致对类似信息的定性不同、行政机关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怠于行使裁量权、征求权利人同意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个人隐私的方法及该规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应当明确个人隐私的判断方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也应当选择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判决类型。  相似文献   

20.
张丽晔 《金陵瞭望》2008,(14):25-26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的政府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政务公开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的基础,也是政府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重要方式,对于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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