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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取得时效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邓辉辉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 ,在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中都作了规定。我国民事立法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通过驳斥反对者的意见 ,提出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具有促进物尽其用、更好地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功能 ,是立法就社会财产之归属与分配所作的强制性物权配置 ,并具体分析了取得时效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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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虽有不同,但本质上仍是请求权,理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除办理了登记的财产的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以外,其余的物权请求权都应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与取得时效的关系实质上是关于是否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问题。我国民法中应设立完整的取得时效制度。最后对我国的时效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邓辉辉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6(4):347-350
“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中都作了规定。我国民事立法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通过驳斥反对者的意见,提出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具有促进物尽其用、更好地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功能,是立法就社会财产之归属与分配所作的强制性物权配置,并具体分析了取得时效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4.
王鹏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Z1)
取得时效制度已经被大多数的国家所承认 ,而我国的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学术界有两种观点 ,一为肯定说 ,一为否定说。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采用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5.
王鹏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4(3):13-15,50
取得时效制度已经被大多数的国家所承认 ,而我国的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学术界有两种观点 ,一为肯定说 ,一为否定说。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采用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6.
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实现民事时效制度体系以及物权制度体系协调性的内在要求。取得时效制度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存在的必要。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要参与世界经济循环,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要求,就必然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设立取得时效制度正是顺应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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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国设立取得时效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生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155-157
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 ,民事时效制度包括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我国《民法通则》中只设立了诉讼时效制度。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取得时效制度 ,利用比较法律研究 ,提出了立法建议 ,以达到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董雯婧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0,(8)
取得时效制度应当被引入到我国民法体系。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及公示公信原则有各自独特的作用和价值。消灭时效的势力范围应当及于物权和物权请求权,并与取得时效衔接起来。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包括已登记的不动产。取得时效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效率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但只列举了一系列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并规定了部分用益物权的期限,对动产用益物权没有详细规定。有学者认为建设用地权的70年期限是除斥期间,进而推及到所有的用益物权期限是除斥期间。这一观点得到广泛的传播。然而,通过法理论证可知,现有用益物权的期限不是除斥期间,亦非取得时效或消灭时效,只是法定存续期间。 相似文献
11.
苗绘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26-28
本文重点阐述了在我国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价值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制度构想,希冀对构筑我国民法典中的取得时效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戴江波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46-148
时效制度立法是各国民事立法的重要内容。文章主要通过对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在历史上的起源,发展和现代变革的简单论述,借鉴各国成熟的时效立法制度及差异,在我国物权法已经出台,即将完成民法典编撰的契机中,阐述自己对于我国时效立法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蒲菊花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15(4):115-119
作为物权的取得方法之一 ,取得时效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也是我国物权立法不可或缺的内容。通过对取得时效的基本类型、适用范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及其中断和中止等问题的分析 ,探讨建立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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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产生于古罗马法,与消灭时效共同构成了传统大陆法的时效制度,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取得时效,是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由于受到前苏联时效制度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未将取得时效包含其中。为了构建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我国构建取得时效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6.
邸江杉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8(4):39-41
取得时效制度保护真正应该取得权利的勤勉之人,在保证良好经济秩序的基础上,使得物尽其用,促进了经济发展,也保证了交易安全。所以我国民法典应当增设取得时效制度,这对完善民事法律制度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07-112
权利外观理论是善意取得制度形成物权秩序的基础和前提,在此理论引导下,交易安全、效率成为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导向,但静态安全与交易安全同等重要,交易安全的保护实为利益平衡下的产物,而物质秩序的稳定亦为制度存在的目的。公信力强弱反比于善意认定标准的高低,若存在"非正常交易条件"、"特殊交易主体"及"异议登记"等弱化公信力的情形时,善意的认定标准将有所提升。唯有综合考量善意及公示要件,方得物权秩序稳定之效、利益平衡之果。 相似文献
18.
刘兴旺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91-95,106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物权行为理论是“部份”与“整体”的辩证关系 ,否定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这一“部份”并不必然否定物权行为理论这一“整体”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理论上具有可能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 ,违背我国国民的法意识、法感情 ,且具有相对化的实质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实有必要。我国物权立法应承认物权行为之概念、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采折衷主义的物权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基本问题。本文在对世界各国物权变动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作为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基石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弊端。最后结合我国国情,认为我国物权法不应该承认物权行为,因此在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折衷主义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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