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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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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晓然 《理论界》2005,(12):114-115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受聘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情况。就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这是现实的需要,也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但在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整性及其他客观因素,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力名存实亡,其辩护地位更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在场讯问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问题进行研究,确保律师辩护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起,有权针对侦查机关的指控进行申诉、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由于我国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模糊不清,因而犯罪嫌疑人进行自行辩护以及获得律师辩护困难重重,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变侦查模式,废除"如实回答"义务,使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知意权,并明确律师的辩护人地位,界定其"会见权",确立其在场权,并赋予其取证权。  相似文献   

3.
论侦查阶段律师帮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嫌疑人享有律师帮助权是享有诉讼主体地位的标志。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犯罪嫌疑人孤立无援的艰难境地。但从司法实践看,这种律师帮助权对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作用不大。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我国律师帮助权的范围较窄,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很有限。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完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  相似文献   

4.
论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取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和补充。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许多不足。针对此现状,应增强和扩大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完善辩护律师在起诉、审判阶段的申请查证权,建立调查令制度,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朕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后或罪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提高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和遏制侦查阶段中出现的刑讯逼供现象已经成为法学界的争点。侦查机关必须改变把犯罪嫌疑人视为侦查客体与定罪在先的传统观念,立法机关应从无罪推定,程序主体和程序正义理论入手,彻底解决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无法有效行使辩护权的尴尬困境,解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护的局面。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刑事诉讼,并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但规定过粗,难以操作。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进行了种种限制,难以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8.
浅论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毛启刚  杨永军 《天府新论》2005,(Z1):193-194
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依法行使对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实践中,律师的会见权难以落实,律师会见在会见次数、时间、审批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完善律师会见制度,必须首先树立权利本位思想,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其次进行制度改革,具体而言,在律师会见的批准、侦查机关现场监督、会见时间和次数限制、羁押机构与侦查机关的隶属关系等方面进行改革.通过律师会见制度的完善,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国司法文明,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9.
吴晓明 《中州学刊》2008,1(2):106-108
我国侦查程序中存在着犯罪嫌疑人权利赋予不充分、律师介入权利受到限制以及侦查监督不完善等情况.未来<刑事诉讼法>应彻底转变诉讼观念,引入中立性因素,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并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完善其控告、申诉权和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讯问在场权、单独会见权等具体措施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0.
万毅 《学术研究》2005,(6):86-90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配置受侦查程序模式制约。英美对抗式侦查模式强调程序的对抗性,因而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调查取证权;而大陆职权式侦查模式强调程序运作的单向性和职权性,因而排斥律师调查取证权,但同时也赋予侦查机关以客观公正义务和证据保全请求权。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在维持职权式侦查模式的同时强化侦查机关的客观公正义务并赋予律师以证据保全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还应当确保犯罪嫌疑人其应有的权利知道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原因的权利;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的权利以及对错误的强制措施要求赔偿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的体现,是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试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行使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功能,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和巨大进步,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对于推进诉讼民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考察我国刑事诉论法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难发现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制约着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拟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意见。一、律师法律帮助功能的理论及诉    讼价值律师的法律帮助功能是律师进行法律帮助所发挥…  相似文献   

13.
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了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与国际接轨,向着现代文明大大前进了一步,为我国司法制度发展树立了一座丰碑。但是律师对侦查阶段参与诉讼尚无经验,又为我们提出许多理论问题、法律问题和实务操作上的问题。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问题解决得好,将为下一步辩护作用的发挥有着重大的影响,也对维护人权、提高诉讼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侦查阶段律师参与…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代法治观念下,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原条文做了“大手术”,尤其在辩护制度方面“医治”了诸如侦查阶段律师只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会见难”等“病症”,体现了公正审判的精神以及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由此,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开始走向与国际接轨的道路.  相似文献   

15.
论侦查的诉讼特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阶段引入了对抗审判方式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但是 ,目前侦查阶段的强职权主义特性使对抗式审判方式大打折扣。因此 ,在刑事审判阶段借鉴西方各国侦查制度诉讼化的经验十分必要。本文认为 ,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是运用“三方组合”诉讼理论重新构建侦查制度。这种侦查诉讼化的思路表现为 :适当限制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 ,使其不能随意侵害公民基本权利 ;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侦查权和较为全面的针对侦查行为的防御权 ;赋予法官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以防止非法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权利作了重大修改,赋予了辩护律师准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等一系列权利。与美英德法日等国家侦查阶段的律师权利相比,我国对辩护律师权利保护方面立法较晚并有所限制。为充分保障律师权利在实现人权保障、无罪推定以及公正执法等方面的价值,当前公安机关亟需转变讯问思维,强化证据意识,创新侦查程序中律师权利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为了保证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应对其作必要的监督。针对我国侦查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程序中,应确立以任意侦查为主、以强制侦查为辅的原则,实现司法权对侦查权的控制,建立完整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中国式侦检一体化模式,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效的律师帮助权及沉默权,以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有效、公正地进行。  相似文献   

18.
侦查讯问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知情权是实现犯罪嫌疑人基本诉讼权利、维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实现与权利告知制度密切相关,要完善侦查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知情权,就必须科学构建权利告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律师辩护权在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中的意义举足轻重,全世界对律师辩护权都备加重视,但在我国审前程序的律师辩护制度中,却存在诸多缺陷,如介入时机规定不当、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不充分等等,因而在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中应加强对律师在审前辩护权方面的改革和完善,对律师介入刑事辩护的时间作出合理规定,并加强律师辩护权的具体权利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20.
论侦讯程序的立法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侦讯程序存在四个明显的特点和问题:一是侦讯程序的强制性;二是侦讯过程的封闭性;三是侦讯结果的直接可采性和高度证明力;四是对违法侦讯缺乏适当的救济程序。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努力实现侦讯程序的正当化,即在侦查机关的讯问权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陈述权之间保持平衡,并且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具体措施包括: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淡化侦讯程序的强制性;完善侦讯活动的记录方式,实现侦讯过程的“可视化”;充实侦查阶段的律师帮助制度,增强犯罪嫌疑人抵制非法侦讯的能力;健全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限制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能力。这些措施应当在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中得到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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