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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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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今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趋势必将是日益关注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问题。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特点是:建立在搜查扣押制度基础上的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依据,以"证据禁止"理论为基础,在施行过程中以"法治国原则"和"比例原则"为判断之标准,并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但德国的司法设计和证据评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文章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分析入手,重点从目前在我国如何建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毒树之果"排除规则以及如何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方面阐述了如何在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障和对公权力制约的重要标志之一 ,也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与否的标准之一。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略。本文从言词证据方面排除非法证据的措施、实物证据方面排除非法证据的措施及其他排除非法证据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英国在处理非法证据方面的特色在于,既区别对待两种违法证据(非法自白证据原则上予以排除,非法实物证据只要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都可以采纳),又区别对待两种违法行为(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予以证明都要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对警察的违法行为,通过纪律惩戒、刑事指控及民事诉讼等方式予以制裁)。这样既惩罚了犯罪,又惩罚了警察的违法行为。同时,赋予法官排除非法证据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寻求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之间的平衡。英国在非法证据的处理上表现出的务实、稳健和灵活的特点,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证据收集的角度对非法证据进行了界定,将非法证据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手段收集的证据;另一种是并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侵犯,但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收集的证据。因此,不同于其他国家以人权保障为要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期待,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必然会推动执法意识、程序规则、侦查体制等多方面的变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自从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以来,证据制度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倡导摈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理念的同时,证明标准也由"客观真实"向"法律真实"转变;随着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化,收集证据之义务逐渐由法院转移到诉讼当事人,力量相对薄弱、能力相对有限的当事人为获取有利的证据,所采用的取证方式有时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这就需要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取证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排除有两项重要功能:遏制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和保障刑事被告公平地受审,此两项功能可以带来诸多积极诉讼效益. 对于刑事程序而言,非法证据排除建立了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对于刑事证据而言,非法证据排除建立了一项重要的证据可采性标准.因而,非法证据排除早已被联合国司法文件及各国刑事诉讼立法所确立.在我国,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尽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被确立,但在司法运行中实际上被束之高阁,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体化"审查、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困境,亟须摆脱"合法性"的桎梏、摒弃"真实性"的干扰,实现由"一体化"向"两步走"的理论转型。对非法供述的界定,须淡化"刑讯"与"逼供"之间的因果关系:以肉刑或变相肉刑为基准,以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为判定要素。对毒树之果的判断核心在于源头证据与衍生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则可确认二者具备同源性,应将其一并排除。同时,非法实物证据亦无需以"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为要件。  相似文献   

9.
中国新刑诉法第54条确立的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在法解释学上,尚有诸多问题有待探讨。对于补正或合理解释这一要件,应当作如下解释,即只有属于瑕疵证据的物证、书证才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属于非法证据的则应直接排除。非法取得的笔录类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属于广义的实物证据,也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符合法定程序"是指不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取证程序规定;取证主体不应作为非法证据的构成要件。"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从实体上判断非法取证是否影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从程序上判断是否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对于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并附带设置必要的例外。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为非法口供的证明设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最高证明标准。实践中,控方举证难以达到此标准,而法官又常常以低标准作出不排除证据的裁决。问题的核心并非法律对控方证明标准的过高要求,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任意性是非法口供证明标准难以落实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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