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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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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绑架罪在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客观上是由绑架行为和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两方面组成的.新刑法规定绑架罪最低起点刑为10年和绝对死刑失之于严,应通过补充立法或修改刑法的立法方式重新规定.  相似文献   

2.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针对我国刑法中刑法第239条规定的法定刑起点过高、量刑情节过于简单、适用死刑过于绝对的情况,笔者对进一步完善绑架罪的法定刑进行了阐述:刑法第239条应为“绑架罪”一个罪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绑架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绑架罪的犯罪客体仅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客观方面应是单一行为,即绑架行为;"人质型绑架罪"的犯罪目的是指除以勒索财物或者出卖为目的以外的获取其它非法利益的目的。现行绑架罪的立法不够完善,例如对绑架罪的配刑重于杀人罪的配型以及对死刑的规定等,都须考虑修订.  相似文献   

4.
绑架罪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其较高的法定刑设置而在于既遂标准的界定。视绑架罪为目的犯,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索取财物等不法意图下的控制人质的行为就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绑架罪的法定刑过高,以及不能合理地解决绑架罪的未遂、中止等一系列问题,而《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也将是治标不治本。从法条的应有含义、绑架罪的历史沿革、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尤其从刑罚的根据可以得知,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或偷盗婴幼儿),并向第三方提出不法要求(包括索取财物)时,绑架罪才既遂。  相似文献   

5.
绑架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刑法的协调性和罪刑均衡原则的角度出发 ,认为已满 14周岁未满 16周岁人应纳入刑法调整的视野 ;勒赎型的绑架罪应以取得财物为既遂标准 ;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 ,是构成非法拘禁罪 ,还是定绑架罪 ,应从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的性质和主观上的故意内容综合分析判断  相似文献   

6.
不久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绑架罪的减轻构成,这对完善绑架罪立法,使绑架罪的法律规定更好适应复杂多样的绑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有必要对增设绑架罪的减轻构成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7.
刑法规定,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又将其杀害的依绑架罪论处,绑架杀人的犯罪形态应是牵连犯;绑架后又对被害人抢劫的,应对绑架罪与抢劫罪予以数罪并罚;绑架罪包含了两个具体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厘清绑架罪中的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则是区分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8.
绑架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重要个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在绑架罪的构成、认定及处罚等诸多方面,历来存在多种观点的聚讼,其中许多争点至今仍未有定论。鉴于绑架罪司法适用的重要性和法条设计的特殊性,有必要对这一罪名进行全面、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以犯罪构成为视角,首先从多个层面解析了中日绑架罪犯罪构成的框架结构,对照并列举了中日绑架罪在法益、行为主体、实行行为和主观方面的异同.其次,针对我国刑法界有关该罪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较有争议的实行行为模式问题,作了着重的剖析与探讨.最后,为完善我国绑架罪的理论和增强司法实践的运作效率,提出了几点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0.
当场劫持人质或索取财物以及周围是否存在“近亲属般切身忧虑者”,都不是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只要侵犯了第三人的自决权,就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当场劫持人质的法益侵害性要比典型的绑架罪要轻,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还体现在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即群众所产生的恐惧心理。  相似文献   

11.
绑架罪(俗称绑票,又称掳人勒赎)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它不仅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而且对他人的财产权利构成严重的威胁。然而,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绑采罪无论是在刑事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诸多争论和问题。通过对其中一些问题的探讨,以加深对绑架罪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绑架罪是单行为犯,故建立在复行为犯学说基础上的索取财物及是否存在"近亲属般切身忧虑者",都不是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只要当场劫持人质,无论是索要财物还是提出不法要求,都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当场劫持人质行为对人质的人身安全侵害可能性比典型的绑架罪要轻。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还体现在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即群众所产生的恐惧心理。  相似文献   

13.
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益是人格尊严 ,且系超个人法益。前罪是状态犯 ,后罪是继续犯 ,两罪既遂的标志是买卖行为完成。只有违背成年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才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教唆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给自己收买的只需以拐卖妇女、儿童罪 (教唆犯 )一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应取消拐卖妇女、儿童罪 ,代之以拐卖人口罪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行为人将被害人绑架后,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或者通过被害人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情形,关于这类案件,实践中无论是定性还是处罚都相当混乱,有的认定为抢劫罪或绑架罪一罪,也有的认定为数罪,在认定为数罪之后究竟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又存在争议。那么如何给予绑架型抢劫行为正确的评价,如果仅从传统的构成要件比较来进行分析,并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因此,可从事实行为类型化、法条关系、罪刑均衡等角度来重新反思含有绑架行为的犯罪,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用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确实存在法律漏洞,但是可以通过将绑架罪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再适用非法拘禁罪第二款中的法律拟制,让未成年人对并无杀害故意但是用暴力引起的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死亡结果,以及使用残忍虐待手段迫使被绑架人自杀的,也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加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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