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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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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征信体系建构是维护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的基础性工程。征信既需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的相对便捷,又应注重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安全,达致信息主体、社会征信机构与信息使用者三方的权益平衡。在个人隐私权保护方面,我国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不明,收集方式单一,对信息使用的约束不严,不良信息保存期较短,缺乏对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合法、明示、保密等基本原则,制定《金融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地位,优化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监管等具体制度,加强外部监督,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安全,拓宽信息主体的非诉讼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用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不是简单的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和征信活动 ,还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信用报告的公正性是权威性的基础 ,而公正性来自于全面、完整、准确的信息以及科学的评价标准 ;信用机会的平等性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也是个人信用制度能否受普遍尊重的根本 ;征信、授信过程中还必须解决好与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矛盾问题。而所有这些方面美国的立法较完善 ,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3.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由于信用交易形式存在负面作用,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以对其进行规制,个人联合征信制度就是信用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个人征信行业相关立法的欠缺已成为阻碍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桎梏,因此我们应当加快关于征信数据开放的立法步伐;在界定征信数据的范围时要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调查报告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通过履行提供真实数据的义务以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4.
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扩大,规范了人们经济行为,增强了个人信用意识,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大庆市中心支行在征信窗口做了长期调查显示,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主要征信产品,形式复杂内容晦涩难懂,数据矛盾造成信用状况误判,数据更正周期长不能满足用户应用需求,使用标准不统一打破了征信系统的公平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个人征信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挑战了征信系统的公信力。建议完善个人信用报告,满足个人用户需求,维护征信系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联合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单位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相似文献   

6.
信用信息失真不仅对信息主体的预期产生负面影响,而且直接侵害信息主体的信息权益.个人信息的资源价值、个人信用的人格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双重属性是确立个人征信中信息失真民事法律责任时应当保护的法律权益.国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立法都确立了责任规则.在个人征信中,信息失真既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又可能引起合同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以"过错"为必要,因征信活动的阶段和征信活动当事人的不同,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的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用信息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公开性,因此现代社会更强调当事人控制下的信息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无需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对于信息主体的告知,应当在已经使用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采取"不利行动"时进行。不仅应当保障信息主体查询自身信用信息的权利,还应当保障一定条件下免费查询的权利,并明确查询的范围和程序。在明确信息主体享有对错误信用信息提出异议,以及请求更正或删除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明确:核实争议信用信息的举证责任由个人征信机构承担;信用信息更正后,应当通知此前一段时间内曾经获得该信用信息的使用者。  相似文献   

8.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建设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打造社会信用环境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一是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二是开展征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创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三是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四是加快征信立法建设,完善征信制度;五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  相似文献   

9.
个人信用制度是一个国家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个人征信机构又是个人信用制度的核心。本文对美国个人征信机构的发展、特点及内部运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之上,就中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用缺失和国家关于个人债务和信用问题的立法偏好是我国个人破产立法需要解决的两大难题。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应当同时并进。信用消费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人无力清偿案件将大量增加,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无可避免。尽管信用缺失可能直接危害个人破产制度的有序运行,我国仍应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有计划、有针对地促进个人征信体系以及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同时,国家在解决债务问题上对民事执行的过于依赖等偏好,都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延滞个人破产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根据引起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纠纷的几种情况,要想减少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引起的纠纷,必须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并要大力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和规范发展,以及政府要加大对征信业的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个人征信逐步成为热点问题,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呼声越来越高.2016年5月,美国发布了"2016消费者信用报告法综合改革法案".该法案针对美国现行的信用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异议处理流程等内容.此法案中完善的异议处理流程对我国征信机构进行异议处理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征信信息制度是强化社会信用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道德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征信制度作用的发挥需要建立在对被征信主体权利尊重的基础上。立足个人征信信息采集和被征信主体权利尊重的层面,探讨个人征信信息采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性,对个人征信信息采集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思考,都有助于科学合理的个人征信信息采集体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保护法普遍采用的同意规则源于隐私权的支配功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有"第三方同意"的规定,对该规定的理解应该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涉隐私信息作出公开与否的决定前应与第三方——隐私权人进行协商。但相关案例显示,行政机关对"第三方同意"规定的适用存在误解,误把个人同意当成了涉隐私信息公开的必要条件,事实上限缩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三方同意"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得以适用的时机应该是在行政机关对具体事实中的个人隐私利益和公共利益加以判断、衡量之后,其适用的范围应该基于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的考虑而有所限制,就其形式而言,隐私权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多种表达形式。  相似文献   

15.
由封闭走向公开——关于商事信用的若干理论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今中国信用问题的核心是商事信用,商事信用信息公开是构建我国良性信用秩序的关键。商事信用由封闭走向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私法主体个人利益让位于社会利益,由单纯的自然人向社会人演变的过程,也是更好地实现自我而超越自我的痛苦裂变的过程。但商事信用的公开必须处理好与个人私生活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信用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中,有必要正确区分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区别对待经营者与个人消费者,树立本人授权使用与法律授权使用相结合等指导思想,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金融体系运行当中最本质的问题就是风险问题 ,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已成为金融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面对入世挑战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风险问题已成现实之需 ,而这一问题的关键便是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本文针对当前国际现行模式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并提出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思路和设想  相似文献   

17.
论个人信用档案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信用档案的建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不是档案部门能够全部承担的工作,而是有赖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因此,从法制化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理论出发,信用档案的建立必须注意摒弃极端思维、完善征信立法、对个人数据信息予以明确界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翟相娟 《理论界》2008,(4):74-75
征信是指征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资料进行收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活动。征信立法对消费者隐私权应提供充分、适度的保护。欧美等西方国家在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它们在制度设计方面同中有异、异中有同,通过比较和分析,可以总结出能够为我国未来征信立法借鉴的措施。  相似文献   

19.
个人信用评价制度具有私法与公法双重面向,其中私法面向主要包括个人金融信用以及个人金融信用之外的其他经济信用两个维度;公法面向主要包括个人职业信用、个人社会信用和个人综合信用三个维度。个人金融信用和职业信用评价,更趋向于发挥提示风险的功能;个人金融信用之外的其他经济信用、社会信用和综合信用评价,更趋向于发挥规制强化的功能。民法理论认为信用兼具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属性,信用权是与名誉权相对独立的人格权类型,应当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公法理论认为信用评价主体的行为应受实体、程序与可问责性等方面的约束,与信用制度相关联的制裁手段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要求,审慎针对自然人进行数据整合与信用画像。私法与公法中关于个人信用权利保护和信用评价权力约束的理论与规范渊源,应当成为约束个人信用评价制度的共通规范。  相似文献   

20.
健全征信法律制度有利于克服市场交易中"逆向选择"、抑制市场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建立长期博弈的信用。在引入国外征信制度,构建我国征信体系及其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选择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与个人征信模式,立法促进企业与个人信息的开放使用,积极拓展征信体系服务的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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