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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宅基地置换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并有利于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压力.但是,在宅基地置换实践中也存在些问题急需理论解答以及现实应对.文章基于“天津宅基地换房”的实践考察,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梳理了宅基地置换所应着重考虑的四个关键问题:一是置换主体;二是置换内容;三是置换决策;四是置换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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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的创新价值及制度突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推出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转让交易制度,俗称“地票”交易制度,它对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改革、城乡统筹发展及实现土地收益公平分配是一种制度创新。但由于该制度尚处初创阶段,交易制度存在某些不足,待补充完善。应利用试点优势、增强制度活力,在“地票”法律化过程中更要实现多方利益表达的平衡,使其成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利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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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视角的地票交易制度创新及立法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票交易制度的价值在于通过证券化形式创新土地交易的方式,发挥了其统筹配置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作用,创造性地运用了证券化的融资功能、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财富收入分配功能以及公共政策促进功能,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本化.以及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探索了新途径。应当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证券化的基本思路,探索提升地票交易的法制化、市场化、权利化的途径,科学界定政府在地票交易中的角色,有效保障土地权利人在地票交易中的主体地位,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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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的价格是地票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但目前由于地票定价理论的不成熟,实践中的地票定价除了力求农民不受损失外,缺乏真正让人信服的理论依据,且随意性比较大,难以说服公众。从地票的形成及交易过程可以看出,地票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并最终通过征收转用过程实现。比较征收转用前后的土地价格,可以看出地票的实质是对征收转用耕地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补偿,地票价格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产生土地增值收益的权益价格,该权益价格不是土地增值收益,而是耕地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价格与生态价格之和。地票价格与土地增值收益此消彼长;不依成本定价,但必须制定最低保护价;呈上涨趋势,但上涨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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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是由中央政策性文件创设的新概念,实践中对于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主体认定、权利内容等存在诸多争议,资格权的确认、登记和退出等环节的制度构建也不健全。根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及宅基地资格权的功能设计,宅基地资格权应定性为成员权的衍生权利,权利主体和行使主体分别认定为“集体成员”和“农户”,权利内容包括宅基地分配请求权、监督管理权、取回权、优先受让权、政府征收补偿权和救济权。在制度建构方面,应当在尊重各地区实际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对统一的取得、登记和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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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工具性制度设计。清朝的地权形态主要有庄田旗地制、地主所有制和自耕农所有制。明末清初,满清贵族通过“圈地”“拨补”“兑换”建立庄田旗地制且实行奴仆式生产。而后,通过“计丁授田”“更名田”“租佃制”让农民获得了部分耕种权,通过推动租佃制发展、废除主佃主雇之间的封建名分少量松动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通过“摊丁入亩”等田赋制度改革助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人口数量增长。清朝中后期,由于地权高度集中和多重剥削压迫,农户纷纷破产,民生日益凋敝。内外交困之下,清政府“丈放”旗地以转嫁危机。从“夺民田为官田”到“价卖官田为民田”的双重掠夺,承载了庄田旗地制的兴衰,也折射了清朝土地制度与民生状况的互动过程。以史为鉴,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警惕资本侵蚀和权力掠夺是乡村治理中民生工作的基本准则;农地制度的工具性应当首先尊重农民的创造性,注重农民的生计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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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到农民工:经济发展战略下的制度变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农民市民化进程呈现出"农民→农民工→市民"独特路径,进城务工的农民先成为"农民工",不能享有市民的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转为市民则面临重重困境,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等问题由此产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农民工是出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需要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与二元户籍制度密切相关。文章对农民工的制度变迁进行研究,阐述农民工制度的形成背景、博弈过程、路径依赖特征以及制度构成,并对农民工制度的效应与影响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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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变迁到诱致性制度变迁——“普惠制”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变迁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我国老农保制度产生与发展的主要动力,诱致性变迁乏力导致了老农保制度供给不足并锁定在无效率状态。而普惠制新农保的创建是一种强制型制度变迁,制度创新关注的主要是效率目标,其决定因素不是外在压力和财政能力,而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动机。普惠式基础养老金保障了新农保的社会性和强制性,有利于缩小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差距,但不能明显提高农村内部养老保障的公平度,且没有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要保障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必须实现强制型制度变迁向诱致型制度变迁的转变,采取措施提升农民的制度需求,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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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金华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93-97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形流转和试点实践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却成为社会上通行的做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合理性,经济的飞速发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成为必然趋势,确认其流转的合法性是立法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国家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要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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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适度非农化:寻求合理的实现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引起大量农地向非农部门转移。简单地对比农地非农化的数量与城镇化速度给人的印象是,似乎两者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一切非农化的农地都是推进城镇化的必要成本。然而,土地城市化的质量说明,中国的农地非农化绝不仅仅是土地数量在两个部门之间此消彼长的问题。农村大量耕地被破坏,城市大量建设用地却也闲置,一面是破坏的累积,一面是闲置的累积,这其中存在着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因此,实现农地适度非农化需要制度创新。创新要在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上有所突破。在土地指标平均分配的基础上,政府应允许指标有偿调剂、基本农田易地代保、耕地易地补充,以产权补偿取代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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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方式福利效应研究——基于农地流转供求方的理性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农地流转的供求双方选择何种流转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能够实现福利改善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在流转供求双方理性人假设和流转成本与收益的约束条件下,农地流转的供给方(农地供给者)进行股权投资的分红收益与流出土地的机会成本(主要是土地的基本保障效用)大小是其对流转方式作出选择的依据;农地流转的需求方选择专业化合作组织参与的流转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例)可以为其减少交易成本,并取得生产的规模效用,福利得到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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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间的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采用制度经济学方法分析此间的土地制度变迁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周秦间土地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是不同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主要过程表现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地位升降与土地产权的不断变化,变革结果是土地国有的建立与土地私有的兴起,尤其是大土地私有制的蓬勃发展,为秦汉间的土地制度变革埋下了伏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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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封闭性、资产专用性与农村土地流转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仅仅认识到农地产权制度残缺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是不全面的,即使农地产权明晰,因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我们也不能期望在仍然主要是农业大国的中国农地流转达到较高水平,政府应消除造成农地流转障碍的制度因素而非设计一套制度安排。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存在明显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使农地流转市场是一个信息不畅、充满风险、买方有限的市场。基于专业化目的的农地流转可能为买方提供获利空间从而增强转包激励,但因专业化而伴随农地资产在专用性程度上的增加会限制农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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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区"温州市5个市(区)下辖的12个乡镇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影响农户流出和流入耕地承包经营权意愿的微观因素,结果表明:农户人均收入的增加、非农收入比重的提高、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建立、农业经营能手的培育是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顺利流转的基础;同时,城镇近郊农户的农地流出意愿要低于远郊地区。因而,在经济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强行推进农地流转可能会导致当地农户的反感甚至强烈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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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处于经济社会变迁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不适在所难免.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以及进一步强化妇女土地权利,已经成为可能和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