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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法律信仰"这一命题是国内学者对伯尔曼教授本义的误解。我国建立法治的途径不能依赖法律信仰,中国法制化建设的关键是树立法律信念、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权威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倡导"法律信仰"会使国家法律丧失不断改革、完善和进步的可能与动力,从理论上把中国法治建设引入误区。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制度的有效性与公民守法意识的内在关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国家法律制度创建时,就意味着法律制度自身所内蕴的法权要求、追求的价值目标以及为社会主体设定的行为模式等应该转变为社会现实,而且也只有当这些应然要求转变为社会现实,法律制度才能是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与该国家公民的守法状况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因为法律制度高效实现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自觉遵守,而公民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又是以公民的守法意识为主观心理基础。由此可见,公民的普遍守法既是法律制度高效实现的表现,也是法律制度高效实现的重要条件之一。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培养公民的自觉守法意识,以形成公民对法律的的普遍信仰和自觉遵守。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其生成的文化背景、精神依托、观念基础和根本保障:法律文化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生成的文化背景;公民的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生成的精神依托;人本主义的法律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生成的观念基础;权利本位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生成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4.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主义公民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主体,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主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广大公民的要求,实质目的就在于使公民全面领会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法治的目标植入每个公民的观念和行动中。公民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塑造与培育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支撑。如果将法治喻为身体机能和谐运转的人体,那么法治精神就是赋予身躯生命的灵魂,法律素质则是身躯内支撑血肉的骨骼。因此,弘扬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素质,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5.
论法治信仰     
法治应被信仰,这是实现现代法治的基础和主导观念。本文从法治信仰的观念价值、法治信仰的价值构成、法治信仰的表现等三个方面对法治信仰进行了分析,认为法治信仰不同于法律信仰;教育是培植法治信仰的可选择手段;法治信仰的目的是要建立法治自由。  相似文献   

6.
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的传统教育已不适合时代需要,现代法律教育应以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为重点;培养法治观念的核心问题是对法律的信仰,最大障碍是人治观念的影响。确立法治观念必须破除人治观念,破除人治观念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时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7.
法治秩序持续再生产何以可能?从伦理精神维度反思,宪法法律制度未必能使法治秩序持续再生产,除非它伴生一种伦理文化传统,此种伦理文化传统有牢固的宪法法治信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具有普遍承认、契约法治与公共政治参与的公民精神。  相似文献   

8.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既取得了一定成效,又存在需要克服和破解的问题,因此应建立普法教育社会主体的补充机制、探索普法教育主观认知和适用法律能力的机制、完善普法教育宏观和微观宣传相结合的机制,倡导法的精神,运用法律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优化社会法律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增加公民的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9.
论法治意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治秩序与境界的确立,有赖于法治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三个层面的一体椎进与彼此互动,其中公民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信任、依赖且以法律信仰为最高境界的国民精神状态,它作为法治主休内在的素质和精神动力,在中国传统人治社会转型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因之,加快培植口民的法治意识,是决定法治国家能否实现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0.
法治信仰是指主体对于法治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为准则.法治不同于法制,也不只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法律的理想体系.实现法治的精神要件在于法治信仰.在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求人们信仰法治.法治信仰的内容既包括主体对法律价值的感受、体认与认同,也包括主体的权利意识、理想意识及守法精神.从而强调了法治必须被信仰,主体才能奉法而行.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12.
立足于无障碍设计之标准、原则与\  相似文献   

13.
积极培育全民法治观念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确立一个目标,即法律信仰,其在形式上表现为法律遵守、法律尊重和法律尊崇,在内容上呈现为规则意识、民主观念和契约精神;运用两种机制,即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通过三条路径,即规范层面的制度激励、实践层面的过程体验和精神层面的宣传教育。其中,制度激励主要运用道德法律化机制,旨在培训法律遵守;过程体验和宣传教育主要运用法律道德化机制,旨在培养法律尊重和培植法律尊崇。积极培育全民法治观念是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必须围绕规则意识、民主观念和契约精神全面实施,实现三条路径间的密切配合、相互促进,最终形成体系性合力,塑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相似文献   

14.
端午节的文化精神主要包括遵从自然律令与应对灾异的生活智慧,忧国恤民、舍身赴难的爱国精神和正直峻洁、刚正不阿的人格风范等主要精神。这些精神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理想与智慧,在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值得珍视。端午节的文化保护有多种措施,如挖掘多种物质文化载体的文化意义,恢复传统民俗中的趣味性行为,以及旅游开发。更为重要的是,把端午节设定为法定节日,可使端午节俗充分融入到当代人的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之中,使之成为当代生活的一种重要节日形式,从而在日常生活中传承其节日精神。  相似文献   

15.
法学教育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环节,选择法学教育模式需要树立一种教育理念,在理念指引下思考在本土的法律体系框架内使用相应的教育模式。法学主要是一门应用学科,法学教育更要体现其学科的务实性,即与社会的密切联系。目前我国大陆法学教育现状最需要的就是如何缩短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差距,尤其是本科的法学教育。而英美法系判例法的务实精神可以作为改革高校法学教育实践的方向性指导。  相似文献   

16.
家庭责任伦理是指导农民代际互动行为的价值规范,父代是接力行为的行动主体也是子代反馈行为的评价主体,父代责任伦理影响农民家庭代际关系与养老秩序。城镇化背景下父代责任伦理进行了适应性调适,低龄父代延长资源积累时间,高龄父代克制消费需求,父代接力行为扩张。孝道话语在父代责任伦理调适下发生变动,孝道履责主体多元、孝道标准下降、孝道约束力弱化,父代为子代的反馈行为减负。为重塑农民家庭养老秩序,家庭养老法制融合孝道建构起有利于父代的保护话语,然而家庭养老法制保障力度加强却未同步改善农民家庭养老秩序,应然法律话语与实然孝道话语的分离是理解这一悖论的关键。家庭养老法制要立足于父代责任伦理的调适以及孝道话语的变迁,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父代主体意识为原则优化家庭养老法律。  相似文献   

17.
中国的违宪审查:是否可能,如何可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任何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的形成,都不可能纯粹来自于事先的理性设计,而主要脱胎于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点点滴滴的经验累积,仰赖于一个又一个鲜活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个案的实质性推进.对于孙志刚案所引发的问题是进行违宪审查还是进行违法审查,实际上折射着人们对宪法的认识和态度,关乎着对宪法价值和功能的定位与判断.只有从宪法的高度去审视该案,才是一种理性的和建设性的态度,也才能对我国人权保障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产生实际意义.今日中国的宪政运动不仅正在展开一场为了法律信仰而进行的格斗,而且还在以实践理性和切实可行的有说服力的改革方案和建议来回应社会事件,从而在根本上推动着某种具有实质意义的宪政秩序的形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自己的特色,呈现出迥异于三种主流模式的独特的宪政理念和运作过程,但又有诸多值得改进之处,建立完善而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仍然是我国宪政建设中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8.
中国法制现代化有特殊的历史轨迹和发展规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可以从它的精神、价值基础、基本目标及实现的条件等四个方面来架构中国法制现代化模式。  相似文献   

19.
科学划定食物浪费违法行为的类型,是食物节约立法的重中之重.划分食物浪费违法行为的类型,行为主体、行为模式和主观过错是三个核心的考量因素.从行为主体的视角,可以划分为消费者浪费食物的行为、餐饮经营者或者食堂管理者浪费食物的行为、超市经营者浪费食物的行为、食品生产者浪费食物的行为、食品运输者浪费食物的行为和其他需要法律规制的食物浪费行为;从行为模式的视角,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划分为公共场合的浪费行为与私人场合的浪费行为,偶尔浪费的行为和多次浪费的行为,独自实施浪费的行为和组织他人群体实施浪费的行为;从主观过错的视角,可以划分为故意浪费食物的行为和过失浪费食物的行为.并非所有浪费食物的行为都应当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立法应当针对不同类型食物浪费的行为,合理确定认定违法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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