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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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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蒋伟 《中国劳动》2006,(5):47-4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缴纳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损失;还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须返还部分绩优奖。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能否将劳动者的绩优奖作为对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  相似文献   

2.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用人单位应赔偿因其不当行为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劳动者有时也必须向用人单位作出赔偿.由于许多劳动者对此知之甚少,以至于对自己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该赔的不愿赔,不该赔的却赔了.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有必要了解有关自身的赔偿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违约问题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劳动合同违约问题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容忽视。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价值角度,劳动违约金赔偿问题尤为重要,其中发生的违约责任需要确切的明晰指出,保护一方合法权益的实现,追加损害方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我们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相似文献   

5.
<正>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情形主持人:《劳动法》明确,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同时允许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事项,以及劳动者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用人单位就培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权利。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支付培训服务期违约金呢?  相似文献   

6.
政策问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此,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8.
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辞职权可以分为法定辞职权和约定辞职权,法定辞职权又可以分为无条件辞职权和有条件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有条件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无条件辞职权(或称绝对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即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须任何理由.笔者认为,无论是30天的预告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还是视预告的结果为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皆有一定的道理,但两者都不否认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以预告为前置,因此将此法条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称为"预告辞职权"更为合活.  相似文献   

9.
王先生:《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0.
劳动者在受雇于用人单位期间,是否可以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消灭双方的劳动关系,此即劳动者的辞职权问题。依照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一经依法成立,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解除,否则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实际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看似平等,而实质并不平等。因此,劳动立法有必要对劳动者采取特殊的保护手段。综观世界各国在对劳动者辞职权即劳动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权的规定上,大都采取向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适当倾斜,对劳动者给予多于资方的保护的立法原则,从而保护劳动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重新选择就业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中能否就劳动者履行合同期限约定违约金一直是我国劳动法学界关注和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留下较大的空间。无论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其身份均为劳动者,但由于他们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他们辞职或提前解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也不同。毫无疑问,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普通劳动者。  相似文献   

12.
尹明生 《中国劳动》2015,(3X):60-62
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在刚性解雇保护制度背景下,使用人单位能够较简便、快捷解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充分促进就业。为更好地实现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相关具体制度应当改善。比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限时,劳动者应当有权选择确定超期无效或反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低限标准应当予以明确;对"录用条件"应当作出广义理解的相关规定,相关法条应当修改为"经试用期考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在刚性解雇保护制度背景下,使用人单位能够较简便、快捷解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充分促进就业。为更好地实现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相关具体制度应当改善。比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限时,劳动者应当有权选择确定超期无效或反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低限标准应当予以明确;对"录用条件"应当作出广义理解的相关规定,相关法条应当修改为"经试用期考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14.
谈服务期协议争议处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服务期条款,允许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额外出资培训后,与其订立服务协议,约定违约金数额.以此衡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保证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后可以获得劳动者付出的相应劳动,避免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15.
由于<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具体约定违约金时,存在不少的问题.为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现就违约金的有关情况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2007,(2):46
由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要大,因此对于他们离职责任的承担问题更吸引人们的关注。那么,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约定的违约金,除了涉及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服务期事项外,是否应当允许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  相似文献   

17.
《劳动者》2005,(1):30-31
我大学毕业后和单位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目前仍在一年的见习期内,我现在想辞职,单位让我交2万元的违约金,但合同上并未规定违约金条款。请问:在试用期和见习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何不同,我要向单位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吗?  相似文献   

18.
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在刚性解雇保护制度背景下,使用人单位能够较简便、快捷解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适当降低单位的用人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充分促进就业。为更好地实现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相关具体制度应当改善。比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限时劳动者应当有权选择确定超期无效或反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低限标准应当予以明确;对"录用条件"应当做出广义理解的相关规定。相关法条应当修改为"经试用期考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19.
来信照登     
拜读了《中国劳动》2005年第10期有问有答栏目的第一问:此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否应该受理?笔者认为浙江省潘哲峰同志的观点值得商椎。第一,此案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就是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该受理。根据《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5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  相似文献   

20.
本文主要着眼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探究,首先明确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列举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随时解除,预告解除,特殊解除,针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讨论,探讨了实务中3个有关问题:劳动者未履行"30天通知期"的法律认定,劳动者未履行"30天通知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30天通知期"与脱密期冲突的效力认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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