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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庆卫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83-84
传统民事侵权的归责以过错责任为主,但环境侵权的特点要求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最早为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提出并在立法中确认,我国民法、环境法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对于追究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近代以来,工业化导致的环境污染给过错责任带来严峻的挑战,基于公平救济的需要,过错责任理论终于被超越,无过错责任在环境侵权损害领域得以确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平理念对无过错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环境侵权立法应适应经济社会现代化的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袁伟伟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5):98-100
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禁恶,并提供正面激励,使人们积极守法.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可以有效的改变经济人的成本-收益结构,使经济人不因侵权而获利,不因受损而得不到赔偿,从而激励经济人作出遵循法律的选择.侵权责任原则的适用实际上是通过侵权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4.
环境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由于环境侵权纠纷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故其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性侵权,即在环境侵权纠纷中,采用的是无过错原则。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诞生有其特别的社会经济背景,并依赖于一定的理论学说。环境侵权纠纷实行无过错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我国在有关环境立法中也确立了无过错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原则的适用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5.
薛玉刚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4):118-121
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其商品交易关系相对复杂,易产生民事侵权纠纷。与民间侵权现象的增多相适应,两宋政府规范民事侵权关系的法律也相对较多。宋代民事侵权制度的相关内容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6.
无过错责任原则之真实意蕴——兼论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之原则性设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险峰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2(4)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称为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或危险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被定义成为"没有过错",这是极其不妥的.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应准确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在特定类型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邓一峰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9(3):54-59
环境资源民事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较具有显著的特点。与此相关的责任构成上实行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多元证明标准体系,以利原告诉讼,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安全。 相似文献
8.
夫妻侵权之责任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群峰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3(5):152-156
夫妻侵权,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了危害配偶另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过错行为,并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鉴于已具备构建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基础,立法上应该通过完善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配偶权,确立夫妻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这对完善婚姻立法,减少家庭暴力等婚姻关系内部的侵权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林建伟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3):6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0.
潘牧天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115-119
滥用民事诉权侵权与民事侵权存在实质关联。从本质上看,滥用民事诉权不仅违法,而且侵权。我国现行侵权责任制度缺失滥用民事诉权侵权的责任立法,存在救济上的局限。明析滥用民事诉权的侵权责任形态及各种具体责任类型是构建救济滥用民事诉权侵权损害的民事实体法体系的前提与基础。前者必须从三个层次加以认识,后者应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坚持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加以考量。 相似文献
11.
由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所涉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类型具有多样性,民法保护是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基础。个人信息法律属性的认定,是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民事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可能表现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对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归责原则,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原则性规定,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相似文献
12.
谢秋凌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9(2):146-150
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分担是一种将因环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转移到社会,由侵权行为人以外的主体完全或部分分担损失金额的侵权赔偿责任机制。社会连带理论为其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从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均能证明民族地区建立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分担机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彭俊瑜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4):64-69
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趋势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新型侵权行为主一,往往属于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对象。传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理论囿于过失责任、个人责任的窠臼,难以合理、有效地填补环境侵权所发生的损害。于是,现代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一般发展趋势为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其主要表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兴起、损害填补保障制度的建立等。结合国外的情况对以上原则和制度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权无过失责任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森宝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06,(1)
在环境侵权领域,无过失责任原则已成为主流。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倍受青睐,在于其能最有效的救济环境侵权的受害者,维护他们的权益,保护好自然环境。文章从理论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对环境侵权适用无过失责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关于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卫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6):669-673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重视对受害人的法律救济,贯彻有损害就有救济的立法理念。《侵权责任法》应具有足够的开放性,容许有其他形式法律规则的嵌入。《侵权责任法》应统一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范围和标准,消除已有立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制定《侵权责任法》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配合,以保证该法的顺利施行。 相似文献
16.
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赫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2):133-136
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对确定侵权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很重要。本文从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TRIPs规定精神和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规定,分析和指出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7.
围绕实践中房屋错误登记,剖析了我国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管理模式的弊端,探讨了房屋权属登记的私法属性。通过对我国房屋错误登记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机制的权利救济途径的质疑,提出应确立我国房屋错误登记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8.
赵立新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2):44-49
近年来日益频繁发生环境侵害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重大因素,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三大诱因之一。然而从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侵害救济案件数量上看,此类权益纠纷进入司法救济途径的并不普遍。对于司法救济机制未能在环境侵害纠纷中充分发挥救济权利、化解矛盾作用的原因,通常被归究于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这一归因的根本缺陷在于缺乏对公众的自主价值判断和话语权的尊重,从而导致对环境侵害司法救济问题的思考忽视了具有决定意义的前置条件。针对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调查结果显示,阻碍环境利益冲突走向司法审判程序的因素有二:一是公众环境权利司法救济需求的发现不足;二是司法救济制度供给的不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