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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环境权及其法律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一种全人类对整个环境资源共同共有的用益物权、集体权利。民法并不是保护环境权的最佳选择。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应以宪法的确认为前提、实体法的规定为核心、诉讼法的救济为保障。其中实体法只能以行政法为主 ,诉讼法上建立环境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
环境权是随着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和环境法治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历经40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取得了极大进步。学者们主要就环境权是否存在、环境权的学理分类、环境权的构成要素、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环境权的立法省思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但既往的研究仍存在意涵模糊、研究方法单一、域外理论与实践研究失衡等不足。后续的环境权研究应当运用多元化的研究方法,着重从环境权子权利的类型化、环境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协调、国内外环境权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衔接、基于司法逻辑的环境权确认路径等方面予以推进和深化。  相似文献   

3.
保护农民环境权是环境正义的基本诉求。长期以来,我国囿于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的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农村环境治理长期被边缘化。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在保护农民环境权方面存在的缺失和不足,认为应当以培养农民的环境权利意识为切入点,建构城乡一体的环境共同体,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环境权的法律地位,从制度上加强农民环境权的保护;在机制运行层面,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环境权;在司法层面,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农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理论之反思与方法论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环境权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流派:广义环境权论、公民环境权论、狭义环境权论。现有环境权理论在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环境权主体方面,环境本身、人类整体、国家和单位是否可以成为环境权主体争议较大;环境权内容方面,环境权是经济性权利还是生态性权利,是实体性权利还是程序性权利,尚未达成共识。环境权研究欲取得突破,需要方法论的重构,即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结合、环境多重价值的认知、体系化方法的引入。  相似文献   

5.
环境权的伦理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性尊严造成的威胁和挑战需要通过确认新的人权来予以解除,环境权即是这一新型人权。环境权兼具公权和私权的伦理特征,是公权所要保护的完整性、持续性的环境公益与私权所要保护的个体性、当下性的环境私益相统一的核心。而作为具有底线伦理意义的消极权利与体现更多人本理念的积极权利相统一的环境权,其伦理特征则在最终为人类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服务中得到彰显。  相似文献   

6.
论健全我国公民环境权保护法律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规定存在缺陷,其一,我国现有法律对公民环境权保护不足,其二,民法对公民环境权保护不足。我们应健全我国的环境保护体系,确认公民环境权是一项法律权利,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7.
是非环境权     
早期的环境权理论研究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准理念,致力于人与自然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理论储备,进而在环境权理论中融入集环境的权利与人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为一体的权利构成。环境权理论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革命色彩,即从传统法理学的体系及范畴中提出自然权利的法律化以及环境道德法定化,进而在环境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以及权利属性等方面呈现出较强的反逆特性,在理论界呈现出较强的"是非"之态。改变环境权理论研究的"混沌"之态,必须加强环境权理论的实践认知。环境权理论的确立和发展不在于对传统法理学的变革或颠覆,也不在于对传统权利理论的修正,它的确立应当与传统物权和环境公力救济请求权共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体系,形成环境权与传统权利的良性互动,实现整体环境和资源范围内法律权利的有效均衡,最终走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8.
环境行政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它们产生的背景以及价值取向是一致的。环境行政权在环境保护中占主导地位;公民环境权介入到国家环境管理的过程中,成为一项补充性权利,以弥补环境行政权的不足。二者存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我国目前建立环境公益政府和公众参与的双轨保护制度对于完善环境立法和改善环境管理,均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是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下农村生态恶化现状催生了农民对环境权需求的萌动,农民环境权是对消解中的桃花源复归的权源对接。在对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作景象概览与价值评判的基础上,深度审视当前我国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现状,以权利的应然与实然级差为视角,作出了对农民环境权本体法律化的科学预设。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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