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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企业上网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是合法的、手续齐备的企业。 2.在互联网上申请有自己企业的域名。 3.有自己的IP地址。 4.有自己的空间(虚拟空间或服务主机)。 如果您的企业只注册了域名,那只表示您在互联网上拥有了自己的商标、自己的品牌,您还需要一个空间(相当于办公室或厂房)和IP地址(您的办公室楼或  相似文献   

2.
什么是域名     
为了实现Internet网络上各主机之间的通讯,每台主机都必须有个地址,数字形式的称为IP地址,每一个IP地址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这种数字表示的地址不便于人们记忆,为此出现了域名系统。域名是一个机构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名称,它可以是公司名称,也可以是商标名称或产品名称。域名与公司、商标、产品名称无直接关系,“张三”可以给自己注册一个“李四”的域名。但由于域名在国际互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域名抢注作为域名纷争的焦点问题,其形成具有深层的原因。在理论上,国外运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进行调整,而在司法实践中也由于立法的不同导致采取保护方式上的差异。我国的相关立法仍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该问题,因此我们应正视立法的缺陷,完善已有立法;加紧协调商标主管机关与域名注册机关的关系;明确域名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域名注册侵权责任立法,提供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4.
域名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全球唯一性和绝对的排他性,与商标同具有标志作用,而且蕴涵商业价值.目前,域名和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核准注册,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两种制度之间"缝隙"的存在使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不可避免.对于权利冲突的法律救济,通常采取事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避免以及诉讼、仲裁等事后补救程序予以协调解决.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预防制度构建包括设立域名注册续展申请制度、确立域名注册审查制度、规定商标权人的异议期限、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力.  相似文献   

5.
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最早产生于1995年左右,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纠纷越演越烈,引起各国的深度关注。我国域名纠纷最早产生于1996年下半年到1997年初,比发达国家晚一年左右,到目前有关域名与商标争议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互联网上纷纷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域名,这些纠纷严重地考验着现行的法律体制。  相似文献   

6.
国际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促使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将域名申请作为商标。此外 ,许多经营者愿意以高价购买域名〔1〕的需求使得域名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 ,引发了抢先以他人拥有的著名商标或公司名称注册为域名的歪风 ;甚至有人成立公司 ,专门从事抢注他人著名商标为域名而后卖回给原商标所有人的生意 ,侵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2〕除了抢注的问题之外 ,还有其他与商标法有关的问题不断显现 :例如 ,根据世界各国对商标注册管理的规则和惯例 ,可能有许多人在不同的商品类别或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商标专用权 ,但在国际互联网上却…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的域名体系是由最初 IP地址的标识体系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商业意义的标识 ,由此引发的问题颇多。而且域名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域名相关权利界定的困难 ,对域名权利的保护也无法简单套用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域名的法律规制对各国都是一个很新的课题。我国互联网业起步虽晚 ,但发展速度惊人 ,与此同时由域名引发的问题也很快暴露出来。现有的域名法律规范由于缺乏相关立法经验 ,尚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而且随着互联网业的高速发展和域名技术的进步 ,新问题又在不断涌现。有鉴于此 ,一方面应不断吸收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 ,另一方面要勇于探索 ,完善适应中国互联网发展特色的域名法律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8.
域名与工商业标志有诸多相同特征 ,它应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 ,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实践中 ,域名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主要表现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解决该冲突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为域名的行为如何界定、适用何种法律 ,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该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在适用法律上应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成例 ,并结合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实际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 ,促进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冲突及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将国与国之间的距离不断拉近 ,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建立域名与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对象发生经济交往和进行交流。而与此同时 ,由于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权利范围不一样 ,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相互之间的冲突问题 ,诸如大量的域名抢注现象的发生 ,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因此 ,笔者认为 ,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冲突进行深入的探讨 ,并提出协调对策。一、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法律区分注册商标在先权利 ,通常被认为是在商标注册申请通过核准 ,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前 ,他人就该商标或该商标的相关…  相似文献   

10.
论域名保护的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因特网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域名(domainname)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与争论的焦点。域名最初的设计目的是为了方便网络用户之间的信息传递,其基本功能是确定网址、实现计算机的网络化。域名是现代企业的网上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由此带来的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问题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本文拟对域名的法律地位、域名与商标的关系及域名侵权的表现,并探讨我国解决域名法律保护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1.
域名和商标的冲突根据各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取得必须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是使用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等,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而对于Interne网上域名的注册,目前采取的也是“先注册占先”原则,大多数国家是由商业性民间机构负责管理域名,但接受申请的部门并不负责去查询或检索注册人是否系相应文字商标或商号的合法所有人,审查域名注册申请时主要考虑该域名是否已经商业使用。各国普遍认为,域名毕竟只是一个网址,其作用类似于电话号码。域名本身所能代表的是极为有限的,消费者不会仅仅…  相似文献   

12.
陈向军 《理论界》2007,(12):100-101
商标的在先使用权不仅涉及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已合法注册的商标,还包括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其他标志权之间的冲突,如商标与企业名称、商标与域名等。文章从在先权入手到在先使用权,对商标的在先使用权从商标与商标之间到商标与其它标志之间进行的分析,提出了应保护在先使用权,并给出了解决冲突的办法。  相似文献   

13.
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最早产生于1995年左右,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纠纷越演越烈,引起各国的深度关注,我国域名纠纷最早产生于1996年下半年到1997年初,比发达国家晚一年左右,到目前有关域名与商标争议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有一定知度名度的商标在互联网上纷纷被他人抢先注山为域名,这些纠纷严重地考验着现行的法律体制。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也就应运而生,由于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复杂多样,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介绍了域名的基本知识,分析了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冲突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几种对策。  相似文献   

15.
中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实施的是适度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现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历史因素。通过对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保护典型案例的考察可见,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被侵权的类型主要有抢注或混淆使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注册享有在先权利的标识、抢注对方商标、注册未续展而失效商标五种。中国法院关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其自身特点:一是认定驰名的地域范围是在中国领域内;二是判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含义时所持标准具有灵活性;三是在他人抢注与外文商标对应的中文商标这种典型案例中,中外文商标存在唯一对应关系是重点认定问题。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新增的若干针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制度,是中国商标法上对"使用"价值进一步肯定的结果,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商标是来源标识,而域名是电子地址,二者本身存在很大差异。随着域名商业价值的凸显,由于域名注册和使用引起的争议给商标法的实施带来挑战。美国的司法实践对中国来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我们还得寻找更适合中国的解决路径,以防止商标权人对全球垄断地位的觊觎。  相似文献   

17.
王永强 《学术研究》2001,4(12):136-139
任何标识,如果脱离了商品,充其量也只有美学上或版权法上的意义,它无法获得商标法上的保护,当然它也难以侵犯别人的商标权,或者说它对商标存在侵权不能.商品是确定和产生商标权的基础,因为商标的生存和发展依附于商品的生产和发展;商标的自我约束功能要求商标必须依附于商品;商标法的发展进一步证明商标对商品的依附性.而域名只起到地址的作用,它不依附特定商品,也不与特定商品相联系,因此没有侵害他人商品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显著性和可视性是商标获准注册的要件,有些国家和地区已通过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等手段,确认了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特别的声音标志本身具有"显著性",普通的声音标志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声音商标的内涵可通过图形、文字描述和其他手段表达出来,能满足注册商标的"可视性"要求.声音商标注册已成国际趋势,申请在中国注册的外国商标数量及种类不断增加,中国应该承认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  相似文献   

19.
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建立的针对通用顶级域名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对及时有效地解决域名抢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该机制规定,投诉得到支持的条件之一是域名持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实践中对如何认定"恶意"产生了许多需要澄清的问题.既有的大量专家裁决为判定"恶意"提供了重要线索.因此有必要结合前述裁决,对"恶意"的认定标准及主要情形进行分析,从而为相关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一定的指引.  相似文献   

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声音商标等新型商标纷纷出现。其与传统商标一样,凝聚着现代企业的商誉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我国《商标法》自2013年修订开始给声音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未来我国声音商标成功获得注册数量的增多,声音商标也会像传统商标一样面临被侵权的风险,因此本文旨在从声音商标近似和混淆可能性判断标准、驰名声音商标认定与保护、声音商标反淡化保护等角度探讨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保护的共同点与特殊点,提出完善我国声音商标保护体系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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