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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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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及诉讼理论对辩论原则的内涵的界定存在缺陷 ,应当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辩论主义与职权主义是相对立的 ,是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 ,体现了民事诉讼的本质。确认辩论主义原则 ,是市场经济国家民事诉讼立法的普遍做法 ,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体制运行的普遍规律 ,在民事诉讼中确立辩论主义的原则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民事诉讼的本案审理为中心,研究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原则。辩论主义是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和权能收集诉讼资料的一项原则,辩论主义不等于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只是当事人主义的一个环节。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是否实质性地、充分而积极地参与诉讼程序,并与裁判者展开理性的对话,积极影响裁判结论,真正实现合法听审权是外国法院判决能否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之一,程序参与、合法听审权以及程序主体性都和民事诉讼辩论主义原则的内容相吻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应确立辩论主义,强化法官阐明职责,在制度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以实现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4.
大陆法系国家的约束性辩论原则(辩论主义)从古罗马时代、中世纪时期到80世纪及至今,经历了肯定、否定、再肯定三个阶段。英美法系国家没有使用辩论原则(辩论主义)的概念,但从十一世纪初开始逐步形成的对抗制包含了辩论原则(辩论主义)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在批判西方国家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同时,确立了非约束性辩论原则。约束性辩论原则和非约束性辩论原则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征,地位和功能亦大异其趣。  相似文献   

5.
既判力是大陆法系各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理论,与诸多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问题相关。从既判力与其他民事诉讼理论的关系来看,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诉权、诉讼标的、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上诉等都与既判力相联系。我国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在区级司法协助中受到很大质疑,既判力具有维护法的安定性的功能,应该通过再审制度的完善建立我国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制度,包括辩论主义的确立、处分原则的强化、再审制度的改进及其与审判制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真实,以达致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然而传统的辩论主义忽视了法官在发现案件事实方面的积极作刚,过于强调其权力的受制性,致使传统辩论主义难以达到发现真实的日的。而法治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一开始就强调法官在发现真实上的作川,注重阐明权的运用,并不断予以增强,同时,还从当事人角度强调真实义务,在法院和当事人两个方面配合发现案件真实,这就是协同主义。协同主义是对辩论主义的矫正,我国确立协同主义的诉讼观念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辩论主义限定了法院审理和裁判的范围,强化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针对性,于个案而言,提高了诉讼效率。但是,彻底的辩论主义容易造成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导致的诉讼方向的偏差,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加之以我国没有律师代理的强制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也还很不完善,这对于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完整确立形成了障碍。在辩论主义的确立中,律师代理强制主义的确立和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完善必不可少。  相似文献   

8.
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保证我国量刑建议的进行,必须明确量刑辩论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提出设置量刑辩论应当注意的问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公开、透明。而这一切都需要有一定的机制来确认和规范,即量刑辩论的案件范围、辩论内容、辩论顺利等必须明确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10.
德国联邦议会立法辩论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依靠惯例辩论、临时制定规则、初具形态、定型和完善四个时期。当下德国联邦议会立法辩论分为一般性辩论和逐条辩论两种类型,二者在辩论目的和具体操作上有所区别。德国联邦议会立法辩论制度具有参议院功能有限、元老院协调意见分歧和议会党团辩论前置的特点,辩论分工的明确性、辩论内容的细致性和辩论程序的公开性是其优点,程序设置较为繁琐、沦为党派斗争的工具和为行政机关所主导是其缺点。对德国联邦议会立法辩论制度进行考察和评析有助于为我国此项制度的建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自认的效力源于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和诚信原则。这两大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均未确立,因而导致自认制度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功能。同时,我国法律对自认制度的规定也存在缺陷,有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2.
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产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扩大了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但也给各国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带来了可能。我国法律机关应厘清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利弊,并结合中国实际作出相应的规定,以提高涉外案件的审判水平。  相似文献   

13.
“义利之辨”作为历代思想家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贯穿于中国哲学发展的链条之中。“义利之辨”不仅是一种深刻的价值认识和伦理思维活动,而且是主体自身的一种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活动。揭示传统义利观发展变化的内在必然性,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对于我们当今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正确处理道德价值和经济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也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数罪并罚制度中,有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刑法第69条中的"以上"、"以下"不应该包括本数,但它与刑法99条如何协调是一个问题。对于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应该采用逐一执行说。数个同种附加刑的并罚,根据各种附加刑的特点综合运用吸收、限制加重、并科说。  相似文献   

15.
走向动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诉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详细表明,其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客体是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应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依保障辩论主义实现的目的而定,而相对方的具体化义务程度主要根据应负主张责任一方主张的具体化程度确定。具体化义务可能因为证明责任减轻或事案解明义务得以减轻。具体化义务与修正辩论主义下的真实义务、诉讼促进义务、法官的阐明义务以及权利保障均有密切关联。我国民诉立法关于当事人主张或抗辩的规定不仅粗疏,而且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违反诉讼认识过程性的缺陷。为此,法官应当灵活运用法解释论,并妥适行使阐明权,敦促当事人及时提出主张。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是我国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为了发挥物权法的这一作用,我国<物权法>采用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但是物权法定主义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应当通过一定途径加以缓和或者柔化,以顺应世界上物权缓和的发展趋势,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7.
从现代性视角分析科玄论战原因,即从现代性的世界普遍性与中国特殊性亦即从中国现代性的"生不逢时"尴尬境地出发,不仅可以避免把论战原因直接归结为两派知识分子学术争论的浅层次观点,更有助于透过现象直接深入事件的内在本质原因探讨,使得对科玄论战原因的认识由感性认识进入到理性认识.同时由于中国现代性历程的特殊性,使得科玄论战在本质上不仅仅是信仰的重建,更是关于中国前途、命运之争.  相似文献   

18.
中苏论战期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第二次结合",既是"第一次飞跃"的延伸,又是"第二次飞跃"的准备或酝酿。中苏论战的影响启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第二次结合"的步伐,但在论战过程中独立自主原则被异化,论战使纠正"左"倾错误的努力成为枉然,论战也使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走上歧途,中断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结合"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嵇康是正始时期颇有代表性的作家之一,论体文是其文中最重要的文体,数量最多,成就最高。他的论体文是在明确的论辩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论辩实践,对对方谬误进行多角度批驳,而其最具原创性的论辩方式就是攻心术的运用。犀利的论辩锋芒与高超的论辩艺术相结合,形成了嵇康论体文独特的艺术魅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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