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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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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毒品犯罪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尽管我国一直对毒品犯罪采取高压态势,但毒品犯罪数量、吸毒人数、查获毒品数量等却不降反升,毒品犯罪治理陷入了"越打越多"的困境。境外毒源地对中国渗透加剧,毒品犯罪组织的反打击能力增强,这些客观因素增加了毒品犯罪控制的难度。从刑事治理来看,存在毒品犯罪大量适用重刑、刑罚裁量过分重视涉案毒品数量、从严惩治的目标群体定位不准等问题。要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上升的趋势,需要对源头犯罪、对毒品犯罪组织中的核心成员从严,对受雇佣、受指使参加毒品犯罪的人从宽,弱化涉案毒品数量的刑法意义。  相似文献   

2.
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治理毒品犯罪仍然任重而道远。而开展毒品犯罪人社区矫正研究,发挥社区在治理毒品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实现毒品犯罪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社区矫正理论精细化的重要途径。在研究毒品犯罪人的个体和心理特征的基础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武汉会议纪要》,吸收群众组织参与矫正,构建以戒促矫的矫正模式,对毒品犯罪人社区矫正体系的完善和毒品犯罪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金萍 《社区》2009,(3):34-35
“远离毒品”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而这次“三鹿奶粉”事件告诉我们,“生活毒品”对人的健康威胁同样触目惊心,而它们的伪装更隐蔽,更易被人忽视。  相似文献   

4.
随着全球毒品情势的变化,走私毒品罪的适用在立法及司法上都呈现出扩张适用的现象与趋势,虽然《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纠正了走私毒品罪中药毒不分的问题,但并未突破走私毒品罪"跨境即构罪"的机械认定标准,实践中仍存在将吸毒行为的准备行为、吸毒行为的衍生行为认定为走私毒品罪等问题,引发了类推解释、客观归罪等诸多悖论。究其原因,既源于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下,对国内外市场逐渐融合的客观事实、毒源差异淡化的现实情况及毒品认识鸿沟日益加深等毒情变化的忽略;也来自于罪名理解上将不同语境中的走私内涵相混淆,即将行政法语境、走私犯罪语境、毒品犯罪语境中的"走私"概念相混同;还源自毒品走私目的认定难等现实困境。实际上,刑法对于毒品管控的目的不在于消灭,而在于防范毒品流入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因此,回归到刑法语境、毒品犯罪语境之下,从犯罪概念的三性统一、毒品犯罪客体的融贯性、选择性罪名的同质性及流通经济学的要求上出发,不难发现,走私毒品实际上是毒品交易链条从生产(供应)端到消费(使用)端的流通环节,其实质作用在于消除地域鸿沟、拓宽或制造毒品交易市场、提高毒品交易效率,需以是否具有"毒品流通风险"为其构罪与否的实质判断标准,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发生跨境的客观位移为认定依据。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走私毒品罪的适用,应以行为是否具有"毒品流通风险"为依据,在立法或司法上对走私毒品罪处罚范围予以理性限缩,即对于主观上不具有希望或放任毒品外溢目的、客观上不具有毒品外溢风险的行为,不宜以走私毒品罪认定。  相似文献   

5.
毒品案件中的"幽灵抗辩"可能针对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等成罪要件的控方证明进行阻击,也可能就其刑事责任的大小进行罪轻辩护。针对"幽灵抗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着不同的分配模式,但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而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往往会招致诉讼不利结果。基于经验法则、无罪推定原则及毒品案件特殊性的要求,被告人应当承担"幽灵抗辩"所对应的举证责任。面对"幽灵抗辩",立法上可考虑对毒品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修正,以概括的故意取代"明知",并规定持有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合理分配毒品犯罪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证明责任的转移并明确被告人证明责任承担范围、合理运用事实推定以及使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法律事实来压缩"幽灵抗辩"的存在空间。  相似文献   

6.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设立,对严惩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从犯罪的构成着手,正确把握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体、客观、主体、主观等方面的特征,准确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与非罪的标准,明确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以"持有"为前提的毒品犯罪的界限,以期严惩当今日益严重的毒品犯罪现象.  相似文献   

7.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毒品贩卖是毒品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重点。然而起到毒品贩卖"桥梁"作用的毒品代购行为在刑事立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文件规范上也存在着规范缺失、规范适用混乱等情况。我国应当从区分行为模式、明确主观内容等方面完善有关司法规范,并吸取借鉴域外解决同类毒品犯罪的合理有效的立法规范,尝试加强对毒品需求方的刑法打击,更加有效地从整体上打击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8.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应包括帮助毒品犯罪分子毁灭、伪造罪证的行为方式,对于本罪对象规定应从四个方面把握;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人能够成为本罪主体,对于本罪中的明知应从明知的时间、内容、程度三方面理解;对于本罪第二款的规定的理解关键是理解本款规定的"掩护"的含义以及对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掩护、包庇行为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9.
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购买毒品人员接受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新近明确的三种犯罪行为。我国三次《毒品犯罪会议纪要》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解答。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与"购买、储存"行为相区别,具有一定合理性,存在改进空间;对居间介绍者受吸毒人员委托购买数量较小毒品的规制上存在不足和缺陷;购买毒品人员接受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毒品分类处理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论毒品犯罪的死刑限制——基于主观明知要件认定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在我国已经获得包括国家决策领导层在内的普遍认同.但是近年来,全国法院判处毒品犯罪死刑的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这与我国现行死刑政策的精神相抵牾.准确认定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要件有助于切实减少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在毒品犯罪中,犯罪人必须认识到行为的对象是毒品,否则,就违背了犯罪故意的基本原理,扩大了毒品犯罪的范围,更增加了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可能性.犯罪人"应当知道"是毒品的即构成毒品犯罪是司法解释作出的推定,这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也与死刑适用标准不一致;对此情形不能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1.
毒品犹如红粉佳人,虽使多少人为之形销骨立,倾家荡产,却又令这些人乐而为之。殊不知如今在毒品诱惑之后,艾滋病即就缠身了,这才引起人们的死亡恐惧。《越南:毒品与艾滋病重灾区》一文扫描了这方面情形。  相似文献   

12.
“毒品犯罪”不应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滥用的危害与毒品犯罪的危害应当严格区分。毒品最终危害结果发生需经过毒品制造、流通直至消费才得以实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属于行为犯,仅发生于毒品生产、流通环节;在因果关系方面,该行为与毒品最终危害结果之间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另外,毒品最终危害结果的发生须依赖毒品的吸食,吸食者作为意志自由的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一定责任。这些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不应再评价为刑法中最严重罪行。而且,将毒品犯罪理解为最严重罪行,也难以符合罪刑均衡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明确上述观点,有助于从根本上进一步推动我国死刑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省毒品问题之所以发展蔓延较快,是因我省紧靠两广、云、贵、川等全国毒品重灾区,位于"金三角"毒品转运港澳的黄金通道上,加之我省娱乐业较为发达,长沙、衡阳等市相当一部分娱乐场所已成为传播新型毒品的温床,严峻的现实促使我们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并以禁毒为契机,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4.
论日本在华北的毒品政策及其危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占领东北和热河后,大肆推行"鸦片专卖"等毒品政策.华北事变特别是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把其罪恶的毒品政策推行到华北,在华北伪政权中设立专门机构,通过实行鸦片专卖使毒品生产、交易公开化、合法化,并广设烟馆,诱迫人们吸食毒品.日本帝国主义在华北推行的毒品政策是其整个殖民统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华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危害.  相似文献   

15.
教育人类学视野下的毒品预防教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对当前国内外毒品预防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研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毒品预防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运用教育人类学研究青少年吸毒问题的必要性,并从人的可教育性、教育的气氛及非连续性教育等教育人类学的观点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毒品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世界各国都对其作了艰苦而持久的斗争,而毒品犯罪并未就此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女性也参与了毒品犯罪,这里通过设计一系列指标,对女性毒品犯罪人员抽样调查得到的207份有效问卷的基础上,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女性毒品犯罪人员的基本状况、经济条件、个人心理、社会影响、犯罪的组织形式等,总结出了女性毒品犯罪的成因、特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再犯的处罚原则“从重处罚”应当修改为“可以从重处罚”;毒品再犯与毒品累犯竞合时应直接适用刑法第356条规定的毒品再犯条款,而不再援引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条款;对毒品再犯不能适用缓刑、假释。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具有突出营利关切的犯罪,毒品犯罪既非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严重罪行,也存在相当复杂的毒品病理和社会因素,并非严刑峻罚所能消灭、控制的.从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抑或系统理论的角度来看,只要毒品需求、毒品市场仍然存在,毒品犯罪治理就要尊重市场供给的规律,以最低限度的国家供给保障毒品成瘾者的人道底线,以各种社会力量的合作形成系统的社会反应体系,预防毒品犯罪的发生;同时,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不仅有利于重刑观念的改善,还将在相关生存底线和技能的改善中,逐步实现刑事政策理论的人道化、民主化和系统化.因此,基于对“更好的生活”的追求,建议尽快修改立法,取消《刑法》中非暴力毒品犯罪的死刑,待时机成熟,再取消全部毒品犯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9.
基于毒情和禁毒主体的变化,建国以来上海禁毒工作的变迁可分为四个阶段:毒品泛滥与建国初轰轰烈烈的禁毒运动、毒品过境与90年代前半期禁毒执法部门的严禁贩毒斗争;毒品消费与90年代后半期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专项斗争;毒品集散之可能与21世纪禁毒委员会领导的人民战争.四阶段彰显出上海禁毒社会化轨迹,反映了毒品治理与政府管理社会化趋势.不过,源自上海的地方性和禁毒政策的特殊性,当代上海禁毒实践呈现的是"渐进社会化"特点,即是一场来得缓慢且又缓和的政府管理社会化变革.在禁毒社会化过程中依然存在政府禁毒机构专业性有限、民间社会组织自主性不足、社区毒品预防成效不显、禁毒社会动员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禁毒战略的选择决定了禁毒法制的中心任务和主要内容。晚清禁烟运动中,严禁派与弛禁派的论战是中国禁毒史上一次重要的理论争鸣,也是我国首次就禁毒战略的选择而展开的全国性大讨论。二者分别提出了"从重从快"的严禁模式和"以毒攻毒"的宽缓思路,前者流行于我国当前的禁毒实践中,后者成为西方毒品合法化政策的雏形。从晚清禁毒战略变迁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来看,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既要避免情绪化的治理模式,也不能停留于形式化的解决路径,须贯彻综合治理和多元施策的禁毒方针,区分毒品消费和毒品犯罪的立法评价,平衡效益追求与公益实现的价值矛盾,完善政府主导与社会动员的工作衔接,这才是禁毒法治完善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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