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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4 毫秒
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本旨在于解决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不能成立或无效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否就他方当事人及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42条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从文义上分析,重在禁止订立合同时的欺诈行为,易使人产生误解,不利于法律适用.在立法模式选择上,亦有可商榷之处,应采单一法律原则模式.  相似文献   

2.
国际技术转让在法律适用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选择时做了各种各样的限制。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不订立法律适用条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适用法律,各国的做法很不一致。因此,解决好这些问题都对国际技术转让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之一。以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适用为切入点,探讨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选择条款的效力、法律适用方式、适用时间以及适用限制等相关问题,提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逐步完善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规定,建议意思自治条款的效力由准据法的内容决定,明确约定涉外合同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适当限制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合同领域中的适用,从而避免上述法律冲突的产生。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阐述了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决合同纠纷应具备的条件,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因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纠纷提出参考意见。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要求: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关系消灭前,情事变更必须是客观事实,其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且当事人不能预料并有不能预料的性质,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导致显失公平,此时,由当事人主张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5.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所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调整涉外合同法律关系既有统一实体法方法,又有冲突法方法,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冲突法上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围绕适用该原则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以便明确该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合同中,实体法的选择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合同当事人不订立一条决定实体法的法律选择条款似乎不大可能。然而,这类事却屡见不鲜。造成这一情形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当事人只注重合同中的商事条款,认为订合同是为了做生意,又不是为了打官司,对选择可适用法律问题掉以轻心;二是当事人来自于经济和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对对方国家的法律既不熟悉又不信任,于是先行订立合同,把法律选择问题搁置起来。这样,一旦发生争议提交仲裁,由于当事人之间缺乏明示的法律选择,仲裁员就不得不担负起确定可适用的实体法的工作。  相似文献   

7.
论述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为转让标的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以及转让合同与知识产权效力之两分性。分析国际合同准据法的一般适用原则,分别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指出一般原则在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的适用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履行说。提出确定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思考分别为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标的与合同效力法律适用两分法以及特征履行理论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8.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某一国或某几国的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若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法律体系,应允许当事人再次选择,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若当事人选择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合同的准据法,合同的准据法就有可能不是单一的,同时还可能会有国际惯例或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9.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兼论电信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契约自由赋予了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订立合同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无名合同大量存在,对无名合同的研究意义在于明确法律的适用。电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根据类推适用主义,电信合同是供用电合同、租赁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的混合合同。  相似文献   

1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某一国或某几国的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若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法律体系,应允许当事人再次选择,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若当事人选择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合同的准据法,合同的准据法就有可能不是单一的,同时还可能会有国际惯例或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11.
亚轨道旅游合同作为新出现的合同种类,对应的法律适用原则需要满足该合同的特点所提出的具体法律适用要求,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此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受到该合同特点的影响,需要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做出限制的情况无法避免。在亚轨道旅游合同领域,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做出的限制应当是为确保其适用效果而做出的,其属于意思自治原则的自我调节功能。这种限制不应扩张到对当事人的选法对象做出具体限制的领域。  相似文献   

12.
论“直接适用法”在合同领域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在国际私法中,基于以意思自治原则为指导思想的合同领域,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相当大的选择权。但是,随着二战之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干预的不断增强,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的选择权正在日益经受一些限制,这突出表现在当代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领域中呈现出“直接适用法”的适用场合逐渐增多,而且“直接适用法”对合同法律适用的影响也显现出逐步扩大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由于各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规定不一致,在涉外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中就必须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文章对国际社会有关船舶抵押权法律适用的各种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评析,建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规定为:船舶抵押权的基础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对第三人的影响适用船旗国法。船舶抵押权实现中的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合同中,实体法的选择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合同当事人不订立一条决定实体法的法律选择条款似乎不大可能.然而,这类事却屡见不鲜.造成这一情形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当事人只注重合同中的商事条款,认为订合同是为了做生意,又不是为了打官司,对选择可适用法律问题掉以轻心;二是当事人来自于经济和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对对方国家的法律既不熟悉又不信任,于是先行订立合同,把法律选择问题搁置  相似文献   

15.
二、涉外合同准据法的历史沿革合同必须受一定的法律支配,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而无效。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是同一国家的人,该合同在当事人所属国订立并履行,那么,该合同必然受该国法支配。若合同在一国订立而在另一国履行时,该合同就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这时,对当事人来讲,到底适用何国法来赋予合同以拘束力?对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讲,适用何国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解决纠纷?这就产生了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即涉外合同的准据法问题。  相似文献   

16.
特征性履行说是指在合同冲突法领域,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以何方的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征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该学说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然而,国内学界对该学说多有误解,导致近年来对特征性履行说的批判之声不绝于耳。鉴于特征性履行说兼具准据法选择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特点,既为法律选择提供了明确指引,又能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采用特征性履行说为不同类型合同分别确定准据法,并且允许当事人在能证明或者经法院查明存在与合同有更密切联系的法律时适用另一法律,但始终要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最终评判标准。  相似文献   

17.
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双方有权自行选择某个法域的法律来调整其法律关系.从婚姻关系的性质以及更好地体现当事人婚姻自由和身份平等,实现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目标,保证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一致性与可预见性等角度考察,涉外离婚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有合理根据.意思自治在涉外离婚领域表现为直接选择与间接选择,代表了离婚法律适用的发展方向.意思自治在涉外离婚中适用的限制,一方面体现在选择法律的范围、方式、时间,另一方面体现在传统法律适用制度的运用以及意思自治的辅助地位.我国冲突法立法应该在离婚问题上接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并且允许当事人默示选择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事仲裁 ,作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 ,其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其中 ,争议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是仲裁案件的核心所在。作者通过考察有关国际仲裁的立法与实践 ,归纳出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三大原则 ,即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 ,由仲裁庭决定案件的法律适用 ;在当事人的明确授权下 ,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裁决。同时 ,作者指出我国两个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存在严重不足 ,并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9.
情势变更原则就是指合同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注意法律依据或法律的适用;二是注意掌握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三是注意情势变更与相关概念或制度的区别。唯有如此,才能比较客观正确地审理涉及情势变更的案件,体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0.
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称为错误合同.为了交易安全、快捷和信赖关系,将意思表示错误理论运用于合同实践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错误合同的认定,明确意思表示解释与错误规则在合同中的适用关系以及错误合同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错误规则与其他制度对合同均可以调整的情况下应该如何适用的问题.在瑕疵担保责任与合同错误规则对买卖合同都可以调整的情况下,应区分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内外两种情况.如果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内,应该允许当事人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救济方式;如果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外,原则上应该禁止当事人根据错误规则救济,否则将与买卖合同中尽快解决有关质量纠纷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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