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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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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行政赔偿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向暹 《社科纵横》2009,24(11):52-55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本文简述了我国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阐述了我国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特点,并从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程序等八个方面指出了我国现行行政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途径和措施。  相似文献   

2.
“理解法律就是理解法律的漏洞”,说明任何法律制度的良劣都需要我们从实事求是的角度进行检讨与反思。如果一项法律制度是自说自语地过于超脱于现实之外,那么这必定不是一项好的制度。保险利益无疑是保险法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从法律度与事实度对之进行解析无疑对制度之完善具有良好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没有就军事赔偿作出规定,基于救济和平等的基本理念,有必要建立军事赔偿法律制度。在构建军事赔偿法律制度时,应当从实际出发,注重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军事秩序的维护等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4.
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行政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一、行政赔偿的特点与实践行政赔偿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有其特定的内涵与特点。从各国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损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政赔偿,其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5.
莫小春 《创新》2011,5(5):78-80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消费关系视域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由于惩罚性赔偿过低,基数计算不合理,适用范围过窄等原因,实践中发挥作用不明显。以实际损失为赔偿基数,并确定赔偿下限,在消费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日本具有健全的老年人法律保障体系,为现有的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日益强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日本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发展逐渐完善的过程,目前由<国民年金法>、<老人保健法>、<老人福利法>和<介护保险法>四部法律构成了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基础,他们分别从经济、医疗保健、社会福利和生活护理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删除职工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引发广泛争议.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险保险补偿、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的单一救济途径存在不能填补受害人全部损害之虞;仅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显属立法不周延;以解决适用过程中技术性问题为由调整工伤范围不具有政策上的妥当性;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及世界上2/3的国家或地区均规定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我国应完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界定为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将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范围;采用补充模式以保障受害人获得完全补偿/赔偿,同时赋予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对交通事故加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8.
一、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刑事损害赔偿就是刑法上的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三种:(一) 国家对冤狱的损害赔偿;(二) 国家对犯罪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赔偿;(三) 犯罪人对于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产生比较早,在古代奴隶社会的文献中已经看到。在原治社会,有一种和解制度,即由侵犯他人利益的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以代替私人报复的制度。当国家政权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将刑罚的制定与执行的工作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时,在这一阶段,和解或赎罪乃是最常见的方法。后来,损害赔偿就被规定在国家法律之中。在  相似文献   

9.
李春香 《社科纵横》2013,(1):122-125
至2009年底《侵权责任法》通过,我国法律体系中共有5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一项独特的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项制度后,便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拟探讨惩罚性赔偿的三个问题,即理论基础、具体适用和惩罚性赔偿中国情境。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基于传统补偿性赔偿损害的不足,具有补偿、制裁、威慑三大功能;同时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本质属性是"类刑罚性"。在具体适用部分,主要探讨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数额限制。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位权是具有损害填补性质的保险的专有制度,它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合时的利益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获得利益,有效地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代位权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也具有损害填补性质,与约定给付性质的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不同,可以适用代位权制度。保险代位权制度的核心是禁止不当得利,民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和请求权让与制度为其提供了理论,保险法中的公平原则和损害填补原则是其得以构建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德国工伤保险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迄今已有120多年的发展历程,以德国社会保险立法为发端标志。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  相似文献   

12.
任建东 《唐都学刊》2007,23(3):33-35
以自主性、服务性和权威性为运作特征的社会中介组织,使其在运作中必然要求自身具备信仰法律、信任政府、服务至上、严格自律的伦理要求。在培育这一伦理精神中完善法律规范是其基本保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业务失误赔偿制是其关键,提高中介组织队伍素质是其根本。  相似文献   

13.
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职业的固有属性决定了它在保卫国家不受侵犯的同时,自己也会面临诸多危险。《军人保险法》通过以法律形式明确和规范军人保险,增强军人保险制度的强制力和权威性,确保了军人保险权益的有效落实,减轻了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励了官兵履职尽责的热情。一、《军人保险法》条文相关的主要内容《军人保险法》从以下四个方面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军人伤亡保险主要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  相似文献   

14.
为了减少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以及赔偿污染受害者的损失进而保护海洋环境,国际社会和各主要航运国家都非常重视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专门法律,相关规定十分分散.虽然2010年开始实施的<防污条例>代表着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的进步,并有交通部新出台的<船舶油污保险办法>在船舶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领域配套实施,但是关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仍是空白,使得我国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无法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双重赔偿机制.加强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墓金立法,要坚持国际通行的双重赔偿机制,扩大摊款石油的范围、设立应急专项基金、明确基金来源及其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5.
方印 《学术交流》2012,(4):61-65
生态文明时代要求法律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生态化.在各种法律制度生态化历程中,民法制度的生态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是民法生态化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人格权制度的生态化、物权制度的生态化、合同制度的生态化、侵权责任制度的生态化.这其中,环境人格权是人格权制度生态化的主要内容;生态性用益物权是物权制度生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物权交易合同是合同制度生态化的主要方面.以损害风险预防、现实损害救济赔偿、恢复责任承担为切入点,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加重责任并用的原则,贯彻环境损害全程监管与责任追究的理念,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源头与过程实行全面的控制与追责是侵权责任制度生态化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6.
行政法上的行政侵权赔偿与行政补偿在产生原因、承担责任、救济方式、目的和法律规定形式上都不同,其赔偿责任是由行政侵权行为引起的,责任性质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本身。我国行政赔偿立法应确立违法与严重不当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人身和精神的损害赔偿;主要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履行,还有其他的赔偿方式;对财产权的赔偿数额应以当事人的实际财产损害为标准,而具体行政行为被法律确认为侵权性质的时间应是合理评估损害物价值的有效时间。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同其他行政诉讼一并提起,也可以在某些必要情况下由受侵权损害人单独提起,可以适用调解。行政侵权赔偿还涉及行政机关内部行使追偿权的内部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保险人欺诈行为和通常意义上的欺诈行为是不是相同呢 ?那么又如何对保险法中欺诈行为进行认定呢 ?怎样充分有效地保护保险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呢 ?对保险人欺诈行为该如何进行司法救济呢 ?本文就这几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违约救济是在有效合同一方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受害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或通过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的法律制度。法律确立违约救济制度,目的是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以维持和保障经济行为的顺利完成及宏观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因此,违约救济制度对每一个民事主体的利益(或损失)进行调整或分配的功能是否有效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现行违约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违约救济制度包括违约责任的确认、违约责任的追究和免除、违约责任的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  相似文献   

19.
阚凯  王龙 《学术交流》2023,(5):102-113
《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师法》均规定了“禁止过度医疗”,但过度医疗的司法认定路径却存在着从抽象到具体的断层,具体表现为:法律规则过于抽象,个案难以精准识别;法律规范性功能不彰,个案赔偿范畴不明;裁判标准唯鉴定论,个案鉴定路径不一。从提升法律制度整合质效的角度出发,司法认定过度医疗应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患者自主决策豁免原则及综合认定原则,优化重构后的司法认定规则为:明确过度医疗范畴,细化赔偿项目标准;配合使用辅助机制,弥补鉴定不能的空缺;统一司法鉴定路径,回归法律认定标准;坚持认定的基本原则,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不利解释规则的法理基础为"弱者保护说",本质上是对缺乏保险专业技术、知识的实质弱者的一种司法救济。遵循这一思路,本文结合国内外审判实践经验和研究理论,反思中国《保险法》第31条所确立的不利解释规则并提出了法律适用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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