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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违约金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违约金条款,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如日本的劳动标准法、韩国的劳动基准法等。我国的《劳动法》只是在第19条中规定,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中应该包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条款,未明确规定违约金制度。各地对违约金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山东、辽宁等地认为双方当事人可任意约定违约金,只要不违法、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金就可以适用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上海、江苏等地则将违约金限定于两种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已经打破地域限制,用人单位跨地域经营和用工、劳动力跨地域流动越来越普遍,亟需建立统一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统一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下面三个虚拟案例中小A的不同经历,全面呈现了《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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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约定试用期呢?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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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们公司一直都有公派员工出国培训半个月到一个月的传统,员工参加培训之前都要和公司签服务期协议,我们公司的违约金很高,为15 ~ 40 万元不等.目前公司提供两个培训时间供我选择,一个安排在今年9 月,一个安排在明年6 月.一个同事建议我参加明年的培训,因为明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想跳槽不用赔那么多违约金了.又有同事说没关系,因为如果我在《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再跳槽,不管以前服务期协议怎么签的,法院自然会按照新的规定来判.请问,我到底该听谁的建议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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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赵某是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与新世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08年8月1日到2011年7日31日,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新世纪公司考虑到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实践经验,于2008年9月出资1万元送赵某去参加就职培训.主要是由专门培训公司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培训前,双方签订了三年期的服务期协议,起始时间与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相同,约定如果赵某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则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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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05,(3):64-65
问:2004年7月毕业后我进入一家公司,并签署了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为期5年,违约金2000元/年。(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为我们办理了落户手续,档案迁移及档案挂靠手续,共花费2000多元。)2004年10月试用期结束并转正,经查,公司在11月才开始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纳,前面三个月试用期的社保金单位没有缴纳,这与劳动法明显相悖。向公司人事部询问,得到的回答是公司规定试用期不予缴纳三金。因为1O月才开始办。所以缴纳的三金系从11月开始。请问试用期内不缴纳三金是否违反劳动法?公司不予缴纳试用期的三金,员工是否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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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三个月前,我在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我所从事的工作虽为普通工作,但我在三年的合同期内不得辞职,否则必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我两个月的工资。我当时虽觉得对自己不利,但苦于就业压力太大,一时难于找到合适的工作解决生活之需,只好违心地答应了下来。近日,一家让我曾经面试的单位,突然在时隔多日后决定将我补录,我遂决定辞职前往。但公司却以合同为凭,拒绝我另谋高就。请问:我究竟能否辞职? 相似文献
三个月前,我在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我所从事的工作虽为普通工作,但我在三年的合同期内不得辞职,否则必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我两个月的工资。我当时虽觉得对自己不利,但苦于就业压力太大,一时难于找到合适的工作解决生活之需,只好违心地答应了下来。近日,一家让我曾经面试的单位,突然在时隔多日后决定将我补录,我遂决定辞职前往。但公司却以合同为凭,拒绝我另谋高就。请问:我究竟能否辞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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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退休后,于2008年5月10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我从事会计工作,无论是我还是公司,如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均必须支付给对方五万元违约金。此后,因我找到了更适合自己、且工资更高、待遇更好的工作,遂2008年8月9日向公司递交了辞呈,明确将在次月12日离开公司,但遭公司拒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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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能否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答:1995年6月20日,原国家劳动部下发的《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规定: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二、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1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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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被灵活聘用的工作人员,已成为提高美国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保证。目前,在美国,需要时才聘用的工作人员已占到劳动力总数的25%,1974年以来,全美国增加的2800万个就业岗位中,60%的受聘人员是需要时才聘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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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论所有制差 别和效益好坏★ 基本医疗费用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 建立医疗保险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 下岗职工与其他人员同样建立个人帐户,享受相同的基本医疗待遇★ 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