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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包括了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场合。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缺乏适用回避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可操作性,并且在该场合,国外刑事诉讼法也无适用回避制度的立法例。因此,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欠妥当。 相似文献
2.
琚孔威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1)
目前,世界各国在刑事诉讼中已普遍适用了公诉制度,并且一致强调除少数自诉案件外,不经过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是不能进行审判的.但对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不交付法院审判,由起诉机关作出免予起诉决定的,则只有我们中国.免予起诉不仅为我国立法所肯定,而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共有八个条文对其明文规 相似文献
3.
王文宝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2)
上诉不加刑原则,已被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目前,对如何正确认识和执行这项原则,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4.
谢安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4)
陪审制度的存在有三个不同层次的根据:被告人享有由自己的同类来审判自己的权利;通过审判公开、辩护、正当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人权;能够将民众的感情、感受及对犯罪的认识带入审判中,使审判活动与社会生活保持协调一致,保证审判独立。我国陪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侵犯被告人陪审选择权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建立对陪审员的无因回避制度;实行陪审员随机遴选机制;缩小陪审案件的范围并规定公民的陪审义务。 相似文献
5.
孙明泽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80-89
被告人缺席审判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诉讼程序,在追究贪污腐败犯罪大环境下得以确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从应然意义上既包括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也包括公诉人缺席审判程序,现有立法对前者作出了规定。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涉及案件关系、被告人辩护权行使、救济程序设置等问题。现有立法在形式上看似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具有不利影响,带来了诉讼风险,但深入研究可知缺席审判并未对被告人权利造成影响,具有确立的必要性。我国被告人缺席审判制度要明确缺席审判程序,从缺席审判的送达程序、执行方式和预防冤假错案等角度,对其进行全面完善。 相似文献
6.
段明学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5(1):34-39
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请求法院重新审判的权利,其本质属性是刑事诉权而非法律监督权.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刑事抗诉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不利于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稳定性.从诉权的角度解构刑事抗诉权,应当明确区分检察机关对未生效判决的上诉权和对已生效判决的抗诉权,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刑事诉讼职权式审判的模式下,对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显然是不甚健全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一起真实案件及其庭审瑕疵的分析,陈明我国刑事诉讼现存的基本刑量刑偏重、酌定情节考虑不周、未成年被告人权利意识淡薄、刑事辩护律师取证困难等问题,以期通过未成年人全面调查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贯彻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魏炜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3(2):119-125
A直辖市2012—2017年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运行现状表明,撤回公诉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无罪判决率。于检察机关而言,申请撤回起诉已异化为规避无罪判决的手段;于审判机关而言,则表现为撤诉审查权的虚置与二审程序的救济无能。统一上位法的缺失和多部门规定的杂糅是造成撤回起诉异化现状的部分原因,但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失去指导意义。分析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可知,公诉机关的撤回公诉申请权在属性方面仍属于请求权,因此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审查申请时间、撤诉理由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撤回公诉。一审"被告人参与+必要实体审查"的审查模式与二审"裁定+判决"的救济模式,可以在现行法框架内改善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人民法院可通过吸收被告人意见、分诉讼阶段审查等方式促进法院落实实体审查权,并且通过允许二审法院改判的方式拓宽被告人对准许撤诉裁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9.
郑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0):85-90
E-Court模式下进行远程审判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结合国外远程审判的发展状况,我国远程审判有发展空间。我国远程审判立法现状和法院的具体运行方面存在诉讼参与人是否有选择权、被告人质证能力的认定、是否对直接言词原则产生冲击、证人如何核实身份、证据的展示和证人安全的保障等问题。我国远程审判在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未来前景可期。 相似文献
10.
我国简易程序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但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属首次,存在一定的缺陷:被告人无权决定简易程序的启动,完全由法院或检察机关决定;简易程序为控审不分留下隐患,并且容易导致法官先人为主,对案件形成预断;被告人审判过程中律师帮助权得不到保证;适用范围不当;简易程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建议:放宽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简易程序的适用形式,进一步实行和完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赋于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对被告人可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进行书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辩护律师的参与;加强对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1.
孟修祥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4)
张九龄晚年被贬荆州,既是其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亦为其创作的转折点。虽"惟文史自娱",有孟浩然、裴迪、李泌等与之诗酒唱和,但毕竟为放逐之臣,身历楚境,直接感受到荆楚文化氛围,深受屈原的影响是其必然。综观张九龄的作品,其中充满了一种达观、超然的精神,这与他少年聪慧,潜心学植,深受老庄思想的影响不无关系。"九龄风度"是"并庄屈之以为心"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2.
叶志衡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7(4):85-88
日本庄允益本《楚辞章句》(原名《楚辞王注校本》,简称庄本 ) ,不仅对校勘国内所传正德本、夫容馆本等善本中的王逸注文很有帮助 ,而且对校正国内所传善本中的《楚辞》正文及了解《楚辞》语音的演变情况也大有益处 相似文献
13.
李连发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7(3):42-45
李白是盛唐时期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在诗歌史上有着崇高的地位。李白的成功,除了个人的天赋之外,还得力于对庄子、屈原以及曹植、谢月兆、鲍照等人诗歌创作的继承与借鉴,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此外,李白诗歌在题材和表现内容上对传统的诗歌也有拓展,对后代影响很大。 相似文献
14.
张瑞君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69-71
《大鹏赋》是李白超越有限的精神图腾,他在大鹏的现象中寄寓了自己的自由理想。这篇赋受庄子《逍遥游》的影响明显。但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一为哲学论文,一为文学作品;大鹏不是庄子的理想人格而为李白的理想人格。 相似文献
15.
清代广东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主要的聚居地之一,它们既包括壮、瑶、黎、畲、苗等土著民族,也有回、满、京等迁入民族。各兄弟民族在这片热土上繁衍生息,相互融合,共同推进了岭南地区的繁荣,同时也为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相似文献
16.
黄思贤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2(5):114-118
ts.2、k.3、p.1、.3是黎语中类似于词缀的前加成分。四者在构词中涉及各类词性,大多只表示一些抽象、概括的语素义或语法义,初步具有某种类化的作用。这些前加成分并不直接源于原始壮侗语,而是黎语独立发展的结果,但至今尚不成熟。在黎语中,四者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7.
《论语》“绘事后素”章释义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远斌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5(5):24-27
"无所与杂"谓之素,"不亏其神"谓之纯,"素以为绚兮"是对庄姜纯素美的概括。"绘事后素",典出《周礼.冬官.考工记》"画缋之事后素功"句,指绘画中最后施以素功(用白彩等去其渍污),修整画迹。"礼以节人",礼的作用可比于"素功"。"礼后乎"指恭慎勇直等需要礼随其后节之,以避免过或不及。"起予"指"发明我意"。 相似文献
18.
韩瑜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1):100-102
花间词派一直因其颓弱文风和反现实主义的创作态度大受后人诟病,但是,花间派中不乏超越者,如词人李。李花间别调形成的原因来自于其词作独特的内容和题材视角以及有意识的形式选择(如词牌、语句节奏韵律等);同时,作为波斯裔词人的李在人文情操、文化传统等方面也表现出与当时其他西蜀汉民族词人的迥然不同。 相似文献
19.
林心治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8(2):70-73
李白是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也是盛唐时期重要的文章家之一.其文体裁多样,内容丰富,多方面反映了李白的生活与思想;艺术上受庄子散文、纵横家言论、屈原楚辞、汉赋和六朝骈文的影响,以诗为文,张扬个性,骈散兼行,铺排夸饰,风格清雄奔放,有鲜明的浪漫主义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