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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修正旧的形式逻辑、建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形式逻辑科学体系这个问题上,目前公开发表的意见(或方案)已经有了好几种。我们觉得这些意见中的某些意见,有商榷的必要。有一种意见,如刘丹岩同志认为:修正形式逻辑,就是创立辩证逻辑,也就是创立统一的逻辑。他说:“修改形式逻辑和创造辩证逻辑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修改了形式逻辑同时就是建立了辩证逻辑”。在修改形式逻加之外,“另外创立一个辩证逻辑”就是“把统一的逻辑割裂了”,“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同时存在、和平共居”。为什么刘丹岩同志这样认为呢?原来是他认为  相似文献   

2.
目前,逻辑界对归纳推理的性质存在着种种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归纳推理属于认识方法,应该把它从形式逻辑体系中独立出来,归入科学的方法论中去加以研究,有的同志认为,归纳推理属于思维形式,应放在形式逻辑中加以研究,把它从形式逻辑体系中独立出去,反而会破坏形式逻辑科学体系的完整性,有的同志认为,归纳推理本身有两重性,“一身兼有二任”,在一定条件下,它是认识现实的方法,在另外的条件下,它又是思维反映现实的形式。对上述见解,笔者同意第三种看法,而不同意第一、二种看法。  相似文献   

3.
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问题是辩证逻辑的重大问题,它既涉及到唯物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也涉及到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建立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科学体系是一个关键。对于这一问题在逻辑界有种种看法,但概括来起大体可分为如下两种(这里当然不包括根本否定辩证逻辑存在的同志们的看法):一是认为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也是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一则否定这种看法,提出了一些其它规律作为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作者是持前一种观点的,本文就是对这一观点的具体论述。  相似文献   

4.
郑毅男同志在他的所谓形式逻辑的根本改造问题上,先后发表过两篇文章。在第一篇文章中,他主张对“现行形式逻辑体系”进行“根本改造”,改造的方法是把形式逻辑加以革命化、辩证化、实践化,要把辩证、实践观点“引入”形式逻辑之中。在第二篇文章中,他则改为:主张“修正”“旧形式逻辑”,修正的方法是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形式逻辑,清除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歪曲,清除形式逻辑的僵化、碎片化、空洞化的局限性(他称为“形而上学特点”)。但由于郑毅男同志在文章中所说的“改造”直接牵涉到  相似文献   

5.
《资本论》的方法是什么?张薰华和洪远朋同志说:“《资本论》的分析方法首先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随后又说:“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资本论》还有特殊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这就是说,除了唯物辩证法,还有其他的方法。他们没有把《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看作是唯物辩证法在不同方面的体现或贯彻,而是唯物辩证法之外的方法。这种看法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6.
关于形式逻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有许多方面,或者说可以分析为一系列的问题,我们现在只讨论其中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形式逻辑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外的专门科学,抑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是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意义的.目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没有一致的意见.大体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些同志认为:形式逻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一种看法.另外有些同志认为,形式逻辑尽管和哲学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却不能看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这是另一种看法.代表后一种看法的认为:辩证逻辑是高等逻辑,它并不排斥初等  相似文献   

7.
最近,有些同志认为否定之否定“构成了辩证法的灵魂”,“与辩证法是同义的”,是辩证法的“龙眼”与核心,①而且有的人竟断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甚至列宁同黑格尔一样,“都把否定之否定当作了辩证法的最高发展和全体”,当作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就值得商榷了。究竟什么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呢?本文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共同讨论。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到处存在着矛盾,思维作为关于客观世界的反映,自然也存在矛盾。但是形式逻辑却否认矛盾的合理性,认为思维一旦陷入矛盾,就失去了真理性,应予排除。两门科学提出了两个相反的要求,一个认为必须承认矛盾的合理性;另一个则把矛盾列入排除之列。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关系如何?这也就是所谓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9.
本文是作者关于传统形式逻辑直言推论规则修正的一些初步意见。如众周知,传统形式逻辑直言推论、直言推论规则的修正,和形式逻辑其它部分的修正密切联系着。在“概念”、“判断”部分的修正未能彻底完成以前,直言推论规则的修正就不可能彻底完成。因此,作者在这篇文中并不准备提出直言推论规则修正的最后的最完备的方案,而只提出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初步的想法。在未谈直言推论规则修正的具体意见以前,先谈一下我所认为的修正直言推论规则的基本准则。恩格斯说过:“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终了的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并不  相似文献   

10.
充足理由律究竟是不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这是逻辑界正在争论的问题。本文认为,充足理由律就是理由与推断的蕴涵关系的普遍规律,这种蕴涵关系存在于充足条件与必要条件之间、前提与结论之间、论据与论题之间,其普遍规律是:理由(充足条件、前提或论据)真则推断(必要条件、结论或论题)必真,推断假则理由必假,总之,真理由蕴涵真推断。这一规律贯串于假言判断、演绎推理与证明的形式结构中,成为它们的逻辑基础,所以不能不说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相反,有的同志认为,充足理由律是莱布尼兹“首创”的,但是莱布尼兹本人并没有“规定”充足理由律就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后人却把它引进形式逻辑,这是违背莱氏原意的,按照莱氏原意,它不属于逻辑,而属于本体论,所以不应该把充足理由律当作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这种意见引  相似文献   

11.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关于充足理由律的争议较多,本文暂不涉及)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这是逻辑学界一个流行的基本观点。对此,徐庆凯同志在《“形式逻辑基本规律”质疑》一文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三条规律根本不是形式逻辑的规律,更不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而只是形式逻辑的规则。这就向逻辑学界提出了两个带根本性的问题:1.为什么说同一律等是形式逻辑的规律?2.为什么说同一律等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而在一般逻辑论著中,对这两个问题的具体论述尚不多见。因此,本文拟就此作一点探讨,顺便谈一点对徐文的不同看法,以就教于同志们。  相似文献   

12.
长时期来,我国哲学界在研究、宣传对立统一规律和唯物辩证法时,流行着一种看法:认为“一分为二”是对立统一规律“深刻而通俗”的表述,是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概括。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在唯物辩证法的领域中,“一分为二”这个术语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意义上是完全可以运用的。譬如作为一种思想方法,要求看问题既要看到这一方面、又要看到那一方面,这种通俗易懂的说法,是容易为大家接受的。在一般情况下,“一分为二”说明事  相似文献   

13.
卢卡西维茨教授(Jan Lukasiewicz,1878—1956),波兰著名逻辑学家,毕生从事古希腊逻辑、命题逻辑和模态逻辑的研究,他的关于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名著《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中.目前,人们面对形式逻辑的困境,普遍认为形式逻辑要改革和现代化,这一点是没有分歧的.但是,形式逻辑如何改革,如何实现现代化,回答就众说纷坛了.笔者认为.这是个方向性的向题,根本在于如何界定形式逻辑研究对象,这是构筑具有现代气息的形式逻辑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读了卢卡西维茨的《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笔者发现,卢氏关于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思想,对于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一 什么是形式逻辑?换言之,什么是形式逻辑研究对象?卢卡西维茨引用了两段话表达了一个传统的看法.其中一段话是从凯因斯的著名的形式逻辑教科书中引来的:“通常说逻辑是形式的,这是仅就思想形式而言,亦即就我们思维的方式而言,而不管我们思维的各种特殊对象.”这段话界定了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特征,直到今天,也没有谁提出质疑.然而,卢卡西维茨在当时却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思想形式”(与“思维形式”同义——笔者注)这个概念是费解的、不精确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是来自“思想规律”这个错误的逻辑概念.  相似文献   

14.
自然语言逻辑是现代逻辑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随着中国逻辑与语言研究会的成立,我国对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正在不断扩大和加深。但是,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它与形式逻辑的关系如何?这个对于自然语言逻辑研究“性命攸关”的问题,在逻辑界却存在着重大分歧。本文拟对有关这一问题的一些相当流行的看法作出批评,并提出自己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初步的看法,希望能以此引起争论,以推动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一 有人认为,自然语言逻辑,顾名思义,就是研究自然语言的逻辑,即它的研究对象是自然语言,而形式逻辑似乎不是以自然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就一定意义来说,任何逻辑都是以自然语言为研究对象的(自然语言逻辑当然也以自然语言为研究对象)。说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自然语言,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不是自然语言,这一方面是把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对  相似文献   

15.
<正> 斯大林曾经说过:“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24页)很多人据此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过程中,辩证唯物主义首先产生,然后运用到历史领域,才有了历史唯物主义。如李达主编的《唯物辩证法大纲》中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2—1846年创立唯物辩证法的过程中,根据当时自然科学提供的资料,首先形成了辩证的唯物的自然观。”(《唯物辩证法大纲》第131页)也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马克思是在研究黑格尔法哲学、研究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中,即首先在社会历史领域走向马克思主义的。  相似文献   

16.
在目前关于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问题的讨论中,有些人不同意“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这一说法。他们的理由是:“如果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话,就势必要把归纳逻辑、充足理由律等排除于形式逻辑之外。”几年来,在有关形式逻辑的问题讨论中,那些主张“內容决定形式”、“形式逻辑要管具体思维內容真假”的同志,一直是以充足理由律作为他们进行论证的主要根据之一的。他们认为,既然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逻辑的一个基本规律,而充足理由律要求用作理  相似文献   

17.
在有关形式逻辑对象问题的讨论中,有人认为形式逻辑的对象是思维形式的结构这一说法,只适合于判断、推理,而不适合于概念。他们的理由是:因为概念只有逻辑特征,而无结构;如果从结构上来分析,把概念作为判断、推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会丧失它的相对独立的意义。这种看法对不对呢?我认为是不对的。这里,值得探讨的是概念有无结构以及形式逻辑如何研究概念的问题。本文拟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两种不同的逻辑系统,它们不仅有不同的逻辑规律和规则,而且还有不同的逻辑公理。形式逻辑的公理是同一律。用公式来表示,它就是:“A是A”。辩证逻辑的公理也是同一律,但是,这里所说的同一不是抽象的同一,而是具体的同一,在同一中包含有差异,用公式来表示,它就是:“A是‘A又非A’”。这两个公式表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有本质的区别,但它们又是相容的。不过,这种相容的基础是辩证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当我们把“A又非A”看做无差异的“A”时,辩证逻辑的公式又回到形式逻辑的公式去了,表明辩证逻辑包摄形式逻辑,它是比形式逻辑更为高级形态的逻辑科学。  相似文献   

19.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目前,我国哲学界对“一分为二”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就是围绕着这一根本规律进行的。有的同志认为“一分为二”是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述;有的同志认为“合二而一”也同样可以表述对立统一规律;有的同志则认为只有把“一分为二”同“合二而一”结合起来,才是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完整表述;又有的同志对这三者都持否定态度,认为这几种说法都不如对立统一规律本身表述得清楚明确,等等。  相似文献   

20.
如何正确认识形式逻辑在认识作用方面的局限性问题,不仅与改造形式逻辑本身有关,并且也涉及到辩证逻辑研究工作的开展。目前在讨论如何改造形式逻辑中,总的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些同志认为:既然是改造形式逻辑,其局限性必须克服,否则,就不是革命的改造,就不能建立无产阶级的逻辑体系。换句话说,改造过的形式逻辑,作为一种认识工具来讲,应该是足够的、无局限性可言的。另一些同志认为:改造形式逻辑某些旧的理论观点和內容体系,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其认识作用方面的根本的局限性是无法克服的。因为,这是由这门科学的特性所决定的。否则,改造后就不再成其为形式逻辑了,因为这实质上是否定了形式逻辑,而不是改造形式逻辑。上述两种看法距离是很大的。而弄清楚形式逻辑的局限性问题,对于怎样改造形式逻辑和创立辩证逻辑来讲,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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