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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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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关系向来是我国法理学中的重要理论课题,高校学报所涉及的期刊行政管理关系和学报与各横向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调整,就结成了以高校学报为一方主体的多重法律关系。理顺这些法律关系对维护我国期刊出版的正常秩序及保护各方的正当合法权益都是十分有益的。然而我们至今未见有关于高校学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系统论述,这个课题乃是一个空白。按照法学理论上不同的分类标准对这一法律关系可以进行学理上的分类解析;而按照这一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的相对稳定性特征,可以描述出五种具体的高校学报著作权法律关系。这对观察和构建我国整个期刊乃至整个出版物的法律关系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2.
当代社会,科学与技术迅猛发展,人与人的交往非常广泛。但即便如此,人的社会关系也无非是两种基本关系:上下级之间的管理服从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问的自愿协商关系。法律是社会的调整器,对于社会的管理服从关系,法律予以调整的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各种  相似文献   

3.
曹险峰 《学术交流》2007,16(9):61-63
因应身份社会要求,古代民法并没有赋予女子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这种不独立不仅表现在财产上,同时也表现在人身上;近代民法虽然在表面上赋予女子以独立的财产法上主体地位,但人身关系上的不平等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近代民法作为平等法典型代表的光环。在古代民法到近代民法的转型过程之中,由于民法是或主要是交易法的特性的影响,民法对"人"的态度往往只能局限于忽略性别差别的"抽象人"的理解,"人人法律地位平等"并不意味着民法深刻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意旨。在现代社会,随着男女平等人权运动的发展,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需要民法在财产法与人身法领域作出制度性调适与安排,以实现男女的真正平等。  相似文献   

4.
行政参与的基本原则是指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相联系的贯穿于公民参与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之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它既是行政参与主体的行为准则,又是人们对行政参与主体的行政行为和行为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行政参与的基本原则与宪政民主的精神和行政法的目的紧密相连。在中国行政法的改造中,需要塑造行政参与的基本原则,拓展行政参与这一基本原则的相关原则。行政参与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参与原则、自主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等子原则。  相似文献   

5.
一、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本内涵要理解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涵义,应当首先界定什么是行政法。对此,由于各国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差异,法律体系的不同,宪法和法观念的殊异,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认识。一般来说,早年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家大都认为,行政法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组织管理方面的法规的总称。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法的概念范畴逐渐缩小为关于国家行政的法律。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学者往往从更为狭窄的意义上来理解行政法的概念。在美国,大多数早期行政法学者认为,行政法是关于独立…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最普遍、但又比较特殊的社会关系。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行政法作为社会主义法的一个部门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在内许多行政法的理论问题急待人们去研究。本文联系我国当前的实际,对行政法律关系作了有益的探讨。全文分为三个部分: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及其产生、变更与消灭。现作一家之言,予以刊用。  相似文献   

7.
宪法是规定国家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守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宪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国家.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是针对国家提出其尊重义务的权利.保障私人间的"自然权"被尊重的职责即保障私人间关系以"个人尊严"为基础而被规范的职责是国家的职责.为了实现该职责,国家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执行必要的法律,并对纷争予以裁定.民法是私法中的核心法.民法所规范的.是原理上处于平等立场的私人间的关系,其与以公权力的行使为核心、表现为不平等关系的宪法关系相比较,在个人尊严的表现方式上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9.
对行政法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行政法不过是一个部门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宪制的角度来看,行政法所调整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更大的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个侧面;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来看待行政法,则主要强调行政法的实然性,强调行政法要与现实切合。从对行政法的本质的把握来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发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应然与实然两个方面: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性原则、责任行政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是现代社会的钥匙”,“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的主要工具”,这些已成为当代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界的公论.政府工作的好坏、效率的高低,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慢与成败.现代行政的发展方向是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而民主化、科学化的成果必须通过法制化来巩固和保障.因此政府工作法制化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以研究现行行政法规范为主要对象的行政法学开始崛起,并获得了初步成果.但这一学科毕竟刚刚恢复,还属于初创阶段,因此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关于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目前还少有人专门研究,观点散见于有关文章中.有的学者认为,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因此宪法理论就是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有的学者认为,资产阶级国家奉行“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学说是资产阶级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政合一”原则,因此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应是“议政合一”理论;另有学者认为,对于资产阶级行政法治理论、“控权”理论,可以批判借鉴,成为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阐述得比较明确、充分的一种观点是: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它的唯一目的就是执行人民的意志,“因此,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只能是:为人民服务.” (应松年、朱维究、方彦《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对于这种观点,学术界有不同认识,认为“为人民服务”是一个普遍的政治原则,适用范围极其广泛,我们的一切法律、法学,归根结底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唯独以此作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似乎不够贴切,行政法学应有自己更适合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行政法学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由其决定一个国家行政法学的社会阶级性质、基本框架结构、基本原则以及发展方向,对于该国行政法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政府理论应该是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因为行政法主要是规范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部门法,它规定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力,确定政府行使这些权力的原则,确立政府与其他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研究政府权力的制度化、法律化成为行政法学的基本课题,因此政府究竟是什么,它因何而产生,因何而存在.它的基本职能是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政府起什么作用,它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如何使政府权力永远掌握在人民手中等等,就成为行政法学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一句话,只有全面、深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政府理论,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正确地运用,才能使我国行政法体系成为科学的完整的体系,才能指导我国行政法健康地发展.当然,马克思主义政府理论不是从天而降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在批判继承人类思想史中的进步的政府理论基础上结合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总结出来的,它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改革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我们一方面对于国外的、历史上的有益的政府理论、行政法学理论批判地借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我以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可以概括为: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逐步实现平等化;这五个方面,并由这五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石.  相似文献   

11.
白旭川 《社科纵横》2006,(11):82-83
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考察,国家赔偿责任主体的多元化是国家赔偿责任的发展趋势之一,在此背景下,就产生了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概念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二者不是种属关系,而是部分交叉重叠关系。关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追偿的关系,笔者认为,追偿不是国家赔偿的附属责任形式,而是一种独立的内部行政法律责任形式。同时,追偿不是具有赔偿性质的行政责任而是具有惩戒性质的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孙树远 《社科纵横》2005,20(4):103-104
宪法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从产生过程来讲,是国家与全国的公民代表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具有契约性。在宪法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公民:国家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公民作为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普遍性。宪法法律关系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可以利用宪法法律规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相似文献   

13.
私主体承担社会救助,能够通过契约明确受救助者与救助提供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受救助者的人性尊严,并透过受救助者的选择来提高满意度,诱导社会救助服务更具效率和质量。私主体通过公办民营、民营公助、授权、委托等多样化形式在事业层面和决定层面参与社会救助,原有的政府职能转而由私主体来承担,行政以私法手段实现目标的措施日益增加,引起法律关系从"国家——社会"之二元对立转向"国家、市场、社会"多元合作。这种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仍需受法的统制,国家应通过行政法让市场主体更加负责,并负有担保责任和接管责任。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民法和经济法关系的讨论中,有一种看法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是维护私有制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建立了公有制,民法就不再适用,而应代之以经济法。王河同志在《社会科学》杂志今年第一期上发表《经济立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一文,就持这种观点。文中说: “我国当前各种经济成分的财产关系,基本上有四种情况……只有公民个人的财产关系,才归民法去调整。这样,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范围很小,民法和经济法的界限,也不好划分。“要解决好这个矛盾,我认为,应该抛弃民法的旧名称和形式,把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附属于任何其他法律部门。另外制定‘人民权利法’(或仍叫民  相似文献   

15.
胡玉鸿 《求是学刊》2008,35(3):81-88
平等是法学上的基本范畴,然而平等又是个歧义丛生的概念.文中选择了"平等是一项权利吗"、"平等在法律上的性质究竟如何"、"公法与私法上的平等是否等同"、"实体法与程序法上的平等内涵是否一致"等四个问题.对之加以法理上的追问.平等不是一项权利,它只是法律上的一种价值、原则,表征着人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同时,公法与私法的平等在要求上存在差异,而实体法与程序法则分别从"人"与"角色"上来体现平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品牌关系模型的分析及应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品牌关系理论的产生源于顾客需求层次的提高及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作为关系营销理论在品牌层面上的应用,品牌关系模型先后经历了狭义品牌关系、广义品牌关系和动态品牌关系三个发展阶段。尽管品牌关系理论丰富了品牌的内涵,使品牌从商品的“标志物”(Symbol)升华为取得拥有与顾客平等对话权的具有“人格”(Personality)的主体,但由于品牌关系模型过于抽象因而不利于企业进行实践操作。因此,有必要在正确理解品牌关系内涵的基础上,以品牌与消费者接触过程为主线来构建可操作性强的新品牌关系模型,为企业进行品牌关系管理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17.
在出资瑕疵公司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上,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笔者基于行政行为公定力及行政权与司法权平等制衡的原则,认为我国司法机关无权直接否认出资瑕疵公司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而应建议行政机关先行撤销公司;要么就修改法律,明确授权司法机关撤销、否认的权力或者是实行公司的司法机关登记制。  相似文献   

18.
裁量标准基本理论问题刍议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王天华 《浙江学刊》2006,(6):124-132
本文针对近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大量制定裁量标准的行政法现象,对裁量标准的概念、性质、理论基础、功能、与司法审查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文章认为,裁量标准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所执行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是行政机关行使立法者所授予的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手段,其理论基础是“裁量一元论”;公开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判断过程是裁量标准的最基本的功能,应当以裁量标准为核心构想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9.
在全球化浪潮中,公法尤其是作为典型公法的行政法在全球治理及全球法律秩序重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法所具有的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以及制度正义功能有助于全球法律秩序的形成.针对全球化提出的全球治理理论对公法的传统国内法特征提出的挑战,西方学者提出了全球行政法、欧洲行政法和全球化的行政法概念予以回应,我国也应该加强对全球化与公法多维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王春梅 《求是学刊》2013,40(5):101-108
理想层面无差别的自由追求衍生出人的平等诉求,并由此使平等成为近现代私法的另一核心价值和民事主体地位的基本表达。观念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彰显了形式正义并成为私法永恒的价值指引和权利平等的价值源泉,但其不足导致了现代私法中平等内涵的扩张与事实平等诉求的提出。但人类追求事实平等的同时必须坚守观念平等,一旦背离将导致平等的事实基础与价值观念的全面丢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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