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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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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与普通犯罪因果关系相比有复杂性,由于关键证据难以获取,运用传统逻辑推理方法和经验法则难以证明其存在。对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实行推定可以达到预防和保护环境权益、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的目的;有利于节省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成本,减轻控诉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实现证明的公平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原则上由原告承担,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或者犯罪中的某些特殊情节等,对犯罪构成中的某部分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被告人承担则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虽然在有些特定的情况下,被告方应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但是,与原告相比,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条件、范围、及证明标准等方面都应当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证明责任原则上由控方承担,但由于刑事证明对象的多样性及犯罪本身的复杂性,被告在某些情况下承担着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本文着重阐述了被告人的两种责任的性质、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适用情形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罗森贝克关于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况进行探讨,从任意性法规范和解释规则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到不同于此种情况下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明晰在诉讼中主要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风险社会给人类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环境风险关系到人类的存亡与命运.《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将之前《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透露着我国严格治理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也表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论从人类中心法益论向生态学下的人类中心法益论的转变.在污染环境罪中,由于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标准不同,导致其行为构造在实践中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同时出现的现象,对此问题应结合人类法益和生态法益来具体分析.为规范污染环境犯罪,解决当前环境犯罪罪名体系过窄、环境犯罪证明规则缺失、环境犯罪归责原则不完善等问题,可采取借鉴域外法律扩大罪名体系、设立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规定严格责任原则等措施.  相似文献   

6.
风险社会给人类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环境风险关系到人类的存亡与命运.《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将之前《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透露着我国严格治理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也表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论从人类中心法益论向生态学下的人类中心法益论的转变.在污染环境罪中,由于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标准不同,导致其行为构造在实践中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同时出现的现象,对此问题应结合人类法益和生态法益来具体分析.为规范污染环境犯罪,解决当前环境犯罪罪名体系过窄、环境犯罪证明规则缺失、环境犯罪归责原则不完善等问题,可采取借鉴域外法律扩大罪名体系、设立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规定严格责任原则等措施.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环境侵权诉讼中,法官对于因果关系鉴定义务的分配存在严重分歧。由于鉴定义务分配属于抽象之主观证明责任的功能范畴,故而解决分歧的关键在于,要明确现行法上因果关系要件之抽象的主观证明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尽管《环境侵权若干问题解释》第6条规定,被侵权人应就污染物质与损害之间的关联性举证证明,但《侵权责任法》第66条已将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给了侵权人,考虑到抽象之主观证明责任的分配与客观证明责任始终保持一致,且为维护法律规范之间的兼容性,这里的"关联性"只能被解读为污染与损害在空间与时间上的牵连性,而并不涉及因果关系的内容。  相似文献   

8.
故意犯罪案件中,侦查、起诉机关承担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已经包括了承担犯罪动机的证明责任。正当防卫事由的实质意义在于对犯罪动机的根本否定。因此,不宜由被告人承担正当防卫事由的证明责任,而应当由侦查、起诉机关承担非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0.
全球环境法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环境法律移植和创新的深入发展而得以产生和演进的,其中,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堪为缩影和写照。在国内法层面,为了克服污染受害者起诉污染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性障碍,一些国家采取了放宽因果关系证明要求和转移举证责任等多种因应措施。然而,在国际层面,对于针对美国跨国公司在国外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诉讼,美国法院往往以不方便美国法院原则、适用《外国人侵权法》在美国起诉须以被告违反国际法为条件、非居民外国人不具备审慎起诉资格等为由而拒不受理,致使环境受害者在美国的诉讼阻力重重。作为应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最典型的立法对策是,规定一旦案件在国外起诉,国内法院便自动丧失管辖权;在原告所在国起诉的,允许以被告所在国的法律来计算污染损害赔偿额,等等。因而,一国对外国原告提起的环境诉讼的接受和承认外国判决之互惠条件准则的出台,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今后跨国环境私人诉讼将不断推动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发展,而不断革新的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也将成为全球环境法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药品损害责任诉讼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损害后果与药品使用间的因果关系、药品缺陷及产生缺陷原因、药品使用行为正当性等事实。其中,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一般由患者承担,药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问题则由生产者等责任主体承担。认定药品使用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理论包括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等。在证明药品不存在缺陷时需证明其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完全合法合规,且质量检测合格。  相似文献   

12.
随着立法的修订及新司法解释的出台,环境污染行为致生重大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及责任归属问题亟待厘清。条件理论仅为空洞的逻辑规则,事实因果关系的确定应当根据“合法则的条件说”进行判断。当有证据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高度盖然性时,即可肯定存在具体的因果关系,这一认定不违反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基于被容许风险理论、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和个人责任原则,多主体在行政许可范围内排放污染但累积性地造成损害后果的,损害结果不得归属于合法排污行为。单位实施严重致害型污染环境行为的,除追究单位责任外,损害结果还应归属于直接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一般雇员以及作出决策或存在监督过失的管理人员。  相似文献   

13.
举证责任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是后果责任.行政诉讼中后果责任的分配由原、被告分担.被告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原告已超诉讼时效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也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其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否则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相似文献   

14.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从文义上宜表述为"数人环境侵权",可具体分为狭义的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环境污染共同危险行为、聚合因果关系表现的数人环境侵权、部分因果关系表现的数人环境侵权四种类型。《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均可适用于以上四种类型,该条并非规定污染者承担按份责任,仅是关于数个污染者之间责任如何划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关于环境犯罪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环境犯罪的理论问题予以探讨,以期有助于对我国新颁行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全面理解:一、环境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首先侵犯的是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其次是人们的健康和财产安全;二、认定污染环境犯罪,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三、我国对环境犯罪尚不宜规定无过错责任;四、文章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区分环境犯罪与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应当就被告的行为是否与犯罪构成要件一致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刑法中不存在推定条款。本文拟就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进行探讨: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表述是不科学的,应当是“谁举证,谁主张”;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控方承担。  相似文献   

17.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不仅具有价值性和可交易性,而且有不同于一般财产的特性,即可恢复性和玩家与服务商的共管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诉讼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玩家只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以加重服务商的证明责任的方式来保证网络游戏环境的秩序。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价值就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诉讼举证说服责任,原告承担诉讼举证推进责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9.
针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复杂的特性,我国立法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意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然而,该规则中对因果关系的“推定”未考虑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是否具有常态关系这个大前提,逻辑缺陷明显,以此“推定”的因果关系可靠性低;且被告对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反证难度极大,使被告几近承担绝对责任.法院审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时往往排斥或变通适用该举证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与立法脱节.而因果关系推定在逻辑结构上具有完整性和周延性,原告须对大前提(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常态关系)和小前提(基础事实)进行举证,据此推定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则对因果关系不存在予以反证,既可针对因果关系这个推定事实直接反证,也可就原告举证的大小前提进行反证,这给被告提供了较大的抗辩空间,能够较好地弥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不足.  相似文献   

20.
跨国污染转移是由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一种复杂现象,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研究跨国污染转移法律责任制度,遏制跨国污染转移行为,是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跨国污染转移行为以及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其归责原则应为无过失责任,举证责任需相应地转移,"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和流行病学因果关系理论应该得到支持。国家理应对跨国环境污染转移承担责任,私法主体也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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