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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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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对国际公约关于大陆架划界适用上立场不同,加之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储量可观,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上存在着分歧。海洋划界需要有关国家通过协议实现公平解决,一国单方面确定国际海洋边界并将之强加于对方的行为是国际法所不许可的。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方法不构成划界的国际法规范,不具备约束力;中国所主张的“公平原则”,不仅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的最基本的客观标准,也是国际司法实践确立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共同开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本文从双方对东海大陆架划界存在的分歧出发,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张,提出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最后,论述了共同开发的要义。  相似文献   

3.
中日东海大陆架问题的实质是中国与日本的结构性矛盾在海洋划界问题上的尖锐体现。中国对钓鱼岛享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依据,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尽量对钓鱼岛采取"零效力"的处理方式。通过对中日双方大陆架划界主张的比较,我国主张的法理依据及日方主张的无理性皆显而易见。中国需要在今后的东海划界谈判中更为成熟地运用法律手段,创制适用于东海海域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并以此来确保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最终圆满解决。  相似文献   

4.
中国目前主张和坚持“公平原则和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来解决东海问题是与只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公平原则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充满着变数,而自然延伸理论在划界中造成了一国水域处在另一国的大陆架上,它在概念上是模糊的,在具体操作上没有可行性。两种理论的混合会使划界理论更加混乱和难以掌控。文章指出,日本在东海中海岸线长度短,其坚持中间线的主张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而中国在不足400海里宽度的东海中主张与自然延伸及其相关的划界理论同样难以实现东海问题的解决。我们应当以正确的划界理论指导我国海洋划界实践,早日实现东海问题的实质性突破。  相似文献   

5.
试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解决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国坚持应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公平原则划定;日本主张与相关国家的海域划界适用中间线方法。由于海洋划界关系到各当事国家的主权和切身利益,应当坚持公平原则这个根本立场。在此前提下当然必须考虑自然延伸的基本事实,并且如果在某些情况下,采用中间线方法能够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当然有关国家可以通过协议加以使用。  相似文献   

6.
东海问题涉及能源和中日东海划界,还牵扯到更为敏感的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影响到中日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东海问题的焦点是中日东海划界主张的分歧。以国际法理论剖析日方的中间线划界主张和中方的自然延伸划界主张,可寻找出东海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7.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海洋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东海的适用加剧了中、日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议。从海洋法角度而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应遵循公平原则;冲绳海槽是中日领土自然延伸的界限;日本主张的中间线不能作为东海大陆架界线;钓鱼岛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不应具有划界效力。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中国与日本在东海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上存在着分歧。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归属原则,日本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划分原则。如何处理好这一关系到领土争端的敏感问题,关系到中日两国的切身利益。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中日东海争议缘由,阐述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不同主张,并着重对两国的主张进行法理分析,以探讨解决该问题的前景。  相似文献   

9.
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域的划界均以领海的划界为基础。领海基线决定领海的宽度,依次决定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而基线的确定取决于基点的选择。"连点成线"是最基本的方法。而选择基点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是岛屿的影响力。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岛屿制度不尽完善,缺失了岛屿对划界效力的规定。因此,国际法院等国际裁判机构在个案中发展和丰富着岛屿制度的内涵,基本形成了"完全效力说""半效力说"及"零效力说"。我国在北部湾湾外、东海、南海有争议海域的划界争端,需要考虑各个相关岛屿在个案中的特殊情况,并结合国际海域划界法律加以和平解决。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与国内法均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造法主要由各主权国家协同进行,国际法上法律适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甄别并确定可适用于个案的法律。鉴于国际法的特殊性,无论“公平原则划界”还是“等距离划界”,其适用前提是对当事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可适用的法。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首先要确定对中日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制度,置对中日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不顾而另行寻求其他依据或方法将是舍本逐末,无助于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中日东海合作的现实路径与前景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日东海之争不仅影响着当前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着东亚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两国面临的现实选择。构建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框架是维系并进一步推进中日在东海海域合作的必由之路。东北亚能源合作将为这一框架的建立提供现实和可能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表面上看是由琉球问题所引发,实质则是日本明治政府实施对外扩张的结果。这一事件的发生,使中日两国在东海地区首次出现对立局势。随后双方虽通过和平方式签订条约结束了这一局势,中国清政府也开始加强东海海防,但由于琉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使得中日两国在东海的对立局势持续发展,日本最终成为了中国东海地区的“永久大患”。  相似文献   

13.
关键日期指一个时段的最后结点。在此时段内,争端有关的所有实质性事实已经发生,同时这个时期之后双方的行为已经不能够再影响到这个争端。关键日期这一概念是国际司法机构从处理领土主权争端案件发展而来的,但在海域划界问题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论证。由于海洋权利不同于领土主权的属性及中国主张在海洋权利方面的模糊性,决定了在南海海域划界争端中关键日期是难以确立的。我们应将岛礁主权争端与海域划界争端分开考量,明确九段线的法律立场,制定自己的海域划界方案,同时也应加强南海共同开发方案的研究,以合作促进划界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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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作为作为国际航道,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和多样的水下文化遗产,国家立法对这些沉船、淹没的古城、港口等水下文化遗产保存着的地域历史和海洋文明缺乏有效保护,通过文献梳理和比较评述,对中国、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相关的立法现状与发展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海外非法跨境贩运走私和拍卖使国家法律制度在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方面面临巨大挑战,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的复杂性导致南海区域合作保护中产生主权问题,南海区域的政治分歧与经济竞争给国家层面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带来困难,中国南海沿线水下文化遗产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有深层的必要性;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开展,中国与南海沿线各国应在国家立法层面探索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区域合作策略,沿线国家应建立合作机制,缔结关于水下文化遗产的协议或行为准则,应互相沟通和合作挖掘水下文化遗产,进行水下考古学管理和保护方法的学术培训,应建立南海区域水下文化遗产数据库,提供关于共同的水下文化遗产信息,每个国家有义务与区域中的其他国家分享信息,有将水下文化遗产的发现和活动报告和通知给其他国家的义务,还应有协调国家计划,磋商与协调南海沿线国之间的合作方式与内容并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15.
冷战后,南海的地缘位置与地缘环境决定了南海的价值。然而,南海问题的存在深刻地影响着南海地区的和平与发展,特别是对中国南部的地缘安全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南海问题使中国不能有效地维护中国在南海的海域安全,不能有力地保证中国的战略航道安全,并且阻碍中国南部地缘环境的持续改善。中国应采取必要的对策消除南海问题对中国南部地缘安全的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中国和日本作为亚洲近邻的两个世界能源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近年来,海外能源争战中、俄罗斯石油管道之争、东海石油勘探之争,将中日两国“能源之争”彻底暴露于世人面前。从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的角度看,两国在世界范围争夺石油资源在所难免。如果中日双方能够避免对抗性、排他性的传统博弈形式,走向建设性的竞争合作,则不仅可以实现各自能源安全的“双赢”,而且还有助于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17.
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及其对解决海疆争端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冷战结束以来 ,随着我国陆疆问题的基本解决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疆问题却凸现出来。其中 ,南海争端与中日东海钓鱼岛争端一直被视为较为严重的问题。而在南海争端中 ,中越北部湾划界问题与南沙争端又被视为“重中之重”。但是 ,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经过两国政府共同努力 ,终于在 2 0 0 0年圣诞节成功签约 ,2 0 0 4年 6月 2 5日中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生效。睦邻外交战略和两国最高领导人“一锤定音”的高瞻远瞩 ,在中越北部湾谈判中起了决定性作用。这给我国其他海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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