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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无因管理,即未受委托、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制度源自罗马法,最早使用于为不在之人管理事务,属于准契约之一,近现代各国民法对无因管理予以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建构起一般的无因管理制度.无因管理行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侵占罪,司法实践中对此有肯定意见,文章对此并不赞同,着重论述了无因管理及侵占罪的界限,以期对两者起到辨析与梳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无因管理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因管理作为民法法律之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应当根据社会的发展赋予其新的价值。本文试从无因管理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性质、成立条件、效力、类型化及类型化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就无因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须有三个构成要件,根据无因管理类型的不同,相应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4.
通过比较研究主要国家关于无因管理的实体法制度和法律适用规则,将我国未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则设计为:无因管理,适用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如果当事人之间曾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起因于该法律关系,则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  相似文献   

5.
无因管理的判定依靠于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复杂的就是"管理意思"的判定。管理意思应结合本人对其事务的管理要求、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和管理人所具备的管理知识水平三种因素判断。成立无因管理的行为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反之,如果不具管理意思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可能构成侵权。其中,不适当的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不属于侵权责任而是属于债的不履行。  相似文献   

6.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的立法设计与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比较研究主要国家关于无因管理的实体法制度和法律适用规则,将我国未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则设计为无因管理,适用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如果当事人之间曾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起因于该法律关系,则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  相似文献   

7.
作为债的发生依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确认某一管理行为是否为无因管理行为,取决于管理人是否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是否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为管理以及是否对他人进行了管理或服务三个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价值在于助人为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8.
无因管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肇端于罗马法。对无因管理的概念重新进行厘定,通过梳理无因管理制度自罗马法以来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在拉丁语系国家、欧洲大陆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中,无因管理制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继受和发展。管理他人事务、以减少个人和社会损失的无因管理,体现了乐于助人的美德,理应受到社会的肯定和鼓励。  相似文献   

9.
国际私法上无因管理法律适用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基于对无因管理民法学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国际私法学大家莫里斯对无因管理提出的利益产生(损失)标准,不妨对我国将来在此方面的立法大胆地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对于国际私法中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标准,原则上应适用利益产生地国(亦即事务管理地或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认为,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应仅指适当的无因管理;《民法通则》109条规定的防止侵害行为可适用此制度,以求拓宽对管理人的救济途径;该文还对管理人的义务及其求偿权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最后为未来民法典中无因管理条文的制订提出了设计构想。  相似文献   

11.
无因管理作为债之法律关系发生原因的一种,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对其具体规定存在极大的区别,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应该以两大法系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为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借鉴无因管理制度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生态补偿对象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者,在牺牲眼前可利用的资源及丧失未来发展机会而进行生态保护的行为,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制度对于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通过借鉴无因管理制度,可以明确生态补偿的标准和原则,同时,将生态补偿主体纳入到无因管理之债中,解决了生态补偿立法上的法律救济问题,这也为生态补偿提供了法学依据,从而使生态补偿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了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通过对援引该法条的163份裁判文书统计整理,从不同维度研究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现状,以期探明司法运行状况。经分析发现法律适用中存在识别不当、适用系属公式无法律依据、法律推理过程逻辑错误、忽视意思自治中的默示选法和法院地法适用比例高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加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理论研究,不断完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以实现法典化,进一步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同时强化提升司法人员业务素质。  相似文献   

14.
见义勇为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几乎所有的法学教材和论文认为 ,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特殊类型 ,二者关系是种属关系 ,笔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并对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 ,得出了见义勇为具有公法性质 ,在保障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益时 ,应体现国家和政府的相应责任 ,并论证适用民法中无因管理制度无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因此 ,强调国家和社会的相应责任 ,完善社会救助立法来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在民法与正义之间:对见义勇为的三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义勇为是自然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公共的或他人的利益,而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正义之举。在民法属性上,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有紧密联系,不同主体之间可因见义勇为形成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违约之债。民法应本着诸正义的观念合理安排见义勇为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夏天  小鹿  南溪 《新少年》2023,(10):18-19
<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17.
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社会和国家对此责无旁贷的负有义务。但是,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救助的受益人而言,在法律上也应负有赔偿或补偿见义勇为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两者之间产生一种无因管理之债  相似文献   

18.
自西方宪政国家确立以来,公共利益与行政补偿制度之间的关系便密不可分。即便是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无论是行政征用补偿,还是无因管理补偿,也无不以行为人行为的公共利益目的作为行政补偿的原因和必要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它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善意取得等行为有区别。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 ,如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方式、期限、溯及力等等 ,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20.
物业服务既是专业性、技术性服务行为,又是处理业主事务行为。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随意解除行为须适当限制。物业服务合同从性质上是一种商事委托,属于委托合同。对无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时的物业服务,可确认为合同关系、侵权行为和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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