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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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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梅 《兰州学刊》2008,(2):108-111
尽管普法教育进行了几十年,但是农民最认可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是司法渠道解决纠纷,而是运用社会关系网络来纠纷,文章侧重分析影响农民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四大因素,从宏观上来说,社会结构和社会资源影响着农民的选择,苁微观方面来说,则是个人利益和交易成本影响着农民对纠纷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现代化转型期,农民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政治权利、文化观念和行为模式都发生着巨大的变迁与重塑,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给农村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直接威胁到农村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文章在考察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其产生、发展与预防、协调和解决机制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进一步提出建构农村社会稳定机制的思路.笔者认为,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实现,需克服当前碎片化、刚性化、缺位化和错位化的制度缺陷,构建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化、韧性化的农村社会稳定机制.  相似文献   

3.
冯杰  任智英 《河北学刊》2008,28(1):246-248
本文围绕中国生育观念与现实的反差,生育观念形态的历史传承,影响农民生育心理的众多因素展开探讨,认为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是制约农业生产发展与农民生育观念不能实现近代化突破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4.
学者们对村庄纠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纠纷解决,而对于纠纷本身的运作逻辑少有关注。纠纷的产生往往来源于认知事实的博弈,通过纠纷,村庄中的面子得到了重新的分配。纠纷的维持体现了其背后的表演逻辑,而使得纠纷必须表演下去的动力是村庄社会中的人际交往规则和人们的公平正义观念。这些交往规则和公平正义观念会随着村庄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影响纠纷的运作逻辑及其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5.
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性的认识及观念,中国社会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居民的法律权威意识和法律合理性意识都呈现出增强的趋势,同时也表现为规范主义法律意识与工具主义法律意识并存的多元化特征。经验研究表明,法治意识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并不产生明显的作用,但对人们选择纠纷解决机制有一定影响。法律权威意识越强,选择法律解决机制的概率越低;人们越是把法律当作工具,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的结构扁平化特征及两极化趋势与法律至上、法律万能的宣传有一定关系。因此,研究它对化解基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土地整治纠纷之农民参与解决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整治纠纷表现为土地整治过程中各权益主体间的利益对抗或冲突,且伴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和土地制度变迁呈现阶段性特征。土地整治纠纷多由农地产权细碎和利益分化所引发,并导致农地利用过程中的"反公地悲剧"。解决土地整治纠纷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结合当前土地整治纠纷的特征,构建适合当下、顺应社会结构变化趋势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又需要相关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仅涉及政策、法律之间的协调,也涉及解决途径之间相互转换和融通。要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土地流转等土地公共政策的制定,不断培养农村社会资本、依靠农民自治解决土地整治纠纷。  相似文献   

7.
法治语境下群体性纠纷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体性纠纷是在社会变革、体制转型、利益冲突、观念碰撞的大背景下,产生并积聚起来的,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群体性纠纷基本上是维权运动的过激造成,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群体性纠纷解决是否恰当,直接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法治语境下的群体性纠纷的解决,应注意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  相似文献   

8.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基层社会的稳定。所谓“历史遗留土地问题”.是由于基层治理主体在以往的治理实践中留下了大量土地纠纷的隐患,并在当下演化成了现实的土地纠纷。这类问题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即问题遗留与纠纷结果之间的非即时性、与基层治理主体行为瑕疵发生关联性以及问题的极难解决。土地价值凸显、农民地权观念膨胀是促使大量历史遗留土地问题浮出水面的直接原因,而“土地的长期模糊化管理”与“基层权力的非程序性滥用”,则是其生成的根源。这类问题在农村的长期存在并难以解决,并易诱发各种类型的群体性冲突事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江苏省调查数据的分析,揭示当前农民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特征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在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或策略上,优先选择村委会,而传统家庭及其它传统权威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逐渐减弱;调解依然是农村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人们之间的关系距离、教育水平、家庭收入水平对纠纷解决方法的选择存在影响.  相似文献   

10.
社会上的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常见的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案。诉讼是通过国家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活动.因家为了规范诉讼活动.制定诉讼法。严格依照诉讼法的规定行事是国家对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而实际上.具体的诉讼行为和法律的规定往往有出入.有的甚至和法律相矛盾.但是这些行为确实影响了判决结果.现实主义法学认为.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当事人、律师等的实际作法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都具有法的性质.法律就是官员解决纠纷的行为.是“行动中的诉讼法”. 一、什么是行动中的诉讼法 “行动中的法”的理论把人们对法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本文试图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纠纷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对其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定量研究表明,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存在影响。但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城市居民的关系格局介于“差序格局”与“自我中心网络”之间,由此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与传统乡土社会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除了关系距离之外,纠纷类型(包括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与不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也会影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定量研究的结果,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尽力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充分发挥社会型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2.
经济理论忽视对人类观念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研究由来已久 ,认识人的观念对其经济行为的影响是理解新制度经济学发展新古典经济学的关键。将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和诺斯制度变迁理论进行对比 ,可以看到对意识形态的研究是解决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与“全面人”冲突的关键。诺斯的意识形态理论正确揭示了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进步的意义 ,但他未说明社会何以获得一个节约国家组成成本和社会交易成本的有正面作用的意识形态。本文即用经济学方法分析应该采用一个什么样的机制和过程 ,正确、有效地把个人的观念整合成一个社会意识形态。  相似文献   

13.
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根据血缘结构与地缘结构匹配方式的差异,中国农村社会可以初步划分为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与中部分散型村庄。本文以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差异为基础,对农民分家行为与分家模式进行研究。不同于社会学和文化学对分家之“分裂”与“延续”维度的分别强调,本文将农民分家行为置于家庭再生产过程,突出分家的实践内涵,认为“分合机制”统一于农民的家庭再生产过程之中。同时,由于家庭的社区嵌入,村庄社会结构塑造了分家实践要素的配置方式,形成整合性、竞争性与协商性等分家机制,三者分别构成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主导的分家机制。分家的区域差异研究不仅进一步丰富关于村庄社会结构差异的认识,同时也为分家研究和家庭研究的中层理论奠定初步基础。  相似文献   

14.
叶盛楠 《理论界》2010,(5):163-165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内蒙古L县李村弃耕外出务工农民陆续返乡,要求重新承包土地。但因人地矛盾突出,利益冲突严重,使得外出务工人员与在村种地村民形成严重对抗,纠纷不断。笔者对李村土地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以及纠纷的解决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李村土地纠纷问题给我们的启示是:法律、法规应当协调一致,客观地反映农村的社会现实;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完善信访机制,做好信访工作。  相似文献   

15.
冯桂林 《江汉论坛》2003,(12):111-116
农民素质是农民已有知识、能力和观念等综合性指标体系.农民素质的提升在本质上是人的现代化问题,是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包括农民的文化、科技以及现代意识在内的三大素质的结构、特点与主要影响因素后认为,没有农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就没有农村社会乃至全国的全面小康.在建设全面小康过程中,一定要始终坚持抓好农民素质的提高.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中国传统最根本的诉讼观念,无讼思想支配了中国传统的诉讼历史并影响了中国整个传统法制的走向。无讼观念的内涵是解决社会纠纷时尽量避免诉讼。但社会生活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古代社会通过道德教化、乡里调解、官方息讼等手段来解决纠纷。无讼法律思想虽然具有许多消极因素,但在现代法治建设的今天,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利用其中的积极因素来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7.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冲突只是社会冲突的表面现象,而行为各方所依据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及由不同社会规范所保障的利益冲突才是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因为规范多元和利益多元,人们用以解决纠纷的相关途径和方法,均不过是在寻求不同规范之间、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故而人们在社会纠纷解决中最终所能实现的也只是纠纷双方大致能够接受的结果.  相似文献   

18.
一个行政法治完善的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实现行政谈判的法治化,推进行政法治文明的进步,这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内在机制,也是整个民族进步的标志.行政谈判作为一种化解群体性行政纠纷“管道”,是由我国社会矛盾的新特点、非诉讼多元化解决纠纷理论以及其具有诉讼解决纠纷不可比拟的优点所决定的,也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行政民主化与柔性化的有效途径.行政谈判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也是国家意志的表现,一旦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以实现其程序的正式化为前提.  相似文献   

19.
潘华  卓瑛 《兰州学刊》2010,(5):65-68
社会理性选择理论对当前我国所发生的种种社会行为是否具有解释力?为什么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一县城一农村往返流动的链条上选择县城定居?是理性还是感性?该行为对社会结构、社会变迁及城乡一体化有何影响?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新生代农民工县城定居行为进行研究。文章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县城是新生代农民对城市生活边缘化本质反恩的理性行为、是从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到社会理性发展的理性行为、是为获取城乡两地资源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是“差序格局”感性化与家庭策略理性化的复合行为。总的来说,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县城行为是从个人与家庭两个层面为起点而不是单纯从个人层面出发,新生代农民工县城定居行为在微观上是理性与感性的双重变奏,宏观上对社会结构、社会变迁有重要影响、对城乡一体化战略实施有重大意义,同时,该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需从户籍改革、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等多层面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县城定居的社会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20.
关于中国法治进程的模式问题,一直是学界十分关注,并且激烈争论的焦点之一。我们曾以城市居民为调查对象在《江苏社会科学》上发表了《走向法治化的中国社会》一文。本文的实证调查则是以我国农村居民为调查对象,这就成了姊妹篇。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居民发生纠纷的现状与类型,指出了产生纠纷之后有三种解决途径:社会网络、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人们在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时既有行为习惯的影响,也有理性的考量。通过考察我们认为,在当代中国农村,大传统、小传统和国家法律这三种规范还是共同制约人们的社会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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