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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过去就有各种不同的疏解,近来在讨论孔子“礼”的思想中,各家也有不同的解释,这两句话究竟反映什么社会的礼制,其实际内容如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是指的刑罚,“礼”是指的礼制。刑罚是统治阶级压迫敌对阶级的工具,是有鲜明的阶级性的。这里“大夫”与“庶人”对举,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阶级,“礼”与“刑”对举,当然也是阶级的“礼”。  相似文献   

2.
《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古今说者多以为是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之意。如《礼记》郑玄注于“礼不下庶人”条下说:“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于“刑不上大夫”条下说:“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便以为《曲礼》原意是指庶人不用礼,大夫不用刑。郭沫若同志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亦持此说。最近的例子,尚有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刘泽华、王玉哲等著《中国古代史》(上册),云:“礼只适用于奴隶主阶级,刑则专门对付和镇压奴隶大众,所以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实这是误解。周代庶人用礼的记载显见于经传。在《礼记》中,有《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殄。”《内则》:“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豚,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又有:“大夫燕食,有脍无脯,有脯无脍。士不腻羹胾。庶人耆老不  相似文献   

3.
“礼下庶人”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围绕如何读解《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形成了一场由古及今的学术争议.近年又有学者对《曲礼》这段原文的标点和语意提出新的看法,①试图以此进一步否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先秦的历史真实性.本文的主旨不在继续或评判这段争议,而想跳出《曲礼》文本的特点语境,②对历史上的“礼不下庶人”现象,和以后又如何“礼下庶人”,提出分析与论证,藉此寻绎一条可以理解和把握中国古代社会与文化演变的线索.  相似文献   

4.
在西周奴隶社会里,实行着礼刑分治,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仅限于在奴隶主贵族内部使用。孔子则将周礼加以研究改造,下及庶人,并作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立身处世不可缺少的道德准则。因而孔子提出的“克己复礼为仁”中的“复礼”,已非原来的周礼,而是按照他自己的认识,为人人“求仁而得仁”指出的一条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5.
人们常用“刑不上大夫”说明中国古代法律的阶级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由此认为中国古代既无适用于贵族的法律,贵族犯罪也不受刑罚制裁,便曲解了“刑不上大夫”的含义,违背了历史事实。 “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原话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王朝为了维护奴隶制社会秩序,确认宗法等级特权制度,镇压奴隶和劳动人民的反抗,建国初期就制定了“礼”与“刑”。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对大夫讲“礼”,以礼“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记·曲礼》),调整贵族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治理庶人用刑,即所谓“刑以防其奸”,(《礼记·乐记》)用暴力镇压调整贵族与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在法律上所享受的特权,是西周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西周统治者处理内、外部关系的总原则。正因为如此,几千年来它就成了法律面前不平等的代名词。马克思曾经把这种不平等的法称之为“特权的法”。  相似文献   

6.
<正> 当谈到西周、春秋时代的礼乐刑罚时,人们常用《礼记·曲礼上》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几个字来概括,认为当时的当政者,对庶人只讲镇压屠杀和刑罚,而不讲礼治教化;对大夫以上的统治者,则只讲礼乐教化,而不用兵革和刑罚。如郭沫若主编的《中国  相似文献   

7.
"礼"既是儒学的核心范畴,亦是中国古代社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儒士们对"礼"进行了持续不懈的论究:从具体事物的礼仪规范,到普遍的社会规则;从礼的内涵本质,到礼的价值功用;从制礼的准则依据,到礼与法(刑)之间的关系等。《礼》有"三礼",其中的《礼记·曲礼》提出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著名论题,由此也引发了历代学者的争议和探幽。对这一论题进行当代诠释,既有助于深化对古代社会礼治思想和制度的理解,也有助于当今中国在"新时代"实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方略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8.
从语言层面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可以被理解为"礼法不以身份高低论贵贱"。句子表达的意义分两个层面考虑:从礼的角度看,礼制有追求平等的一面,礼学重视民众,现实中依据对礼的掌握程度来决定身份升降;从法的角度看,惩罚有特定的法律依据,惩罚与违法行为相关,刑罚追求公平,身份因素淡化。因此这种理解符合当时的观念和现实。  相似文献   

9.
(一)“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人们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对吗? 在社会上的人们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能总和到一起吗?法的规则对统治阶级是民主,是他们的意志的反映,对被统治阶级是专政,是强加异己的意志于他们。把这两个方面根本对立的行为规则用“总和”来表示,是揭露法的本质,还是掩盖了法的本质呢?何况有的在实际上就不是“总和”而是分别规定的。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小民乃惟刑”(《尚书·召诰》)“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周礼·秋官司冠》)在这里,大夫是一种行为规则,庶人是一种行  相似文献   

10.
对于《礼记》的“礼不下庶人”的记载,学者们大多深信不疑,将它看成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特点。其实,“礼不下庶人”是讲具体的礼仪规定的,不能抽象成阶级原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看,庶人都是有“礼”的。目前学术界流行的酬酢之礼不下庶人、庶人无力行礼、庶人假士礼而行、战国以前礼不下庶人、贵族之礼不下庶人、宗法礼不下庶人等说皆有难以自圆其说之处。究其原因,是由于理论前提、思维方式、论证方法等方面的错误所致。  相似文献   

11.
姚远光  唐文乐 《理论界》2008,6(2):86-87
中国古代社会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八议”、“官当”、“请”、“减”、“赎”等制度表现了刑法上的身份等级。太平天国运动、清末修律以及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有关公民平等的立法活动,初步确立近代社会中的公民平等。从身份等级到公民平等转变基于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多方面的原因,对加快社会进步和推进民主化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孔子的政治学是以“仁、礼、法、德”为基本框架,孔子对法的思考亦在此框架下展开。孔子立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二分结构,定位礼、法之治的疆界、路径和方法:礼是治人之法,路径是“以仁入礼”,方法是礼法和礼罚;刑是治民之法,路径是“以仁入刑”,方法是刑法和刑罚。孔子论刑法治民,主张制定刑法应“以民为本”,目的是使“法无所用”,由此提出“片言折狱”“胜残去杀”“讼必无讼”刑治三步论。刑法之治要走向“法无所用”,需要法度思想的滋养和法度精神的引导。  相似文献   

13.
在王夫之看来,易与礼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在讨论易与礼之间关系时,王夫之追溯了周王朝的政治基础,认为"周以礼立国,而道肇于<易>."①也就是说周礼的各种原则,是蕴含在<周易>中的,<易>是礼的源头.在历史上,将<易>与礼联系起来,并不是王夫之的创见,这是先秦时代就有的一种观点.当晋侯派韩宣子去鲁国行聘礼时,韩宣子观<易象>与<春秋>,就曾慨然称许:"周礼尽在鲁矣."②同样,在<易传>中,以礼释易的解释倾向也时有所见.王夫之在<易>与礼之间关系方面的创见,在于他对<易>为礼的源头作了新的论证,并认为以礼释易之所以可能,就在于易与礼之间有着一种普遍理与具体应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刑不上大夫”辨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代是否有“刑不上大夫”之制?古今学者众说纷纭:东汉许慎曾提出过异议,但从郑玄至今,学者们都认为确有其制。八十年代初,学术界曾就此展开过讨论,但分歧很大。目前许多权威性的著作仍持肯定态度,因事关对某些历史人物的评价与治史的方法,故不可不辨。一、周代无“刑不上大夫”之制虽然有人认为“刑不上大夫”是奴隶社会(甚至整个古代社会)的阶级原则,但大多数学者只将它看成周代的法律特点。因此,下面仅对目前较流行的后一种观点加以纠正。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民法文化自古发育不良,这一点为世人所公认。但最近,有些学者在承认这一点的同时,又认为礼是中国古代民法的首要渊源。如果这一观点成立,具有几千年礼教传统的中国的民法文化,不但不存在发育不良的问题,而且远远走在世界前列了。一、问题的提出:礼是中国古代民法吗?礼是民法的渊源吗?民法文化不发达,并不是表现在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上(英美法系的国家也没有完整的民法典,但民法也很发达),也不是表现在所谓的“民刑不分”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相似文献   

16.
针对“世卿”礼议之争,公羊家主张“讥世卿”,认为卿大夫任重,当选贤任重,爵位不得继承,不过面对东周以降世卿之现实情况,何休又将选贤与世位结合起来,使“世位”亦浸渍尊贤色彩;《左氏》说、许慎等亦认可“讥世卿”之说,并进一步细化为“世禄不世位”,即卿大夫子孙仅可袭其禄采,不可袭其爵位,郑玄亦同其说,不过又强调有变例,即若有大功德,亦得世卿,以体现尊贤之意。相较而言,许慎、郑玄诸儒当认为周礼本为世禄制,而以世卿为变例;而何休则以“世卿”为周制,“世禄”当为孔子新制,且又变“世位”为“附庸”,如此尊尊与贤贤并重,亦体现孔子改制之义。由此亦体现出东汉时今古文经学之争背后蕴含着对于治统赓续的深刻理解。  相似文献   

17.
法与特权     
特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封建所有制经济的必然反映。封建制的法,就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巩固封建经济基础,保护地主阶级利益、镇压人民的暴力工具。封建制的法有极其鲜明的等级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礼”就是等级名分,“刑”就是刑罚惩罚。“刑”只适用于没有任何权利的“民”即奴隶和农民,“礼”只适用于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有人触犯刑律,则享有不受惩罚的各种特权,如“八议”,如“请”、“减”、“赎”,如“当官”等等,皇亲贵族和各级官吏及其亲属犯罪,或赦免、或减刑,或以官职当罪,或用钱赎罪、降级或革职。仅“赎”一条,就坑害了无数赤贫和少地的农民。贪官恶吏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农民只有呼天抡地,  相似文献   

18.
荀子十分推崇"礼"的地位,认为"礼"是社会治理之根本,他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法"的作用。荀子哲学以"礼"为主体,由"礼"产生"法",同时强调"刑"的作用,并将"刑"作为一种维护"法"和"礼"的必要手段。在荀子政治哲学中,"礼"是"法"的根基,"法"是"礼"延伸,"刑"则是"法"和"礼"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克己复礼"的百年误读与思想真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孔子"克已复礼为仁"的名言,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被深深的误解。人们多是把它归入政治学的范畴,认为孔子此语表 明了他恢复周礼的历史态度;而实际上孔子的"克己复礼"是道德践履问题,是伦理学范畴的一个命题。"复"不是恢复或返回, 而应当解释为"实践"或"履行"。"克己复礼"即是克制自己的欲望,践履礼的规范。从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看,他根本不是周礼 的维护者,而是周礼的颠覆者和叛逆者。他所提倡的"礼",已远远超越了周礼的藩篱,是在为一个新的历史时代奠基行为的规 范。  相似文献   

20.
由于礼书及其他先秦文献记载零星、散乱,使两周时期宗法制度下的贵族马车驾马数问题成为千年讼案。自汉至清,经学家各自依据不同的文献而提出两种不同的驾马制度:一是《王度记》中的"天子驾六,诸侯与卿驾四,大夫驾三,士驾二,庶人驾一";二是古《毛诗》中"天子至大夫同驾四,士驾二"。研究者围绕两周贵族的驾马问题、特别是"天子驾数",从浩如烟海的文献典籍中为自己的立论寻找依据。两千年来,先儒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和气力,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近代以来史学家考古家虽然在研究方法上有所进步,但是仍然没有走出经学研究的巢臼。综观二千年来的研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有关文献记载把握和认识的差异,以至于影响到对考古发现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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