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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国林同志在《江汉论坛》1982年第1期发表的《曹魏“亩收租四升”辨误》一文,对曹魏租调令的田租额提出了疑问,认为“亩收租四升乃为亩收租四斗之误”。我们认为周国林同志的意见很难成立。首先,我们来谈曹魏田租剥削的轻重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由于缺乏两汉时期亩收田租的具体数字,所以曹魏的亩收租粟四升,较两汉时期的田租剥削量是轻是重,还是相等,无法断定。学术界在这方面发表过一些意见,也多属于推测之辞。但曹魏收田租亩4升,如一家按耕种70亩土地来计  相似文献   

2.
吴大顺 《船山学刊》2009,(4):159-162
东晋的民间音乐主要是产生于建业周围的吴歌。从东晋建武元年建国到穆帝升平年问近半个世纪,吴歌一直在民间以自足的方式发展流传。其在文人或贵族中流行大致是从穆帝升平年间才开始的,孝武帝太元、安帝隆安、元兴年间最为活跃,其中七曲于晋末宋初进入宫廷,《碧玉歌》、《桃叶歌》到齐、梁时期才进入宫廷。  相似文献   

3.
汉代的田租口赋和繇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代统治政權虽然拥有大量的“官奴婢”和“公田”,但剥削的主要对象则是小农农村的农民,而对农民的剥削主要便是田租口赋和?役。本文即企图整理出汉代统治政權对农民的这几种主要剥削的情况。但是汉代的剥削制度,不管在田租口赋和?役方面,也都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汉代田租徵收的数量、标准,是实物还是货币或布帛的问题。算赋口钱的用途,?赋、军赋是否是算赋口钱以外的赋收问题,户赋在汉代是否存在的问题。在?役方面的更卒、践更、过更、更赋的问题,正卒是骑士材官楼船,或是卫士,或是包括在郡国的骑士材官楼般和在京师的卫士边境的戍卒的问题,以及徵收算赋口钱的年龄,更卒正卒服役的年龄和期限等问  相似文献   

4.
<正> 北魏推行均田以前的租调制度,据《魏书·食货志》的记载是:“太和八年(484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  相似文献   

5.
从表面上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役征发规定,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出现,似乎在征收对象方面具有无差别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赋役制度剥削劳动人民的本质属性,通过其赋役豁免特权的规定充分体现出来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役制度主要是剥削劳动人民的手段这一阶级实质,是通过两个方面的措施去实现的:一个是以作为赋税制度主干的田租、户调的丁租化与丁调化过程去实现的,因为田租的丁租化与户调的丁调化,等于否定了田租以私有土地数量为课税的依据的传统;户调的丁调化,也等于改变了户调按家赀高低征收的九品混通法。结果都落脚到了以丁为依据征收,自然对田少丁多的劳动人民不利而对田多丁少、家赀高的世族地主却大有好处。此其一。另一个途径,就是通过赋税的豁免特权的授予去实现的。因为这时赋役豁免特  相似文献   

6.
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租秦征收租赋的标准是什么?杜佑、马端临皆言“舍地而税人”。有的同志认为秦“田租的征收办法,是以一户(五口之家)有田百亩的假设,而按人户征收的”。其实,秦的赋税制度是既“税人”而又未尝“舍地”。一部分按人户征收,若户赋之类。而田租刍稿则是按四亩征收的。这可从如下事实看出。第一、出土秦律《法律答问》指出:已经向农民收了租,不报,叫做“匿田”:“弗徭使,弗令出户赋”,叫做“匿  相似文献   

7.
南京古都特色比较研究储九志南京是中国七大古都之一,从三世纪开始成为东吴首都起,先后有东晋、宋、齐、梁、南唐、明初、太平天国、民国在南京建都,其政治影响是一朝超过一朝,直至1949年南京解放。作为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在历史的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  相似文献   

8.
历来的研究者讲到曹魏时期租调制度时、大都以为当时的田租征收额是“亩收租四升”。其依据主要是《三国志》卷一《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所载曹操租调令:“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欲望百姓亲附,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其实这“亩收租四升”的记载是不确切的。  相似文献   

9.
论秦代赋税结构及其沿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力图勾勒出 ,秦代首创的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结构模式———赋税与徭役并行制 ,一般统称为赋役制度。探索秦一代的赋役制度 ,就其结构来说则以田租、口赋和徭役为三大支柱 ,辅以其他杂税和复除制度。农业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 ,秦代国家向土地占有者 (地主和自耕农 )征收的土地税 ,即为田租 ;口赋亦称口钱 ,即人头税 ,计口征税 ;徭役 ,则为无偿征取力役之课 ;其他杂税有工商、盐铁、关市类之课 ;最后是复除制度 ,由此构成了完整的秦代赋役制度  相似文献   

10.
根据走马楼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命籍》或许应定名为《田命令籍》。之所以被称为《田命籍》,很可能是《户律》的抄本漏抄了"令"字。《田命籍》是登记对某些特殊人群豁免田租的籍簿。综合文献记载,汉初被免征田租的,有卿以上高爵、中高级官吏、"乐人""邮人"和优秀工匠等。《田租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纳税民户耕种了多少舆田(垦田)和必须按舆田(垦田)缴纳多少田租,也具有分户统计耕种田亩总数和缴纳田租总数的作用。它的券书格式,就是北大秦简《算书》记载的舆田亩数、税田亩数、产量租率和应交多少田租的文书格式。之所以会出现误券和更改券书的现象,是因为算术知识的普遍缺失和县、乡有简、详两个券书版本。  相似文献   

11.
宋、齐文人歌辞创作较多采用相和歌曲和杂曲,梁、陈文人所拟清商曲明显增多.陈代文人则对汉横吹曲兴趣大增.文人歌辞用调的不同反映出南朝拟歌辞徒诗性质创作与拟入乐歌辞创作两种方式并行发展的格局.南朝文人拟歌辞既有乐文化的基因.也有诗体性质.  相似文献   

12.
二十四史中<晋书>、<宋书>、<南齐书>、<魏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和<北史>,记载了自西晋至隋朝的历史.这11部正史占了二十四史的近乎一半.其中的<宋书>、<南齐书>、<魏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也称为"八书","八书"中除了<宋书>、<南齐书>和<魏书>,其余五部都是唐初设立史馆后修撰的.  相似文献   

13.
《南史》80卷,记事起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公元420年),尽南朝陈后主祯明三年(589年),述南朝宋、齐、梁、陈四个封建政权的兴亡,共170年的历史。《北史》100卷,起北朝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尽隋恭帝义宁二年(618年),记述北朝魏(包括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以及隋四个封建政权的兴亡,共233年的历史。二史虽为二书,但二书之间相互照应,具有内在联系,将整个南北朝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记述,并且兼及隋朝。《旧唐书·李延寿传》称:“延寿又尝删补《宋》、《齐》、《梁》、《陈》及《魏》、《齐》、《周》、《隋》等八代史,谓之《南北史》,凡一百八十卷。”将《南》、《北》二  相似文献   

14.
钟嵘约生于宋泰始二年(466),卒于梁天监十七年(518),经历了宋、齐、梁三朝。根据《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见、所闻、所传闻“三世说”的提法以及钟嵘的诗歌批评实践,我们把他的当代诗歌评论的上限定在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当代诗歌评论,指的是钟嵘对南齐至《诗品》完成这三十多年间活跃于当时诗坛上有关诗人的评论。  相似文献   

15.
马艳辉 《河北学刊》2006,26(2):104-107
干宝、裴子野、何之元是东晋南朝的三位史家,其各自所著《晋纪》、《宋略》、《梁典》三书均已亡佚,但其有关晋、宋、梁三朝治乱得失的总论却流传至今。干宝《晋纪·总论》、裴子野《宋略·总论》、何之元《梁典·总论》有不少共同之处,然其主旨却大有异趣。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三篇总论进行了综合评析,认为三朝总论对东晋南朝史论的发展,尤其是对唐初史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6.
黎虎 《河北学刊》2022,(5):70-82
皇朝递嬗是社会诸矛盾总爆发的结果,最能凸显的社会主要矛盾究竟是什么?在中国古代皇朝递嬗的三种方式中,被“吏民”起义直接推翻者乃因皇权与“吏民”矛盾所致容易看清,而“禅让”和被强邻并吞这两种方式表面上看似乎是统治者之间矛盾所致,但实质上仍然是由皇权与“吏民”之间矛盾所决定的。南北朝时期,后两种方式尤为集中,无论北周并吞北齐还是南朝宋、齐、梁、陈的“禅让”,其根本原因皆然。北齐由强而弱、北周由弱而强并终于灭齐,源于两者对待“吏民”的态度和政策差异:北齐中后期统治者过度征敛“吏民”,激化了皇权与“吏民”的矛盾,从而削弱动摇了其统治基础和力量,而北周则注意调整、缓和皇权与“吏民”的矛盾,从而强化了其统治基础和力量。南朝宋、齐、梁、陈的“禅让”,均根源于皇朝中后期统治者对“吏民”的过度压迫剥削,从而打破了皇权与“吏民”矛盾统一体的平衡和稳定,旧皇朝内部新起的权势者则采取措施缓和与“吏民”矛盾而赢得“民心”并夺权上位。皇朝递嬗所凸显的南北朝社会的主要矛盾乃是皇权与“吏民”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7.
我国辞赋艺术自楚、汉定尊,历千余年之流变,中经“渐趋整炼”、“益事妍华”的晋、宋、齐、梁骈体和“课以四声之切,幅以八韵之风”的唐、宋应制律体(详孙梅《四六丛话》),以及“以古文为路”(王芑孙《读赋卮言·总指》)的宋代文赋,无论体制抑或风格,屡迁数穷,以至文学史家视唐宋以降辞赋为衰落期,鲜复置论,尤疏于文体兴替规律之阐发。事实上,  相似文献   

18.
<正> 迄今为止,人们对唐代岭南社会经济的研究仍然不多,涉及财政者更少.笔者根据岭南实际,结合全国财政状况,就岭南财政制度的演变作一考察,并试图评估其在全国财政中的地位,不当之处,尚祈专家指正.一、玄宗朝以前:以租庸调为核心的赋税制度唐朝建立不久,就确立起以身丁为征税对象,以租、庸、调为核心的赋役制度,其内容是:“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皆书印焉.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相似文献   

19.
中国赋税史上关于汉文帝连续免田租(税)十三年的传说,很少有人提出异议,真是“汉文皇帝有高台”,其高不可及矣。我们觉得这个高台可能是一座空中楼阁,因为,作为一代封建王朝,连续十三年不征田赋是绝不可能的。下面从史书记载说起。汉初的田租征课,据《汉书·食货志》记载:高帝初期“轻田租,什五税一”,嗣因开支需要,有所增加,至惠帝即位,“减田租,复十五税一”。至文帝即位二年(前178年),“召赐今年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十二年,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募民入粟受爵,随后减免了全国民田的租税。《汉书·食货志》是这样说的:  相似文献   

20.
(一) 元代在贵州实行土司制度,封建领主经济居于统治地位。明代随着“土流并存”①政策的推行,社会生产的发展,贵州才开始出现封建的地主经济。明末清初,李定国等人率领的大西军进入贵州,在领导西南各族人民进行反清斗争并限制地主剥削的同时,鼓励民间垦殖,开矿和贸易,给贵州封建领主经济以极大的冲击,为贵州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清王朝统一贵州后,黔省境内的土司、土目仍是本地区的土地所有者,这种土司土地所有制有如下表现和特点: 第一,由于土司职位世代沿袭,使他们比较稳定地占有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和山林。如黔西北的“(亻罗)倮族”(彝族),“其巨室尚拥数十百里之地,人民数万,田租万千石,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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