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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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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探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不应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限制应逐步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建立《农业公司法》,彻底进行土地改革,以此为基础来推动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公司进行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近年来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已对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消极影响。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已经成为保障农村稳定的关键之所在。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目前我省土地流转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权继承纠纷四种类型。呈现出纠纷数量大,递增明显,涉及人数多的特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为立法的滞后与过分概括及司法的低位与窘境。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法律的细化与重构,承包经营机制的完善与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以及建立土地承包日常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农户是我国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但是组成农户的自然人对该户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均享有权利,各自然人的土地权利份额如何确定,在《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语焉不详,由此带来诸多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因个人权利诉求和承包土地流转之客观需要,有必要通过修改法律或颁布司法解释等方法,明确农户内部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关系。应当授权现有农户内部成员就土地权利份额进行约定并承认其法律效力。若农户成员就其权利份额没有且无法达成协议,法律应规定成员之间成立按份共有关系,各成员份额以当初实际承包的土地份额及嗣后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获得的承包土地份额为准。若无法确定各成员实际份额则推定为等额按份共有。同时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可流转性并解除其与农民身份的"绑定"关系。  相似文献   

4.
"三权分置"是政策话语,法律上需要根据既有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概念予以表达。"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搞活土地经营权。在此目标基础之上可按如下方式分置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做改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允许抵押和继承;建立包含多种权利类型的土地经营权,包括:出租形成的债权式土地经营权、入股形成的股份式土地经营权、转包形成的物权性质土地经营权、信托形成的信托式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5.
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个人承包""公民的承包经营权"等类似表述,是特定政策与规范背景的产物,不足以证成个人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有着持久的政策依据。其弹性化的独特属性,是其与自然人之间的本质差异。农户由家庭成员组成,但又独立于其成员。农民的承包资格系一种特殊的权利能力,具有"人人有份"的平等属性,亦不得转让、放弃、继承和被限制或剥夺,从而区别于以农户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新时期土地政策最鲜明的特色,它是在继承以往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创新思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政策意义重大,在“量”的层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带来了社会总福利的增加,提升了农民的收益;在“质”的层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增强了农民的自主性,提升了农业的发展力,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人口的就业问题及“小土地所有制”和“大土地所有制”带来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当前我国农村进行的重大制度改革,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变革不断强化农民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不断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以实现农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可以实现从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转换,这将对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收益增长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8.
利用2009年对无锡市惠山区257位农民的调查数据,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保障"政策持支持态度,愿意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影响农民参与置换意愿的因素包括农民对于土地的认知、农民非农就业情况以及农民对于城镇社会保障的认知3类因素。指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政策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可通过创新土地补偿方式、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降低农民参与城镇社会保障门槛3个方面促进农民参加置换。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集体所有权之下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长期性和稳定性对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农业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权利的稳定性和权利的维护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该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界定及在妇女承包权益维护上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相似文献   

10.
农民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主体,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过程中,应重视农民分化的经济社会基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改革创新。基于湖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改革试点的经验调查,分析改革试点实践过程中,农民、村集体、地方政府、工商资本等多主体间不同的实践逻辑。认识农民与土地经营关系变化基础上的生计分化所形塑的农民分化,基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非农化家庭逐渐脱离土地和农业,半工半耕家庭以及纯农家庭仍对土地有一定依赖性,农民分化体现出差异性地权诉求。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践缺乏对不同类型农户的识别机制,村集体难以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秩序。应加强农民分化识别机制研究,建立多元化退出模式,并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规则,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秩序,保障各类农户利益。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规定的模糊与回避,致使学界一直争议不断,存在不同的声音,近年来司法实务也遭遇不同程度的裁判困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亟待解决。通过对现行法规及理论观点的梳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财产权,符合继承法遗产的特征,可以继承,并从古今中外立法例、农村土地改革、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及农民意愿角度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继承进行了合理构想。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胡晓涛 《南都学坛》2014,34(6):86-8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及维护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着认识误区、农村土地权属关系混乱、土地流转无序及法律、政策盲区等因素,这些因素日益成为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的瓶颈。因此,为了确保5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目标,应当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当前农村土地承载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存保障的双重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社会保障权之间发生了明显的冲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也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构建。论述了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障权利2种权利在属性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社会功能上存在着内部的冲突与外部的重叠、权利保护上存在的优先顺位关系。提出3点启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利用是农民社会保障权实现的物质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合理利用离不开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社会保障权应该各司其职。  相似文献   

14.
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现行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规定不够明确,因而出现了学界两种对立的观点。《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为其成为继承权客体奠定了坚实基础,且从古今中外立法例及农村养老保险角度考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但也应给予其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要根本解决问题,就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有三条路径可以选择: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用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收取的利益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是土地法制改革中的一项核心议题,它在现行土地法体系的多重目标和逻辑下存在显著的制度冲突和权利限制问题,破题的关键是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和原则。这要求将财产权逻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逻辑主线,将多元目标拣选、提炼为两项原则——即农民权利实现机会和承包经营权益的绝对保障,并以这两项原则划定财产权逻辑的适用前提,而未被转化为原则的其他目标则只能在不违背主线逻辑的前提下设定和适用为该目标服务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度改革的思路将趋于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共同构成三层次的权利体系。集体所有制仍然是制度前提,土地经营权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为基础获得创设并承载旧制度未竟的使命,就长期而言,曾施加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转让、抵押、期限上的限制将逐渐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再分配将吸纳更多授权性(自治性)规范,但出于经验性考虑,短期内的制度调整仍有待变通设计与实施。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其变动方式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解决当前农民利益受侵害的问题,不仅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而且需要依法行政等相关宏观法治环境的支持。  相似文献   

18.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是赋予其更多财产性权利、实现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关键所在。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构成包括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和合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当前在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部分缺失、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受到干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不合理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尊重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以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来保护和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19.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该制度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长期稳定发展意义重大。2007年1月至2月,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项目组"进行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调查,试图以实证的方式发现现实中存在的困境和问题,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金融制度是消除农民权利贫困,实现"包容性增长"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在分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金融配套制度缺失或者滞后的情况下,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金融制度,并设计"四位一体"的抵押金融制度组织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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