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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数额犯的本质是通过犯罪数额显现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数额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情节,在我国刑法中,数额不仅包括犯罪起点数额,而且包括法定刑升格数额。由于连续犯和同种数罪在通常属于处断一罪,这就使得累计数额成为必要,但由于多次犯罪行为有的存在未遂状态,计算犯罪数额时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同时犯罪的停止形态也成为变质疑之处,进而导致司法实践的量刑出现差异。以累积性犯罪数额为前提,综合整体既遂说和整体未遂说,可以克服各自缺点,实现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2.
“多次盗窃”中的“次”不仅包括未被发现的盗窃行为,还应包括两年之内曾经被认定或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一次盗窃行为;“多次盗窃”不应作为非数额型盗窃罪罪状,否则会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冲突;并可能违反罪刑责相适应原则;同时与《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罪名其他新构成要件相比较,明显不均衡。“多次盗窃”中的盗窃数额的计算方式应为累计计算,标准应为盗窃罪一般情形“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行为人在两年内因盗窃被公安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盗窃的,不受上述盗窃数额标准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受贿罪的成罪标准在单一具体数额与抽象数额之间摇摆不定,单一的数额标准不能反映受贿罪的本质属性,亦限制了受贿罪对象范围,不利于有效打击受贿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把受贿罪的单一数额标准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双重标准,具有很大合理性,但又出现立法标准模糊不利于司法实践统一判决的问题。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出路,但仍需在司法实践中探寻指导性案例发挥作用的具体制度设计,方能有效应对司法实践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规范中的违法收入、应得违法收入、可得违法收入与数额犯中的数额没有实质性差异。数额犯中的数额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中的结果。按照数额犯结果危险程度划分,取得型数额犯的既遂、未遂、预备形态分别对应已得违法收入、应得违法收入、可得违法收入。在犯罪形态上,将应得违法收入越位评价为既遂形态,会扩大数额基本犯与数额加重犯的处罚范围。对应得违法收入的解释,应以结果危险为标准,在不同类型的危险犯与结果犯中,贯彻层级解释思路。  相似文献   

5.
累计数额规定是立法者解决数额犯罪数问题采取的一条特殊规则。一般情况下,同类同种数额、同类不同种数额,不论是违法数额还是犯罪数额,只要未经处理的,可以累计计算。累计同类不同种数额后,应就轻认定,即以入罪、法定刑升格数额较高的行为为标准进行定罪量刑。数额累计不仅影响是否入罪,而且影响量刑的轻重,包括可能导致法定刑升格。  相似文献   

6.
偷税罪在行为性质上既可以是作为犯,也可以是不作为犯.偷税罪必须具备特定的情节才能成立,在成立基础之上才能谈及未遂、既遂等犯罪形态.偷税罪数额加比例的双重标准规定模式必然产生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7.
经济犯罪数额立法之维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 ,及时有效的打击经济犯罪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但由于在经济犯罪数额之立法设计上的不足 ,使实践部门在认定经济犯罪时略显力不从心。窃以为 ,我国经济犯罪数额之立法设计亟待维新  相似文献   

8.
北宋铜铸币额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北宋铜铸币量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北宋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学界有关铸币量研究尚有分歧的问题,通过对史料的细致梳理,纠正并确定了北宋各时期的铸币额数.北宋铸币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同程度的波动,主要原因有钱监的兴废;铜产量的变化;财政需要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9.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集中在混合共犯的认定问题上。而由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复杂性 ,共犯的数额问题对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文章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0.
偷税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现行刑法对偷税罪做了具体的规定,采用了数额加比例的规定方式,对偷税罪的行为方式也做了列举式规定,这种立法方式存在很大的法律漏洞。应该改变数额加比例的立法方式,对行为方式做不完全列举方式,并规定最低的偷税数额起点,尽量将绝大多数偷税行为纳入偷税罪规范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
以数额为中心对受贿罪定罪量刑已是通行的惯例,但这与受贿罪的渎职特性不相一致,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应提高其他情节,如受贿人的主体、违背职务的程度等在受贿罪定罪量刑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刑罚的规定有一些不足,其相关司法解释也存在不少争议。笔者针对该法条量刑数额、量刑幅度、刑期设置、量刑情节的内涵、等级梯次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进行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3.
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财产型犯罪 ,其诈骗数额研究对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认为 ,应以受骗人因行骗人的行骗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额 ,作为合同诈骗犯罪定罪数额的理论依据 ;在合同诈骗罪定罪数额的计算标准上 ,应采用诈骗行为发生时的当时、当地该物品的市场价格 ,同时参照被骗者的实际损失计算 ;对连环合同诈骗行为定罪数额的计算 ,应以行为人的合同诈骗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 ,作为认定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论刑法中的销售金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规定的“销售金额”是犯罪既遂要件,而非本罪的犯罪成立要件,本罪的未遂形态是客观存在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的三倍以上”的规定,提高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定罪标准,将部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行为排斥在犯罪以外,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15.
数额是认定恶意透支行为刑民关系的重要标准。持卡人在不同银行间的透支金额应当累计计算;在对"恶意透支型"和"普通型"两种不同形态的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累计计算的同时,应当审慎选择量刑档次;持卡人的透支金额只包括本金,后续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则不应包含在内。透支的数额是认定恶意透支行为的重要程度标准,但是单独以数额不足以认定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结合其他犯罪情节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6.
根据罚金刑数额立法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 ,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存在很多弊端 ,主要表现为 :规定了大量无限额罚金的罪名 ,倍比罚金制导致罚金数额过高 ,限额罚金幅度没有与自由刑形成比值关系 ,单位犯罪的罚金没有数额幅度。完善我国罚金刑数额立法的途径是 :对自然人犯罪应当规定最低劳动报酬或月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制 ,对贪利性单位犯罪 ,应当以涉罪数额为基准 ,规定倍比罚金制 ;对非贪利性或无涉罪数额的单位犯罪 ,应当规定等级点数制罚金。  相似文献   

17.
关于非法经营罪处罚的规定是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划分的,情节轻重主要是从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来判断的,这是不科学的。认定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标准应采取一种标准即非法经营数额,而且单位和自然人在成立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要求上应该统一。  相似文献   

18.
我国立法对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尚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近亲属的主体范围、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的界定以及赔偿数额的算定等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论挪用公款罪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涉及到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挪用时间,而不同的使用目的对数额和时间的要求不同,多次挪用或一次挪用都会出现对所挪公款用于不同的活动的情况,从而导致定罪和量型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20.
清代的会试中额,就是准备取中进士的数额。从会试中额到最终登科进士数额之间,先后有四个数字出现,即会试中额、会试实际取中贡士的人数、参加殿试的人数、登科进士的人数。在正常情况下,这四个数字之间应该是一致的。但由于士子本身的原因,以及清代科举制度中的一些特殊规定,往往会使每两个相邻数字之间发生一些变化,或增或减,最终使登科进士的人数与原定中额不一。从制度层面研究这一现象,或许有助于我们在考证、统计进士人数时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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