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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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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确认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前提,其决定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人和利益的享有者,是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基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赋能不足以及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等,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的共有权被虚置,农民的土地利益被剥夺。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明晰农民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份额、拓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强化农民土地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也是城乡协同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必然。  相似文献   

2.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模糊,主体虚置,权能不完整,客体不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性质不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完善,需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内涵;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明确农民集体成员的权利内容以及成员资格获取及退出机制;完善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法律权能;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征用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除了承包关系主体和承包关系客体长久固化外,还应包括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久不变、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的产权结构长久不变和以家庭经营为主、其他经营方式为辅的农地经营方式的长久不变。四个“长久不变”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农村土地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可能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进一步虚置、集体成员间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土地细碎化程度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及不断提高农地质量的目的能否实现等问题。化解上述隐忧的途径是允许不同地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不断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广大农民的意愿灵活实施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特别是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实践中纠纷迭起,理论上争论纷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弱化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对当前各种改革思路具体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摆脱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立法上明确规定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设立村集体财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村民集体行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通过构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6.
为了解我国各地正进行的"双置换"政策中的土地问题,调查了苏南W市L村的"双置换"过程,通过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分析个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各项权能在置换中的实际变动情况,发现这种置换使得集体所有权主体和部分权能转移,同时土地承包权去向不明等。尽管这项政策能较快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推动当地农业发展,但是必须要考虑农民长远利益及各项应得权益。  相似文献   

7.
集体所有权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基础的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农村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是承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基础,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组织化的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首先要完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制度建设,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明确为集体成员,集体成员依民主原则行使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民为主体,民主是其根本原则。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要创造条件并在条件成熟时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转让和处分的权能予以完善,要将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等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享有依据直接系于其集体成员资格,而不再是承包合同,同时赋予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以及保护的诉权。  相似文献   

8.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9.
文章结合物权权能理论,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中界定集体土地收益权及其当代价值。研究发现:集体土地收益权是集体土地所有制法律化的重要形式,存在重要的制度功能和时代价值;集体土地收益权制度的缺失,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影响集体分配调整功能实现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阻滞中国特色农村土地权利理论的发展。文章进一步研究了集体土地收益权制度改革的应然进路,探索了促进成员集体、集体成员各自集体土地收益权实现的权利制度。  相似文献   

10.
改革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思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产权不清,导致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性,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下,各种土地权益的矛盾滋生恶化,也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以及全社会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较好思路--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确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具体操作方法--国家"购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将所得"收益"全部分配给农民-农民用所得"收益"购买国家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私有),这种交换通过虚拟交易来实现.  相似文献   

11.
对全国12省38个普通村集体经济的法律保障与功能、主体组织化与集体成员权、财产权的总体与具体状况以及土地经营与企业经营制度的调查表明:普通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亟需以法律形式规范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运作,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与实现,完善集体土地和集体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相似文献   

12.
现阶段集体土地统一经营实践存在集体经营模式、土地入股模式、土地租赁模式等多种模式;其本质是农民集体出资设立的集体企业对集体土地的直接占有和经营收益;其特点是以集体企业为经营主体,以农业发展为经营宗旨,以团体自治为经营原则.我国农地立法应为其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严格界定统一经营的法律内涵,启动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建立经营方式选择机制,完善统一经营中的权利配置.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土地是维持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而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土地制度因分散经营而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对于共同富裕奔小康目标的实现,其功能是非常有限的.对农村集体的土地依照市场法则统一进行有效经营、形成规模效益是在农村实现小康目标的主要措施,这也是我国已经实现小康目标农村的普遍作法.但目前对农村集体土地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统一经营尚存在法律制度上的障碍,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以及缺乏核心权能(处分权),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中央已经明确城乡统筹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原则,与此相适应,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应该与城市土地法律制度统一起来,这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5.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16.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几度变迁后仍然存在权利行使方面的缺憾。针对如何排除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障碍,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的完善应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微观改造;从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定性分析中得出对集体概念的理解,并就土地权能的完善提出建议。最后提出应赋予我国农民集体以独立法律人格并完善相关权利行使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7.
由于农民在集体所有权中享有的权利不清晰、农民在集体财产中的成员权以户籍为标准确定,导致落户城镇后农民享有在集体财产中的权益存在制度障碍。户籍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求不能损害进城农民在农村的产权权益,为此要改造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制度。集体所有权的初衷是维护每个集体成员的利益,因此要虚化集体在权利主体中的地位,将集体财产所有权中更多的权能直接赋予给农民。而农民在集体财产中的收益分配权要设计成与户籍相脱离的独立权利,并构建专门的实现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如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稳定农民的收入预期,是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稳定的关键性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理论界有多种解决思路,大的思路主要有二个:土地国有化、土地私有化,稳定和完善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在稳定和完善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改革现行的各项土地制度,进一步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农户独立的土地产权。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制度上落实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重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元权利结构.在健全的宅基地所有权规则之上,才能建立健全的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中国需要按照物权规则对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拓展,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身份申请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取得权,其不具有可转让性,这保证了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福利性权益的实现.在这种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可以解决宅基地保障功能与财产属性之间的矛盾.鉴于农村宅基地的多种功能与属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应当在作为私法的《民法典》和作为公法的《土地管理法》中同时搭建.  相似文献   

20.
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的重要财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土地改革的大趋势.海南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参与旅游项目开发试点,需要突破集体土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增强集体建设用地的处分权能,明确集体所有权的发展方向,规范地籍管理,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准入制度,确定开发方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完善集体土地旅游项目开发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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