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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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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问题乃是一切国家的重要社会经济问题。我国应改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研究和立法的滞后现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基于相邻或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素构成;应自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体系;其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共有部分附属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与一般财产权相比,均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内在涵义,应作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2.
浅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近几年来,因共有权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显现,对共有权的性质、客体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一些争议。因此,应加强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研究,以便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谷素华 《阴山学刊》2009,22(5):90-9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近现代社会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不动产所有权制度。专有所有权是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性质为对空间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性质理论上有按份共有说、共同共有说、区分说三种,不可分割的按份共有说更符合该共有权的本质,应予确认,以利于共有权的行使,维护共有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岩  陶国礼 《理论界》2005,(5):79-79
随着我国民法典草案的出台及法学界该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将在我国正式确立,其对完善我国物权法制度及调整现实法律关系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部分理论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包含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在内的复合型不动产所有权。其中,专有权作为一种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永久性和排他性;共有权可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分别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来对待;成员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当属于身份权中的成员权。  相似文献   

7.
齐恩平  许可 《学术界》2007,(1):79-85
尽管住宅小区已经成为了当代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形态,各个地方相应的立法也已及时出现,但“住宅区”至今尚未纳入物权法的思考视野。通过揭示生活和立法的变迁,文章提出一种建立在“住宅区”之上的“住宅区区分所有权”理论,以区别于传统的立足于“一栋建筑物”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在厘清两种理论概念、旨趣、调整范围的基础上,使两者相互协调、彼此合作,从而建立一个体系完备、形式理性的现代住宅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持分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多层建筑物发展的产物 ,其内容经历了一个从一元论到二元论再到三元论的演变过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持分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法性”要素之一 ,与普通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成员权相比 ,有自己的特点。建筑物持分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其客体即共用部分。建筑物持分权的权能种类虽然与普通所有权、专有权无异 ,但其行使则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多层建筑物发展的产物 ,其内容经历了一个从一元论到二元论再到三元论的演变过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和基础 ,与普通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持分权、成员权相比 ,有自己的特点。建筑物专有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其客体在我国宜采“壁心说”。建筑物专有权的权能虽然与普通所有权无异 ,但其行使则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所有权的性质。为了实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合作与和谐,法律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资格、所有权客体以及所有权的界分作出限制,并以自治组织即业主委员会的形式促进权利主体的成员权合作,共同协理因共有建筑物而生的权利性公共事务。  相似文献   

11.
李印福 《理论界》2002,(5):86-8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甚至上百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高层建筑物时,各个所有人对其在结构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简而言之,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结合.  相似文献   

12.
论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社区中物业管理企业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源 《江淮论坛》2007,(2):69-73
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在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社区中的定位,对于理顺物业管理企业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关系,根本解决物业管理企业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物业管理企业在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社区中的正确定位的基础上,探讨了物业管理企业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1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以法律形式已经确立。理论界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法学领域,但始终没有涉足国际私法领域。很显然,各国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构筑与实践上存在着诸多差异,而这种差异恰为国际私法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找到了良好的契合点。通过对物权法律适用传统以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具体适用的深入分析,从管辖权的确定与法律的适用两方面出发,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探寻法律适用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以展现一个多样化的法律适用体系。  相似文献   

14.
李印福 《理论界》2006,(2):151-15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已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所普遍确立。然而,在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本文运用分析比较法,主要借鉴法国、瑞士、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地使用权和部分产权两个方面作以分析探讨,提出一些具体立法建议,以便有益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是构成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基础,是《物权法》第六章的基础性概念,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成为专有部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专有部分的范围界定,主要有四种学说,而第四种学说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既考虑到有利于财产的管理、维护,又考虑到财产的独立性和对外关系,是较为准确之说,应当采纳。  相似文献   

16.
2006年11月11日,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举办了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主题的研讨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杨玉圣教授和王建勋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盂勤国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等向大会提交了发言稿。  相似文献   

17.
商品房作为一种复合商品,其范围和边界不清是造成现实中围绕商品房交易出现种种矛盾和纠纷的主要原因.商品房的边界问题不是个法学问题而是个经济学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确定商品房范围时应该立足于物品功能的发挥和购房者需求的满足,以此为原则,则属于商品房范围的应该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与商品房核心部分在功能上应该互补;第二,独立销售会时对购房者来说属于垄断性物品且不属于自然垄断;第三,属于俱乐部物品或私人物品.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物权法草案首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法律概念的提出,有关的法律问题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借鉴国外的经验,认真分析绿地、楼顶、车库以及会所等的权利归属问题,对完善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但该法仅规定了区分所有权中的几个原则性问题,不足以调整区分所有权领域内所有的法律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设计的核心是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在保障区分所有权人专有权的同时,达到维持与管理建筑物的目的.因此,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只有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其范围与界定标准,才能真正廓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专有权与共有权的权利界限,解决实践中因所有权区分不明确而产生的诸多纠纷.  相似文献   

20.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灾后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是灾后复兴的重要环节之一。区分所有建筑物全部灭失时,应依据《物权法》第97条决定是否予以重建;部分灭失时,可依据《物权法》第76条决定是否予以重建或修缮。抵押权原则上不及于重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并应就部分灭失重建情形中的抵押权行使方式作出限制。数栋建筑物构成的住宅小区的灾后重建,原则上应由灭失或遭严重破坏的该栋建筑物的业主或原业主决定是否重建。在采用多数决决定是否重建时,应对反对重建的少数人的利益进行特别保护。因修改规划而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时,应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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