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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一个部门法,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学者们对此也有众多不同的看法。笔者在对各学说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认为经济法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本位的,带有明显社会性的,不属于公私法和狭义上社会法范畴的独立的新兴法律部门,其带有明显的经济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2.
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的失业危机,也为我们提出了新的法治命题。以增进社会整体福祉为宗旨、追求结果和实质公正、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和社会法在治理失业中作用突出。从二者治理失业的路径上可以看出,经济法偏重于危机预防和经济增效功能,社会法偏重于修复保障和社会增效功能,二者功能配合存在着理论动因和现实诉求。立基于理念共生耦合、着力于制度协调互动,有利于"两法"形成协力来达到双赢效果。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的社会法归位——刺破经济法的普洛透斯之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伟  谭喜祥 《兰州学刊》2003,(3):128-129,140
就经济法的本质界定而言 ,可谓学说繁多 ,似乎经济法有着变幻无常、琢磨不定的普洛透斯面相。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理性阐析 ,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笔者以为 ,社会法分析路向是我们可供取舍的诸多视域中的较优抉择 ,通过经济法的社会法回归 ,可以较为清澈地厘清其内在规定性 ,还经济法社会公共性之本原脸颊。  相似文献   

4.
《江西社会科学》2014,(6):205-211
经济法作为适应法律的社会化诉求而诞生的新型法律部门,市民社会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根基,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立场和归宿。中国经济法的社会观应该立足中国,借鉴并整合现代和当代市民社会的特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社会整体利益,这一命题是在社会本位观的基础之上,通过正常的逻辑推演得出的结论,是对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超越与反思,也是经济法得以存在与发展的要件之一。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过程中,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单元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确认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也成为法律制度安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济法天然地担负着全面确认和实现社会本位的法律功能和作用,实质正义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理由和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5.
社会法浅析     
社会法也被称为公私混合法,在法律体系中,是直接维护社会利益,即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域,与私法、公法有诸多的区别。认识社会法的特征,对建立健全社会法的实施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只有完善的社会立法和健全的社会法实施机制,才能使社会法争取和保护最大多数人利益的立法宗旨得以真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民商法是建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演化和发展,民商法日益受到来自市场内部"异化力量"的挑战和冲击,经济法正是克服市场"异化力量"的利器和法则.准此,民商法和经济法是维护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社会利益本位是决定经济法的社会法性质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与社会利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社会利益是经济法的本位利益,社会利益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当代中国的社会利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社会安全、机会公平、社会进步)与五个具体方面(生存、发展、平等、国家安全、市场经济)。为了社会利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经营自由和适度干预。  相似文献   

8.
唐孝东 《兰州学刊》2005,1(1):163-166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心.近年来,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本文从经济法与民商法价值比较研究的角度,以经济法与民商法二者的产生、发生和法律本位、价值理性为基础,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利益、平等、效率、安全等价值理念进行比较研究,这将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存在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协调、社会过度强弱分化、环境资源问题突出、社会财富共享机制不完善、城乡社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从权利基石、利益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机制、法律功能等方面来看,社会法具有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功能,表现为社会与经济功能、倾斜扶持功能、倾斜投放社会发展资源功能、再分配功能、环境资源维护功能.  相似文献   

10.
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并不是对契约自由的根本否定,其主要原因在于,私法自治、契约自由是受宪法保护或是说放在宪法位置上的自由。所谓宪法上的自由,即是说这种自由具有至高无上性,任何人(包括国家,原则上都不能对其进行侵害。相反,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其价值目标是追求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的实现。经济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本位”法,其产生根植于国家对经济管理和协调的必要性,得益于法哲学、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即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的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的行为纳入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框架中来评价,以使经济自由与秩序、效果与公正、经济民主与集中达到统一。在此其中,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即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追求与经过人类长期实践并已认可的道德是有着深刻的共通性的。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法律。是社会经济结构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 ,以社会利益为导向 ,对经济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  相似文献   

12.
李吉宁 《理论界》2006,(1):86-8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社会利益结构逐步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社会公益日益被市场边缘化,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我国经济、政治制度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这就为建立当代中国社会法体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建立与经济法体系和政治法体系协调配套的维护、巩固我国经济、政治制度及其体制的社会法体系,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及其体制稳定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之“纲”,经济法的具体条文则是经济法之“目”“,纲”张才能“目”举。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本质与价值的交结点,对于经济法的运作具有现实的意义,它是克服经济法作为成文法局限性的有效工具。厘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遵循特征性标准、高度性标准、普适性标准以及价值性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度干预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法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相似文献   

14.
马金芳 《江淮论坛》2011,(5):141-144
自由竞争与工业革命是社会法生成的重要社会物质前提与基础。自由竞争与工业革命在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同时亦催发了社会法的孕育和发展。当然,社会法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自由竞争和工业革命的负面社会后果。从本质上而言,社会法的生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历史产物,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由于各部门法采取不同的利益本位,不同部门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各具特色甚至相互冲突.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其正义性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至上,只有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才能得到经济法的肯定评价.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思想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同时承认和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对合同自由进行某些限制的规定,又是经济法的适度干预思想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新合同法整体所体现的维护合同的公平与公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与经济法的目的和任务完全一致,也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不谋而合.因此,新合同法反映了当前民法和经济法共同综合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和货币流通关系的实际,是一部先进的现代合同法.  相似文献   

17.
略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功能组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功能的组合就是将法律观念的应然性要求转化为现实性的实然存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的交错性及连带性,需要发挥多种法律部门功能的协同效应.转型期我国出现了一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断裂"现象,这为经济法与社会法功能的组合提供了直接的动因与契机,两法功能组合的实现路径具体表现在法律功能组合的理念、手段及机制等层面.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的本位思想新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法的“本位”是指基本观念、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基本任务。人们常常从“本位思想”出发去考察一个法律部门,确定其调整对象、范围等问题。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一个部门法区别于另一个部门法的主要标志。通过认识经济法的本位去揭示经济的本质,进而确定其调整对象与范围,这是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现象进行解释与论证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普遍流行的观点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这几乎被奉为公理。经济法基础理论就在这个公认前提之下开展。然而,众所周知,目前经济法理论界对上述理论问题依然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与其停留在问题的…  相似文献   

19.
经济法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存在,克服市场失灵的手段就是国家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属性又成为解决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终极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学界的代表人物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以及性质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在调整对象与体系问题上,从现有理论来看,要么无法包容现实的经济法门类,要么把一些不该包括的内容纳入其中去了,而且各种争议观点基本上都可以从国外找到其理论渊源。我们应当详细考察我国现行经济法律的基本内容,对现实的法律进行分析,并结合作为学科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的共性来归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关于经济法的性质,尽管无须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但是,这种划分至今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的理论基本遵从着私法的个体本位,公法的国家本位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这样一条思路。我们认为,国家本位的提法过于宽泛,应当用“政府本位”取代国家本位。同时,应当从社会本位与社会主义的天然联系中理解中国经济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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