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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加重处罚累犯,在很多国家的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在中国,累犯较高的犯罪比率和残忍的犯罪手段,尚未得到足够重视。中国的刑事政策中直接针对累犯的对策很少,刑法的规定也不能有效应对累犯的犯罪态势,建议加大处罚累犯的力度。  相似文献   

2.
减轻处罚的含义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行的见解认为,减轻处罚应该和从轻处罚相区别,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外判处刑罚,即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这种理解建立在现行的立法基础上,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现行立法关于从轻和减轻的规定,却没有把握二者的制度宗旨,二者不是任由法官自由裁量的价值判断,必须作为方法问题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减轻处罚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3.
再犯的处罚原则“从重处罚”应当修改为“可以从重处罚”;毒品再犯与毒品累犯竞合时应直接适用刑法第356条规定的毒品再犯条款,而不再援引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条款;对毒品再犯不能适用缓刑、假释。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306条将主要为律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施妨碍作证的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并在其罪状上规定了更为严苛的行为要素和法定刑升格情节。这一立法存在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操作性与实效性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之下,我国司法可以通过刑事政策宽宥、实质解释限缩、严格刑事证明等思路,对其予以救济进而限制第306条处罚范围,但以上方法皆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第306条的终端解决路径在于立法重构,只有将306条和307条进行整合,并规定作为法律职业人的辩护律师,基于身份的违法和责任加重而应从重处罚,才能最终实现律师妨碍作证犯罪合理处罚的理性实践。  相似文献   

5.
"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在事实层面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和刑事政策的一贯立场来看,有必要对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成年人予以重点打击。但是,现行刑法规定却难以合理、有效地处理这一情形。因此,建议在立法上增设"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 ,从受贿罪的罪名设置和处罚两个方面 ,分析我国刑法与港台地区及国外刑法的异同 ,并由此提出完善受贿罪立法设置的三点建议 :采取罪名多元化的立法模式 ,丰富处罚受贿罪的刑罚种类 ,制订从重处罚高级公务员和司法人员受贿犯罪的特别条款  相似文献   

7.
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犯罪集团的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对从犯和胁从犯的处罚原则以及胁从犯的成立条件进行合理完善是新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立法的主要成功之处.然而从逻辑角度来看把共同犯罪人分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违反了"分类标准要统一"和"子项不相容"的分类规则,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也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同时从法理和实践角度来看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又产生了"既枉又纵"的负效应.为此,应采取"并列兼递进"的共同犯罪人分类立法模式,并明定"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8.
我国特别再犯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特别再犯是我国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之一,体现了当代并合主义刑罚理念。正确认识特别再犯的构成条件,科学处理其与一般累犯、数罪的竞合问题,对于有效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刑法规范的可操作性、协调性以及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上看,我国特别再犯制度仍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9.
行为人受过行政处罚这一事实的法律意义已经超出了行政法的范畴。刑事立法或刑事司法解释中将受过行政处罚作为认定行为人犯罪主观故意中“明知”的根据、作为违法行为犯罪化或降低构罪标准的依据、作为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事由或作为对犯罪人从宽处罚的限制或禁止性事由。承认“受过行政处罚”在刑法中的作用有其合理性,但它主体上仍然是行政制裁的后果,为防止过分强调其在刑法中的作用而损害被告人的权益,应当将其作用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针对我国现行刑法典存在的问题以及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对渎职罪的立法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作者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渎职罪的立法内容,使之更具实用性和科学性,首先宜将渎职罪修改为“公务员违背职务罪”;其次为了突出法职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应将其排列顺序前移。再次就是对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增删,并建议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作相对的集中,使之系统化,然后在此基础上增设某些新罪名,使惩治职务犯罪的罪名体系更加完备。最后针对我国现行渎职罪立法处罚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应扩大纯粹职务犯罪从重处罚的范围.提高现行刑法分则中某些渎职罪的法定刑,注意加强对职务犯罪施以财产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刑法语境下,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应当定位于"从一重重处罚"。"从一重"中的"重罪"应当采用宣告刑比较说,"重处罚"应将重于一罪、轻于数罪作为原则,并采用法定刑幅度中间线理论,同时,还要就轻罪的附加刑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此外,应当就追诉时效、亲告罪、既判力、自首、判决主文的表述等想象竞合犯的贯彻问题予以特殊关注,以便指导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2.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罪刑法定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最完整的体现,同时它也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中确立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它废除了沿用18年之久的类推制度。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完善民主与法制,开辟刑法发展的新时代,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国杖刑历史极为久远。远古笞杖鞭不分,均源于鞭扑薄刑。就其在刑罚中的地位而言,三代鞭扑之刑不入五刑;西汉文景废肉刑、定笞刑,依然笞杖不分,却是主刑;东汉已有杖刑,但为法外刑,往往鞭杖连称;魏晋时期杖刑虽不入五刑,但已为法定刑;从北魏时起,杖刑是五刑之一,且是最轻刑等;从隋朝至清末,杖刑则作为稍重于最轻刑等的笞刑而列入五刑。此外,有时,它又是附加刑或代用刑。清末修律,废除了杖刑,但它在社会上仍然有着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4.
科研评价体制不合理是导致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刑罚不可能触动或消除这一原因。刑罚自身的局限性也决定了它在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用刑法规制科研不端行为,应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只有在道德及民事、行政的法律手段不足以抑制时,才能动用刑罚的方法对其进行惩处。而且,应该用理性的刑罚观对待科研不端行为,警惕“泛刑法主义”或“泛刑罚主义”。  相似文献   

15.
死刑问题尤其是死刑存废问题,已成为中国刑事领域的热门话题,并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如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基于我国司法条件、司法特点、诉讼文化、诉讼传统、历史背景、社会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及死刑所具有的特殊功能,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我国应从完善死刑制度着手,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真正做到“少杀、慎杀”,从而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总趋势。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刑罚体系不但不是有些学者所称谓的重刑结构,反而失之过轻.轻刑化的趋势并不意味着可以超越时代与国情盲目追求刑罚的轻缓.现行刑法的轻刑主义倾向应当通过刑罚制度的调整与完善加以矫正,否则,刑罚的功能发挥将受到不当抑制,进而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瑶族是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居住在我国南方的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瑶族形成了内容全面、功能突出、影响深远的刑事处罚习惯法。瑶族刑事处罚习惯法包括处罚方式、处罚种类、处罚执行等内容,表现出瑶族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根据传统刑法理论,我国刑事立法中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难以界定。究其缘由,在于这类犯罪于立法设定的构成要件中包含有客观处罚条件性质的要素。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该立法本身内含深刻意蕴。将德日刑法中客观处罚条件概念契入我国刑法体系,置于犯罪构成四要件中客观方面要件之下,界定为与客观方面本来要件要素相并列的特殊要素或附加要素。以此,在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同时顺利解决我国刑法中部分罪名的罪过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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