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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环境权的形成、性质及其内容等分析,认为应在宪法中增设环境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中保护环境权的规定,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坚持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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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但公民环境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缺陷。本文拟从宏观角度,重新构建环境权法律保障体系,即在宪法中规定环境权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实体法中明确其具体权利内容,同时完善民诉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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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法律化实证研究——兼议我国环境权研究的几个误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和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我国环境权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存在诸多研究的误区,表现为没有系统地从宪法与人权的路径研究环境权,研究视角和层次模糊,环境权内容泛化。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全面、仔细地分析环境权法律化的模式与途径,是摆脱环境权理论研究困境的一项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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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对环境权主流观点的一种担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环境权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政治运动色彩,但它所宣示的环境保护理念还是发挥了应有的效用.公民环境权利的宪法条款并不能当然昭示一种新型基本权利的诞生,却滋生了环境法学界关于环境权研究漫无边际的构想,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表面繁荣.当前环境权研究最大的缺陷有两点:一是人为割断环境保护与现有基本人权的关系纽带,使环境法在没有基本权利支撑下失去法律保护的目的;二是习惯用一种静态的眼光审视宪法、行政法、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原有的缺陷,却没有以动态的理念去体察各个部门法基于环境保护所作的调整.事实上,现代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是相互交错、融为一体的,围绕环境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中心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维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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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
虽然《欧洲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本身,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通过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等成为人类共识。欧洲人权法院通过扩大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在具有里程碑式作用的格拉案中解决由环境问题引起的侵权纠纷。通过格拉案的判决,欧洲人权法院不仅可以受理因环境问题对《欧洲人权公约》确认的人权产生直接损害结果的案件,同时,亦为法院受理影响生活质量的环境损害案件打开了通道,奠定了环境权是基本人权的基础。格拉案之后,欧洲人权法院在一系列的环境权诉讼中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权的性质及司法保护的原则,并有力地推动了欧盟各成员国对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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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2):47-50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自然人环境权又是环境权体系中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环境权,对个体环境权的保护,是实现整体环境权的基础。自然人环境权包括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与程序性自然人环境权。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是一个由多种子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它包括环境人格权、环境需求权、环境安全权、环境经济权和环境精神权,具有丰富的内涵,从法律上确认、保障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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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目的与任务的历史演进的宏观视角看,现代国家历经警察国家、夜警国家、社会国家三种形态变迁。环境国家是社会国家在环境领域的重要体现,亦具有规制国家和福利国家二元面向。各国宪法对于环境国家,有的诉诸环境权,经由“基本权利—国家任务”的逻辑予以确认;有的采取基本国策规范的表述,直接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1978年《宪法》开启我国的环境国家建设;2018年《宪法》修正,将美丽中国入宪,其统合既有环境宪法规范体系,打造中国版环境国家。在“美丽中国”统领下,我国已经形成“根本任务规范—纲领性规范—规则性规范”的结构合理、效力差序的环境宪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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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环境权”的确立标志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全新认识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和理论,是西方国家在治理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提出来的。公民的“环境权”,即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而且公民的环境权仅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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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构建路径如下:将公民的环境权写入宪法,明确公民的大气环境权益;提高公民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民获悉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信息的途径;把公民纳入排污权交易主体范围;建立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参与制度、过程参与制度和末端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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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需要良好的自然环境,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有的环境权学说在应对环境危机、改善环境质量方面收效甚微.因此,对环境权的研究应当改弦更张,从产权的视角对环境权进行重新审视和界定,能使环境权成为可交易的权利,在交易中实现价值最大化;能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在生产领域得到充分利用;能使环境权制度成为遏制排污、鼓励治污的制度,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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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还是环境法益?——权利泛化背景下对环境权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权是环境法研究中一个核心问题,然而随着环境权研究的深入,本应更加明确的环境权概念却引来更多争论,这实际上是因为环境权被泛化的结果,那些所谓的"环境权"不过是环境法益而已。环境法益具有系统性,其内部具有完善的体系和功能划分。环境法益概念的提出,将环境刑事法益、环境民事法益甚至环境行政法益等统一考量,使环境法的地位得以加强,同时环境法益的这种系统性为其进一步展开研究提供了一个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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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同 ,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将环境权确定为法定权利。环境权的客体是环境 ,这就决定了权利的质和量的区别。正因为如此 ,西部地区的环境权才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民族性 ,自然景观与恶劣的地理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与低生产能力并存 ,生存权对环境权行使的严重制约等。通过这些特点可以看到 :西部地区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在解决生存权的过程中实现环境权 ,显然 ,这离不开其他地区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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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恶化所导致的"癌症村"等极端环境事件,强烈地警醒人们,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威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对此,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已成为国家环境整体发展的必然要求.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在宪法层面赋予公民环境权,并建立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特殊环境领域单行法为支撑的农村环境法律体系,最终使农村环境治理成为有法可依、有实体力量支撑的良性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