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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家庭农场立法的缺失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立法首先应当明确家庭农场的民事主体地位,这是家庭农场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参与市场活动的前提条件。现有的民事主体制度不能适应家庭农场培育和发展的需求,应当明确家庭农场为新型的非法人组织。同时,界定家庭农场的民事主体地位,还应当明确以下三个问题:家庭农场与农户的关系,家庭农场成员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以及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并未上升至法律概念。其法人化治理模式是当下农地产权明晰、土地流转频率加快背景下发展集约化、现代化家庭农场的适宜选择。家庭农场资产构成种类较为单一,以家庭承包土地或通过入股、转包等方式受让的流转土地为主;农户家庭成员和家庭农场成员是2个独立的概念,家庭成员成为家庭农场成员除了应当具备当地规定的户籍等特定条件外,还应遵循自愿原则;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主,但不排斥外来投资。在构筑法人化治理模式时,尤其是在表决权上,宜将家庭农场中家庭成员与非家庭成员的股东权利区别对待;在机构设置上,非家庭成员股东不宜以董事身份参与农场日常经营,但可作为家庭农场监事或由董事会聘为高级管理人员。  相似文献   

3.
发展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家庭农场是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导致农村土地闲置最直接最可靠最有效的途径,互联网技术的炙手可热无疑是现代化技术的代表,探究家庭农场主对农业互联网技术选择行为对家庭农场实现现代化农业经营具有实际的重大意义。本文利用对河北省各县市经营规模超过100亩的家庭农场问卷及访谈调查的资料,运用二元Probit模型对农场主性别、年龄等12个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发现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是否实施智能农业管理和农场主对互联网技术认可程度三个因素影响其选择新技术作用较强,对此提出促进我国发展家庭农场使用互联网技术应该提高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鼓励适当的经营规模,保证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提高农业互联网技术质量等建议。  相似文献   

4.
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模式。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优势逐渐显现出来,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缺点。21世纪初以来,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安徽郎溪等地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提高土地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及资本生产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步伐,需要采取建立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制度、培养合格的农场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5.
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的基础性组织形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方向。通过实地调研的形式,以数据为依据,探讨家庭农场优势、规模与效益,进而从政策、融资、服务及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政策与市场的推动下,以改造传统农业为目标的企业式家庭农场应运而生。企业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方式具有如下特征:高资本技术要素、大规模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生产管理及企业化的市场销售和风险规避方式,这完全符合政府对现代农业的期许,因而常常被树为典型。但是,因为在发展中要求较高的环境、面临较大的风险,企业式家庭农场只能是少数精英农户的选择,大多数小农无法走通此路。因此政府不应将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完全寄托于企业式家庭农场身上,大量存在的小农、中农等多元经营方式作为现代农业基础,仍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家庭农场的纵向协作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进行纵向协作,有利于实现彼此利益和功能的互补。以湖北省家庭农场为调查对象,建立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家庭农场纵向协作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家庭农场对不同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行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市场交易模式相比,受教育程度、生产规模、劳动力投入规模对家庭农场选择合作社模式有正向的显著影响,风险偏好对选择合作社模式有负向的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生产规模、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劳动力投入规模、农产品生产认证情况对家庭农场选择纵向一体化模式有正向的显著影响。建议对依托家庭农场发展起来的各类纵向协作的组织形式都应该包容发展。  相似文献   

8.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牙克石市在实行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走在了全国前列。本文通过对牙克石市20个不同规模大小的典型家庭农场的调查分析,初步测度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农场的适宜经营规模,并提出了相应发展思考。  相似文献   

9.
家庭农场发展的多重动力机制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政府、市场和农民家庭的综合分析视角,考察了家庭农场兴起的过程,系统揭示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多重动力机制。研究发现:政府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实践及市场化条件下农业规模效益的增长,构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两个重要外部动力。但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发展更是农民家庭借助政府和市场等外部条件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其家庭劳动力的配置方式,从而最大化家庭收入以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消费需求的结果。农民家庭构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内在动力。家庭农场是农民家庭同政府和市场“互构”的结果,这也充分显示出了农民家庭经济组织的发展活力和发展前景,形塑了我国小规模农业的独特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0.
家庭农场是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乡村振兴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与民事人格不同,商事人格需要经过法律的拟制和确认才得以成立。然而,商事主体法律规则的缺失,造成了家庭农场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混乱,财产要素、劳动力要素和责任承担要素认定模糊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阻碍了家庭农场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对家庭农场商事法律主体地位的明确就成为应对其他问题的先决条件。从目前陕西省家庭农场的规范文本和实践的角度审视,家庭农场商事主体需要从营业能力和注册登记两个层面进行制度构造。在不同形态的商事主体制度比较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能够满足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需求,有助于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和促进家庭农场制度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民个人财产利益,是理想的家庭农场商事主体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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