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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所属司”即大土司领下的朝廷官授土司之省称,大别为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类下土司,以及土府、土州、土县类下土司。两类“所属司”与朝廷关系言,属中央王朝政区合法基层官员,朝廷要授予印信、号纸、官服,职位准许承袭。与被统辖的大土司关系言,为其属官,接受其派遣和命令。“所属司”生成路径有王朝更替归附者,有政区管理划隶者,有招抚他族、征战有功者。“所属司”设置,巩固了土司的国家认同,对于探讨历史时期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智慧,铸牢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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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贵州水西"安氏之乱"的起因、性质与处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明代贵州水西"安氏之乱"主要是指贵州宣慰使安国亨因杀从父安信而与安信之兄安智于隆庆四年战于黔西朵泥桥一事."安氏之乱"的起因有三:一是安国亨恃众跋扈,二是安国亨嫉恨安万铨,三是安国亨宣淫暴虐,最终导致水西安氏内部争相仇杀.就"安氏之乱"的性质看,它既不是地方政权对中央政权的反叛,也不是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之间的斗争,而是水西安氏土司内部的自相仇杀,属于彝族安氏的家事.高拱对"安氏之乱"的处置采取了三种策略:一是针对仇杀事件,准确定性:二是反复叮嘱,力争和平解决:三是派人勘察实情,妥善处置,最终达到"科臣未至,而事己平矣"的结果.和平解决"安氏之乱"既减少了非正义战争,又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团结.探讨明代贵州水西"安氏之乱",不仅有利于民族史和地方史的专家学者们深入研究,而且也能使"安氏之乱"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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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贵州出产三大学者兼诗人——郑珍(1806—1864)、莫友芝、黎庶昌。西南巨儒郑珍在遵义诞生时曾祖母逝世,竟被视为她投胎转世。黔北重镇遵义,原属夜郎国的蛮貊之邦。唐代置播州,后来成为杨氏土司世袭领域。明代万历年间改土归流。郑珍七世祖郑益乃江西吉水人,万历年间参军入播州平乱,后人定居遵义。祖父郑仲侨习医致富,父亲郑文清精通医术而爱吟诗、钓鱼、饮酒。慈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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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品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3):106-112
土司制度是元明及清前期封建王朝对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从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主要包括石砫马氏土司,酉阳冉氏土司,秀山平茶、邑梅、石耶和地坝四个杨氏土司。重庆土司制度包括职衔制度、承袭制度、升迁制度、惩罚制度、贡赋制度、土兵制度和教育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探讨历史时期重庆民族地区土司制度,有助于专家学者们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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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 ,今怒江州泸水县境内曾置归化里老窝土千总 (段氏 )、六库土千总 (段氏 )、鲁掌土千总 (茶氏 )、登埂土千总 (段氏 )、卯照土千总 (段氏 )、练地土巡捕 (杨氏 )等6个土司。在本世纪前半期50年时间里 ,段氏白族土司作为泸水县主要的和直接的统治者 ,历经抗英、设治、抗日等重大事件 ,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 ,段氏白族土司在此时期的所作所为应成为泸水县和怒江州历史研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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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献记载和历年实地调查的发现,贵州是古代悬棺葬分布地区之一。作为一种独特的古代少数民族文化遗存,悬棺葬对贵州古代史和民族史研究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由于贵州各少数民族(除彝族外)没有用本族文字记载的历史,流传至今的汉文古籍对少数民族历史的记载,不仅残缺不全,而且往往被统治阶级作了歪曲;因此,悬棺葬所保存的若干历史信息,有助于解决贵州古代史和民族史上的一些疑案。我们研究悬棺葬的目的,“不仅在于探求这种葬法葬式的特点,以及行此种葬法的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体质特征和经济生产等情况;主要在于通过这种葬法,探求行悬棺葬的民族成分,特别是行悬棺葬的几个民族之间的民族渊源关系,这项研究的关键就在这里。”贵州悬棺葬的研究工作还刚刚开始,族属及其渊源正是我们必须首先探讨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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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武定凤氏本末笺证》是一部以笺证体裁研究云南古代彝族罗婺部酋长及其后裔武定凤氏历史的传著,它在校点、笺证清代著名学者檀萃所撰《武定凤氏本末》的基础上,对彝族史上的若干问题进行详细的考释、深入的研究、严谨的论证,清楚地阐述了云南武定、禄劝一带,自南宋淳熙年间的罗婺部至清朝乾隆年间武定直隶州彝族土司的兴衰史。《笺证》把武定凤氏兴衰史置于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之中,置于彝族史、云南地方史的大范围内进行考察研究,指出元明时期武定的彝族社会已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凤氏祖辈担任土官,领有封建王朝授予的领地,剥削和榨取农奴(“蛮民”),这就以具有典型意义的武定地区彝族封建领主制社会形态,充实了彝族历史发展中所经历的封建领主制社会这一重要环节,丰富了彝族史研究的内容,从微观研究的角度扩大了彝族史研究的宏观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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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海龙屯遗址现存"新王宫"建筑遗址的文化信息特征、特点与现存黔北地区仡佬族民居建筑形式、建筑特征、特点以及平面布局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不能说是一种巧合,应是一种必然、是一种相同环境、地域和所接受相同的文化传播与教育下形成的建筑文化,这些建筑文化信息反映出播州土司民族与仡佬族有很大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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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区設置土司制度一事,在历史上对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研究土司的設置和土司称謂的演变,对我国少数民族历史的研究,是一个必要的課題。但关于土司的称謂这一問題,至今还是众說紛紜,本文拟就这一問題作一些考释。江应樑先生于1958年出版了《明代云南境內的土官与土司》一书,书中将土官、土司当作两类职称而加以区別,可以說是开土官土司两类說之始。該书在論及土官、土司的区別原因时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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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在唐至明的七百多年为播州,其境内(今)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境内居住着苗族、布依族、彝族、毛南族、土家族以及待识别民族仡兜、蔡家、宋家等,其主体民族为仡佬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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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香是明朝初年贵州地区的彝族女性政治家,受明朝封为贵州宣慰使.有记载,洪武闻,明都指挥同知马烨企图激变彝民,以便改土归流,鞭笞奢香.奢香赴京师陈明原委,使明朝惩处马烨,贵州保持土司制度而与明中央政府加强联系.在尽量澄清奢香本事原委的基础上,对14世纪前后贵州作为政治文化外缘区域社会与核心区域的关系进行透视,对明中央政府对于贵州的基本政策、明朝西南封疆大吏的观念倾向与行为方式、奢香代表的彝族女性在其所属社会的角色地位、内地与边疆差异共生格局的历史合理性等加以讨论,可以折射出明初中国内地与外缘区域秩序维系的要素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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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贵州佛教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一定地位,具有自己的特点。①据史志记载,贵州境内之有佛教,至迟在初唐年间,当时牛腾在今贵州瓮安、余庆间大布释教,使佛教在黔中上下层社会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②然而历唐宋元各代,贵州境内佛教的发展都比较平缓,直到明代,才迎来一个大的发展兴盛时期。元明以前,贵州大部分地区尚属“化外”,其地仅为羁糜之地,自元代始为之一变。元代将贵州之地分属四川、云南、湖广三省,建立土司制度,设立八番顺元宣慰司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播州宣慰司、思州宣慰司、新添葛蛮安抚司、乌撒乌蒙宣慰司。普定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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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首领的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土司有文武、大小之分,昔日庄浪卫(明洪武十年,即公元1377年所置,后废为所,隶属陕西行都司,凉州府庄浪厅管辖)境内的土司多为武职。除甘青边境中比较有影响的连城鲁氏武职土司外,还有八处较小的土司。然而不论文职武职,官大官小,他们都是由朝廷直接赐给的。 连城鲁氏土司《甘肃日报》(1981年5月11日)和《兰州报》(1981年10月1日)已有介绍,这里再不重述。其他八处小土司是: (一)把只罕、脱欢长子,洪武四年随父降明,授掌印土司指挥佥事。相传至鲁典,在顺治二年归附清朝,置量镇海营参将。因镇压宁夏香山、贺武造反和招抚庄浪藏民十七族有功,被任镇羌游击。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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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的视角审视,明初思南、思州改土归流,与当时黔东地区儒家文化的快速传播紧密相联,是"大一统"价值诉求的使然.改土归流的成功运作,削弱了田氏土司的势力,结束了田氏土司对黔东地区的统治,对黔东地区乃至贵州全境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思南、思州改土归流,是建立贵州行省的助推器,是黔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分水岭,是黔东地域文化发展的里程碑.研究思南、思州改土归流,既具有学术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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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元代在贵州实行土司制度,封建领主经济居于统治地位。明代随着“土流并存”①政策的推行,社会生产的发展,贵州才开始出现封建的地主经济。明末清初,李定国等人率领的大西军进入贵州,在领导西南各族人民进行反清斗争并限制地主剥削的同时,鼓励民间垦殖,开矿和贸易,给贵州封建领主经济以极大的冲击,为贵州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清王朝统一贵州后,黔省境内的土司、土目仍是本地区的土地所有者,这种土司土地所有制有如下表现和特点: 第一,由于土司职位世代沿袭,使他们比较稳定地占有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和山林。如黔西北的“(亻罗)倮族”(彝族),“其巨室尚拥数十百里之地,人民数万,田租万千石,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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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香是明朝洪武年间贵州宣慰司代袭宣慰使,她忍辱负重,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事迹,一直为各族人们所歌颂和纪念。对此,《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5期俞百巍、何长凤同志的文章《明代贵州彝族杰出的女政治家奢香》,已有很好的论述。本文想就关于奢香的历史功绩和奢香的历史资料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先谈第一个问题,即关于奢香的历史功绩问题。明初,在贵州一方面“踵元故事”,接受当地土司的请封,令其继续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又建立军事机构,以维护明王朝的统治。洪武四年设贵州卫,以马烨为指挥,后为都指挥使。马烨到贵州后,实行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不仅对广大劳动人民“以刑戮慑之”,被称为“马阎王”;对少数民族统治阶级上层人物土司,也“思尽灭诸罗,而郡县其地,苦无间”。为此,他不惜对奢香进行人身污辱,企图“激诸罗怒,俟其反,而后加之兵”。洪武十六年,他借故殴打奢香,甚至“叱壮士裸其香而笞其背”。奢香气愤之极,“折所服革带,誓以必报”。宣慰司所属四十八部土目,“咸集香军门,戛颡愿尽死力助香反”。这种局面完全是马烨一手造成的,不能说是“马烨的大民族偏见和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