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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严格登记制度和开放登记制度的冲突中产生,本应兼采二者的优势、兼具安全与效率两大价值理念,但实际并非如此。反思目前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自贸区(港)推行过程中暴露的缺陷,从制度内容角度破题,采用质性分析软件NVivo对现行114部相关法律文本进行内容分析,探索问题产生的内因,深剖问题实质。研究发现当前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中存在规范性文件杂乱、立法原则不一致,船舶登记要件不明确,监管措施过于抽象等问题。基于发现的问题,在研判法律根源,创新构建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立法原则基础上,明确界定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法律内涵,并建议通过打造兼具效率与安全双重属性的监管系统,重塑具备安全与效率原则的条件要素,以探索更加适应我国发展需要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制定关于船舶司法出售的国际承认的国际统一规则是国际海事委员会正在推进的一项重要课题,已先后推出《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2011 年草案》、二稿和三稿(即"北京草案"). 从"北京草案"的进展情况入手,分析外国司法出售船舶的注销登记,探讨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和条件,指出注销登记的内容为司法出售前登记的抵押权、司法出售前登记的担保物权和司法出售前临时登记的光船租赁权. 论述外国司法出售船舶的重新登记的申请主体和条件.  相似文献   

3.
建设国际化港口城市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航运金融。然而国内发展航运金融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制度障碍,包括过于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过重的税赋、离岸金融业务不合理管制等。这些问题亟需改变,应当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和船舶预告登记制度;相关监管当局应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放松外汇管制,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保障航运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与船舶登记制度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在两个基本层面上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规定了船舶物权登记制度。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与船舶物权登记制度之间存在相同之处,但二者存在的制度基础及要求的制度配置不同,导致其间存在诸多差异。故此,需要针对船舶登记单独设计适当的登记程序。  相似文献   

5.
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是 :光船租进船舶在我国进行临时国籍登记时 ,要否对该船的有效抵押权重新或重复进行登记 ?如何确定其上的船舶抵押权的效力的准据法 ?该船舶一旦被我国海事法院拍卖 ,如何确定其上的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  相似文献   

6.
当前世界各海运大国普遍采用现代船舶吨税制度,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国航运业大而不强,税收负担较重,"方便旗"问题未能根本解决,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了中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繁荣。因此,借鉴国际经验,采用现代吨税计算方法,以船舶吨税代替企业所得税,完善配套税制设计,建立中国现代船舶吨税制度,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助力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航运活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近些年来,国际航运立法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包括设立特殊区域和特别敏感海域制度来控制航运的不良影响;建立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控制制度来保护海洋生态;建立船舶压载水控制与管理制度防范海洋外来生物入侵;试图实施船舶安全与无害环境的拆解制度,实现船舶设计、建造、营运和拆解的安全和无害化,以共同应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生态安全维护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就船舶优先权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学者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反对法院地法、赞同船旗国法的观点。法院地法固然有其缺陷,但更多的所谓弊端是学者杞人忧天。由于方便旗船的盛行和船旗变更两大问题及其他相关考虑,船旗国法不宜成为船舶优先权的准据法。若不能在法律修改中客观而精细地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维持法院地法规则比改弦更张为船旗国法规则更适宜。  相似文献   

9.
船舶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船舶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效力具有两种不同模式,《海商法》和《担保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物权法》进一步明确船舶抵押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0.
针对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现行规定,采用文义解释、历史解释、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中国法律在船舶优先权除斥期间和行使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借鉴中国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制度,修正《海商法》船舶优先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建立船舶优先权登记公示制度,以利于相关方利益平衡,防止或减轻对船舶抵押权人的损害。  相似文献   

11.
本论文通过对贵港港航行业发展分析,结合贵港区域性物流中心和航运中心地位趋势,综合分析贵港船舶建造市场、船舶交易市场和各种船型营运收益情况,试论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性质、意义以及船舶登记类别(特别是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登记),结合贵港西江流域船型变化,对船舶登记条件和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应用及应注意事项的剖析,提出新的课题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居住权登记制度涉及居住权从设立到消灭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居住权制度的运行。目前居住权登记制度处于整体缺位的状态,现有规定较为笼统,在居住权登记客体、居住权登记效力模式、居住权注销登记等方面存有缺陷,需要剖析居住权登记理论,澄清居住权登记权属来源、居住权登记客体、居住权登记范式及审查模式等方面的理论争议,并对居住权登记制度进行完善。贯彻基于居住权人役性的构建理念并采取统一的立法形式,构建可规范居住权登记全过程、兼具稳定性与开放性的居住权登记制度是完善居住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海事,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可按法律规定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的赔偿制度.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种赔偿制度.关于责任限制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船价制度和金额制度.船价制度是将船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航次终了时的  相似文献   

14.
控制不动产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承载的重要理论和实务功能面向.从功能主义视角展开,通过比较研究、文献分析等方法,探讨日本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整体理念和架构,以及日本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具体制度设计.结果显示日本不动产登记在主体制度设计、客体登记范围、登记技术运用等方面采取的非典型举措效果显著,对于中国当下不动产登记立法进程完善具有积极借鉴意义.中国当下不动产登记立法,在理念层面应不拘形式窠臼,崇尚实用主义;在制度层面应施行多重机制,防范交易风险;在具体技术方面,应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智能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船舶碰撞造成的非CLC油船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利益平衡分析方法 ,并结合国际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趋势 ,对船舶碰撞导致的非CLC油船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探讨 ,认为碰撞造成的非CLC油船导致的油污损害赔偿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是漏油船。同时认为 ,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相应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保险制度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16.
由于制度设计不足和国际安全情势变迁等原因,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国际和平与安全形势的需要,其弊端集中体现在情势认定、维持和平行动、强制措施等方面。从联合国发布的系列改革文件来看,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改革呈现出三种趋势:一是效力范围会扩大,二是运行能力将会得到提高,三是区域办法将得到凸显。本文认为,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改革为中国和平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有助于中国获得发展所需要的相对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也有助于中国解决和平发展进程中的安全问题;而中国的和平发展也将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改革起着维护和推进作用,中国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将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机构重组和具体规则的修改、制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7.
孟席斯在书中提到,1434年,一支由4艘船组成的中国船队抵达意大利,带去了当时中国人掌握的各项科技资料.这支船队只是中国当年郑和下西洋的大型船队的一小部分.这支中国船队还派出特使从威尼斯前往佛罗伦萨市,向罗马教皇尤金四世转交了天朝皇帝的大量礼品,其中包括一些西方世界当时没有的世界地图、天体图和中国古代科技典籍,从而引发了欧洲后来的文艺复兴运动.  相似文献   

18.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在现代法制下具有以下功能:界定不动产的归属,明晰不动产的产权关系;降低权利人对不动产的保护成本,维护不动产的静态安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的动态安全;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其中保障交易安全是其最主要的功能,同时也是现代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设立目的。  相似文献   

19.
由于制度设计不足和国际安全情势变迁等原因,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国际和平与安全形势的需要,其弊端集中体现在情势认定、维持和平行动、强制措施等方面.从联合国发布的系列改革文件来看,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改革呈现出三种趋势:一是效力范围会扩大,二是运行能力将会得到提高,三是区域办法将得到凸显.本文认为,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改革为中国和平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有助于中国获得发展所需要的相对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也有助于中国解决和平发展进程中的安全问题;而中国的和平发展也将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改革起着维护和推进作用,中国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将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机构重组和具体规则的修改、制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0.
海事强制救助属于海难救助的特殊形式,可定义为“海事主管机关,在其管辖水域,为维护公共利益,使用强制力,对遇险船舶或其他财产实施救助的行为”,其法律本质是海事行政强制。根据邻居原则理论,遇险船舶和相邻船舶存在邻居关系,对其负有普遍注意义务。遇险船舶的海难事故不仅对己船具有危险性,对相邻船舶也存在危险,故违反该义务,对相邻船舶产生潜在侵权责任。海事主管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实施海事强制救助,是对潜在侵权责任进行救助,存在救助效果,故享有报酬请求权。海事强制救助是对遇险船舶潜在侵权责任的救助,可参考国际油污损害赔偿体系,通过设立区域性海事救助基金,实现海事强制救助报酬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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