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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同志所著《明初重典考》一书,最近已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此书不囿成说,坚持论从史出,通过对大量史料的精心考证,澄清了长期以来在研究明初朱元璋的重典之治问题上的许多不实之论,是一部力求恢复历史真相,在历史研究领域中特别是在中国法制史研究方面具有突破性的著作。朱元璋作为明王朝的开国皇帝,立国伊始,就高度重视封建王朝的法制建设。他亲自主持了《大明律》的制定工作,同时颁行了大量条例和法令。在“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指导下,他“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实行了自唐宋以来空前严峻的重典之治。然而,长期以来在对明初法制的探讨方面,学者们大多倾向于朱元璋偏于轻刑或虽用重典而不及于平民的观点。历史的真相究竟如何?作者首先就明律、《大诰》峻令、律诰外诸峻令等逐一进行研究。通过对洪武年间的三个基本法典即吴元年律令、洪武七年律和洪武三十年律诰的制定,沿革和量刑情况的考察,认为前两个法典要比洪武三十年所颁《大明律》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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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诰与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皇帝中,主张以重典治天下者,历代不乏其人。然而,在他们之中,把重典政策高度理论化、法律化的最突出的人物,却要数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间,一直把“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作为治国宗旨。洪武时所定大明律“宽厚不如宋”;对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量刑也较唐律为重。他建立了锦衣卫等特务机关,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以至人民,设置了廷杖之刑,大诛勋臣宿将。在重典治吏方面,朱元璋比起“以刑杀为威”而称著的秦始皇来,实是凶猛得多。特别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御制大诰》(以下简称《大诰》)、《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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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朱元璋率领起义军推翻元朝的统治,建立了明朝。 明朝建立后,朱元津即着手统一东北地区。洪武八年(一三七五年),设辽东都指挥使司(简称“辽东部司”),元朝官吏纷纷归降,其中有海西右丞相、朵颜元帅及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的鲸海千户和牙兰千户等。洪武二十年(一三八七年),明大将军冯胜率大军进去农安等处的元军,一元将纳哈出所部二十余万众归降,这对明朝统一东北地区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此后,明朝又进军松花江流域等地区,清除了元军的残余势力。为了管理好这一地区.明政权先后于奴儿干都司下设置了大量卫所。卫是次于都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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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自古就是我国海外交通的重要港口。宋、元、明三代,都曾在宁波设立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市舶司。然而,关于明代浙江宁波市舶司的兴废以及其它有关问题,《明史》等书的记载却很混乱。不但妨碍了我们对于明代浙江海外贸易的研究,而且也有碍于我们对明代中日关系的研究,实有必要弄清楚。首先是浙江市舶司的设置时间问题。《明史》卷七十五仅云:“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州(按:明州,即宁波。洪武十四年二月明州改称为宁波)、广东之州三市舶司。”并没有对它的设置时间作明确记载。征查它书,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二记,“洪武初设市舶于太仓,名黄渡市舶司。寻以近京师罢,改设于福建、浙江、广东。”徐学聚《国朝典汇》卷四十也云:“洪武初,设太仓黄渡市舶司……,遂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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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洪武时期铨政史述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丰富的史料对明代洪武时期铨政史进行了考察,较详细地论述了官吏的选拔、任用、考核等问题。文章认为,由于朱元璋加强了对官僚队伍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为封建史家所赞誉的“洪武之治”的形成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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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救母记曲本》,是新文化运动巨匠胡适先生旧藏珍本戏曲之一。戏曲史学家吴晓铃先生曾为之撰写跋文,认为该本系清宫连台大戏《劝善金科》的祖本之一。吴氏之后,此本下落再未见披露。笔者于北京大学图书馆访得此本,对其来源进行了考证,并以之与明《目连救母劝善戏文》、首都图书馆藏康雍旧本《劝善金科》、清武英殿本《劝善金科》相比勘,介绍了《救母记曲本》的主要内容,并对其版本源流进行了梳理,说明了其版本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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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妙严寺版《大般若经》卷五五六新见本略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简称《大般若经》),六百卷,唐释玄奘译,是佛教般若类经典的汇编,在浩如烟海的佛典中具有重要地位,一向被列为入藏之首,历代写、刻诸本繁多。前一段时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图书馆在旧书内发现折装刻本《大般若经》第五百五十六卷一册,试对其版本加以判定,并得到意外收获。兹略述如次。这册《大般若经》(暂称“新见本”)编有《千字文》序号“光(六)”,即“光”字函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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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泽先生在《〈管锥编论文集〉序》中说:“如果说钱钟书先生以往著作的渊博和精深早己为世人所惊羡和折服的话,那么论述《周易正义》,(《毛诗正义》、《左传正义》,《史记今注考证》、《老子王弼注》、《列子张湛注》、《焦氏易林》、《楚辞洪兴祖补注》、《太平广记》、《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的学术巨著《管锥编》的问世,就更加使人神往目炫,叹为观止了。”《管锥编》是钱先生毕生治学的集大成之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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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自是史学大家,其博闻强记、淹贯群书,已不待言,但亦有千中失一之处。顷读吴光先生整理之《黄宗羲南雷杂著稿真迹》,见有误记宋史事二处,现一并拈出。《陈定生先生墓志铭》云:“韩(?)胄立《庆历党人碑》,而刘后溪遂以庆历党人之名名游监簿之墓”。庆历为北宋仁宗年号,韩(?)胄为南宋时人。且庆历党人无被立碑,韩曾兴庆元党禁。此处误记时代。《兵部左侍郎苍水张公墓志铭》云:“文山属铭于邓元荐,以元荐同仕行朝也。”明嘉靖间张元谕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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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于晚明的民众运动,无论是农民起义、奴变或者是城市的民众事件,往往统统称之为民变.如李文治先生著述明末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事而成其名著《晚明民变》.近读樊树志先生《晚明史》,有述临清、湖广民变之章节,亦有述陕北民变之章节,对民众运动亦归入民变范围.然而,晚明城市民变与此后不久发生的农民起义虽然都是社会阶级的斗争,但亦有着明显的不同.以今日对于此类事件的定义,城市民变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阶级斗争,似应属社会阶层复杂之群体事件.对此,台湾学者巫仁恕教授不仅不以“阶级斗争”论之,且不以“民变”论之,甚至不以“事件”论之.他所著《明清城市“民变”的集体行动模式及其影响》一文将其定义为集体行动[1]367,已明显不同于以往之论述,所论重于集体行动之社会层面及与政府政策关系诸方面内容.其近期出版的专著《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对此更有深入系统研究.笔者较为同意巫教授关于群众集体行动的论点,但以为此类行动仍为当时之民众群体事件.本篇小文,仅拟就此类群体事件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国家权力异化之关系略作述论,以就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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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针对日本学者滨岛敦俊关于洪武三年城隍祭祀“改制”的三篇论文指出:所谓改制背景为“理念派”与“惯习派”之争说法出于虚构;洪武三年二月份祀天神、地礻氏并未造成“两种城隍”;洪武三年“改制”与明朝对道教的政策无关;洪武三年所定祭祀城隍规则曾得推行,后来才发生变化。滨岛敦俊的有关研究忽略了明太祖本人在明初宗教制度、政策中的决定性地位,以两元对立观念考察儒、道关系,忽略明代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契合一面,并根据明中叶以后情形推测明初情形,加以对史料处理简率,因而造成一系列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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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被称为“群经之首”的《尚书》,是中国历史上最古老和最珍贵的一部文化典籍。史学家称其为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信史,文学家称其为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散文总集,文论学家则称其为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应用文汇编。各家所论自有深刻道理,只是立论角度不同而已。如果就文体格式的角度看,《尚书》当属应用文范畴。因此近代疑古学者钱玄同虽不相信《尚书》,但又谓《尚书》似乎是三代时的“文件类编”或“档案汇存”,却有几分道理。一作为古代中国应用文的初始实践,《尚书》自有其内在的根源和外在的依据。首先,从书名称谓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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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以来社会经济特别是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明代后期(指嘉靖至明亡的一百多年间)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活跃,资本主义因素随即与兹俱发。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承宋元刻书业繁荣发展之势头,得时代商业竞争之风气,该时期我国刻书出版事业(尤其是私人刻书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达景象及鲜明时代特色。资本主义因素在该时期私人刻书业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蔚为大观。1 明后期私人刻书业所以发达,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政府政策之优惠。早在明初的洪武元年八月,朱元璋就“诏除书说籍税”。这一诏令始终贯彻于有明一代,对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私人刻书业,无疑是一注持久有效的兴奋剂。二是工价低廉。随着明中叶以后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造成大批农民破产,涌入城镇,给手工业带来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使刻书成本大降而赢利日见可观。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刻本《弘明集》第一卷,“计字一万二千一百九十个,该银六两三钱二分七厘”。则每刻一百字的工价仅为5分2厘(见《木樨轩藏书题记及书录》)。另据叶德辉《书林清话》引除康《前尘梦影录》云:汲古阁毛氏广招刻工,“三文银刻一百字”,其价更廉。刻价如此,纸张、印刷等费用亦十分低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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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中国著名历史学家司马迁撰《史记·历书》曰:“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在历史上,这是中国“三正论”的最初由来。本世纪20年代末,日本著名汉学家新城新藏著《东洋天文学史研究》一书,否认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国与国间,官颁与民用间,在历法上的不统一性,因而认为司马迁以来的“三正论”,为“中国上古天文历法发展史”上“系累非浅”的“憾事”。而新城新藏此说,为张汝舟先生所接受,著有《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一书。他在《中国古代天文历法表解》一文的叁表解中,将“三正论”与“岁星纪年”、“四象”、“三统”等,并列为“四害”之一。我认为,新城新藏与张汝舟等对“三正论”的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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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兮”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兮字是《诗经》中典型的咏叹词。《说文》云:“兮,语所稽也。”段玉裁注:“语于此少驻也。”刘勰认为:“语之余声。”《诗经》时代兮的读音或以为入支部,或以为入歌部。前者从段玉裁的《六书音均表》直至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附表都是如此。但段氏又说“第十七部(即歌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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