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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在制定保险法(或保险条例)、解释保险法律条文、设定保险法律关系以及保险教学实践的时候,都要经常涉及到的一对经济法律概念。但是,在国内(包括台湾)出版的保险理论书刊上它们几乎是通用的。比如,目前国内发行量最大的,李嘉华等同志著并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学概论》教科书,认为:“被  相似文献   

2.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的重要概念,我国《保险法》第11条对保险利益的界定过于抽象、难以把握。利害关系是保险利益的本质所在。对保险利益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划分。按照性质的不同,可将保险利益划分为积极的保险利益和消极的保险利益;按照依附对象的不同,可将保险利益划分为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3.
在保险法领域,知情权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保险人的知情权。目前,保险法上的知情权还没有受到必要的重视。实际上,它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这可以从法律的实质公平、意思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关系以及利益衡平、合同对价等价值层面找到答案。  相似文献   

4.
我国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具有独特性:一般没有量的规定;定性采取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兼顾的折衷主义;仅针对投保人;体现于订立保险合同之时。世界各国人身保险利益定性或采取利益主义、或采取同意主义,可保利益可同时针对投保人与利益人,也可在保单有效期内自动终结。鉴于我国人身保险可保利益有关法规规定与实际操作相互矛盾,无法防范道德风险,且可保利益限制投保人的范围不利于寿险业的发展;建议我国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定性采取更为合理的同意主义。  相似文献   

5.
在投保人预付保险费后至保险合同成立前的所谓的“保险空白期”内,如何界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在各国和地区保险法上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制度和理论.在归纳各国和地区在保险责任开始问题上形成的立法例、司法判例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以保险责任开始的属性、正式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开始、暂保保险的规则、临时保险制度和追溯保险制度等问题为重点,对保险责任开始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对保险责任开始的干预规则进行研究,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立场上,解决“保险空白期”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6.
保险利益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关于人身保险利益产生的依据,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如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利益主义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同意主义原则。对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有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仅仅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就可以取得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事实上,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利益产生依据上,采取的是利益和同意适当结合的原则,其中以利益关系为基础,以被保险人的同意为条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仅仅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投保人都是不能取得保险利益的  相似文献   

7.
论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为各国保险立法所重视。保险法严格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8.
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与普通保险法相比,补偿原则在海上保险中具有不完美性的特点.补偿原则派生出保险利益原则、代位求偿权、推定全损、委竹以及吞并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制度,这些制度决定了海上保险法的基本特征.补偿原则在当代新发展的实质是要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日前,我国保险法中只对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了较为笼统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该原则的运用较为混乱。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确立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受益人合同双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是有具体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的。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始终在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寻求动态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论海上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与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不同,在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时而不是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然而这一规则也有一些例外。而我国的《保险法》和《海商法》却未对海上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进行规定,因此必须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受益人在财产保险新型险种中的出现日益增多,但是中国《保险法》仅在人身保险中确定了受益人制度,对财产保险中能否存在受益人以及其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赋权型第三人利益合同行为,符合合同法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第三人受益人获得合同项下独立的固有的保险受益权,应在司法实践和立法中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鉴于财产保险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对相关利益人的影响,应根据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对其予以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海上责任保险的立法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海上责任保险立法过于简略,不仅存在诸多争议,操作性也不强,因而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在立法完善的模式选择上,涉及到责任保险一般性的规定应该在《保险法》中明确,而关于海上责任保险的特殊部分应在《海商法》中予以规范。在保赔保险方面,应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采取单独立法的方式来赋予保赔协会以保险组织的地位和资格,同时还应修改《海商法》,将保赔保险纳入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13.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做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告知义务制度主要涉及告知义务主体、范围、时间和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新保险法对告知义务制度有较大的完善,突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和保险法的发展趋势,但是新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4.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根基,我国《保险法》对该原则的设计很不完善。必须在充分理解保险利益原则之目标和功能的基础上,深入反思保险利益的主体归属,合理界定财产保险的利益范围,准确把握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相似文献   

15.
为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利益 ,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文章认为在民法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已为无过失责任 ,为实现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目标 ,理应在未来的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中实行无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6.
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是保险经营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两个概念,关系到保险合同订立的有效性和保险理赔的可能性.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  相似文献   

17.
本刊上期“关注‘保发展保红线’系列之二”,报道了高尔夫球场禁而不止的现象。实际上,多数高尔夫球场的诞生,都有一个“孪生兄弟”——别墅。这两个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由于利益的驱动和监管的“暖昧”成了土地违规的“重灾区”。  相似文献   

18.
2009年2月28日修订后的《保险法》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对具有保险利益的时点分别进行了规定,相对于之前的保险法而言更为细致、合理。但该法只是规定了人身保险合同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财产保险合同在出险时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在其他时点是否仍需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变化对合同效力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并没有作出说明。保险利益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三个方面。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就已生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已生效;在责任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持续性的保险利益,只要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则失效。  相似文献   

1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保险理论和实务运作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保险法中对此也有规定。然而,在理论探讨中争论不断,在实务运作中更是纠纷层出,我们认为原因在于对有关保险利益的一些基本问题存在分歧。本文拟从比较英美与大陆两大法系的有关规定出...  相似文献   

20.
在美国保险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究竟是否具有可保性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根据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具体形态并结合具体案件来判断,进而决定能否将惩罚性赔偿责任纳入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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