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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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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宏观级差地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创新理论。首先对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概念进行了新的诠释,然后重点论述了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的形成机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别从城市区位级差地租、城市规模级差地租和城市功能级差地租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阐明城市宏观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最后总结了我国城市宏观级差地租理论创新的意义,指出中央政府对宏观级差地租理论的运用是缩小我国区域经济差距一个新的政策思路。  相似文献   

2.
《学术月刊》1984年第5期刊载洪远朋《简论绝对地租与垄断价格的关系》和连祥卿、熊征东《级差地租和级差地租实体及其关系》两篇短文。本文拟就这两篇文章提到的某些论点和论据,谈一点看法。一洪远朋同志的文章,区分了三种含义的垄断价格,论述了它们与绝对地租的关系,立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由于没有注意到与绝对地租相联系的垄断价格(其特点是这种价格超过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但小于或等于农产品的价值),同另一种含义的垄断价格(即普通意义的垄断价格,其特点是这种价格持久  相似文献   

3.
目前,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理论已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对绝对地租量如何确定?尤其是城市绝对地租量如何形成和确定?却分歧甚大.本文将循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分析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绝对地租量的形成和确定,作一尝试性的探索.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量的分析1、农业绝对地租调节其他形式用地的绝对地租.城市级差地租可以不由农业级差地租来决定,而由自身(城市)土地的位置级差所带来  相似文献   

4.
级差地租的讨论开始联系价格问题展开。主要提出了在价格政策中要不要考虑包括级差地租的问题。余霖提出,在农产品和矿产品的价格中,原则上不应当包括级差地租,它们的价格都应当根据它们的平均劳动消耗来制订。理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虽然还存在着产生级差地租的自然条件,但已经不存在产生级差地租的社会条件(土地私有制度),因而在原则上没有必要保留级差地租。同时,如果  相似文献   

5.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序言中提到:“手稿是从第三十七章开始(按:指地租篇导论),接着是第四十五章至第四十七章(按:指绝对地租,建筑地段的地租,矿山地租,土地价格、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然后才是第三十八章至第四十四章(按:指级差地租:概论、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级差地租的第二形式,……、最坏耕地也有级差地租)。”恩格斯在这里已经表明,我们现在看到的《资本论》第三卷地租篇的顺序和马克思关于地租理论的手稿顺序是不一致的。恩格斯同时谈到“马克思在第四十三章(在手稿中是地租篇的最后一部分)发觉有必要把全篇提纲简略地重述一遍。”卢森贝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他说:“指出来是有趣的,就是在《资本论》第三卷手稿中先为阐释绝对地租的各章,继而为表述级差地租的各章。可是在地租篇结尾,马克思放弃了全篇的计划,恩格斯于是按  相似文献   

6.
汪旭庄、顾存伟、夏顺康等同志在《学术月刊》1962年第1期发表的“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土地收入的形成问题”一文,对拙作“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提出许多宝贵意见,使我得到很多启发。但其中有些论点尚值得商榷。拙作“再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一文,曾对某些争论的问题,有过一般的论述,现在专就商品价值关系与级差地租的关系、经营管理好所获得的额外纯收入是否全属于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与级差地租Ⅰ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粗略地提出一些商榷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本文试图从考察商品与劳务社会生产价格决定条件、及其价值同生产价格间差额存在的条件入手,分别地探讨一切产业部门中的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存在条件、原因、价值构成等.一、广义级差地租(一)商品或劳务社会生产价格决定条件的系统考察对广义级差地租存在条件、原因等各层面问题的正确理解,有赖于对商品或劳务社会生产价格决定条件的准确把握.按理论界流行的对商品社会生产价格决定条件的解释,工业、运输业、商业,金融和保险业、服务业等部门的级差地租,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相似文献   

8.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主要“考察资本投入农业而产生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然而,抛开资本主义地租所反映的特定社会形式,就土地级差会产生不同劳动生产率这一原理来说,对分析社会主义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的使用都是适用的。我这里就马克思揭示的有关级差地租的一般原理在各社会农业中普遍适应性问题进行探讨,并依据马克思的论述,对我国当前土地利用中的一些问题初步做些分析。  相似文献   

9.
本文结合对学术界若干不同论点的评述,在分析了社会主义城市级差地租产生的物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实质后,揭示了城市级差地租的形式和特点,并对城市级差地租量的计算和城市级差地租的发展趋势作了比较深入的讨论。作者指出,城市级差地租同样存在Ⅰ、Ⅱ两种形式,与农业级差地租相比较,土地位置和土地资本对城市级差地租的形成起决定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们知道,在农产品价值界限之内,资本主义总地租是由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构成的: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绝对地租的量规定为农产品价值大于生产价格所形成的差额,在剩余价值率相等,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相等条件下,投在各级土地上的等量投资提供的绝对地租总额相等。但是,有的文章却认为,即使在上述的条件下,绝对地租的量也不相等。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11.
对李嘉图的级差地租量的三种表述和评论在英国古典经济学中,李嘉图系统地阐述了级差地租。但是,在一些论著中,对李嘉图的级差地租量存在不同的表述和评论。主要有以下三种: 1.级差地租是劣等地所调节的价值和中上等地的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苏联有的论著认为:“在李嘉图的解释下,……凡是比劣等地稍为优良一些的土地,都应该产生额外利润,这个额外利润是劣等地所调节的价值租中上等地的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我国有的论著认为:“李嘉图指出,……劣等地上所耗费的劳动即所谓最不利条件下的劳动,就成为决定全部农产品价  相似文献   

12.
经济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土地的有限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经营垄断是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我们认为,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应该是土地所有权,土地的有限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经营垄断是级差地租实体形成的条件,而级差地租实体是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当前城市级差地租的定量测算,已成为城市级差地租理论讨论的一个中心课题。测算级差地租“理论值”这项工作,就象测算“理论价格”一样,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科学的统计资料基础上。马克思对级差地租分析的三点启示第一,马克思认为,级差地租就是等量资本投在等量面积但不同等级的土地上(丰度、位置不同)所带来的级差收益(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这里,可以看到马克  相似文献   

14.
朱剑农早在3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农村经济和土地问题的研究.他在1939年至1944年间,先后在《时事类编》、《经济汇报》、《新中华》、《东方杂志》、《财政评论》、《四川经济季刊》和《中国农民》等刊物上发表大量有关土地和地租的论文,揭露国民党土地政策的反动实质及其"土地专家"对农民的欺骗宣传,阐明了我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一系列正确主张.解放后,尤其在六十年代初以后,朱剑农又着重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地租进行了富有成果的研究.他先后在《江汉学报》、《学术月刊》上了发表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再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级差地租》以及《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地租的几个问题》等论文,论证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因消灭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绝对地租随  相似文献   

15.
级差地租分享制度:生成、特点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现行征地制度没有体现土地的级差地租,导致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应有地租大量流失,出于分享级差地租的分配性努力,城市郊区出现了分享级差地租的制度创新--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减少了政府通过征用无偿或低价的方式对土地级差地租的攫取,部分实现了级差地租由农村社区实际取得和共同分享的目的.但这一制度创新与城市化的要求存在差距,出路在于打破封闭性.  相似文献   

16.
级差地租是商品经济中的一个经济范畴,而城市级差地租又有其特殊的表现和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城市级差地租没有予以重视,导致滥用城市土地的现象日益严重,影响了城市产业的合理布局,限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城市的经济功能逐渐衰退。这个问题,在上海尤其突出。为了实现改造和振兴上海的战略目标,研究城市级差地租并掌握这个有力的经济杠杆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级差地租这个事实,现在多数人都承认了。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绝对地租这个问题,恐怕现在多数人是作否定的答复的。我个人经过初步探索,是同意和主张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的,现根据学习《资本论》的体会,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社会主义存在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通常有一种误解,似乎只要废除土地私有权就不再存在绝对地租了,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告诉我们的是,只有废除一切土地所有权,才能消灭绝对地租。什么叫绝对地租?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而必需支付的地租,就叫绝对地租。不支付绝对地租,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废除。马克思说:“租地农场主不支付地租就能按普通利润来增殖他的资本这一事实,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决不是把土地白白租给租地农场主并如此慈善地给这位营业伙伴以无息信贷的理由。这样一个前提,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而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正好是对投资的一个限制,正好是对资本在土地上任意  相似文献   

18.
一、生产价格中应否包括地租熊映梧同志提出生产价格的构成应包括地租(《经济学周报》1982年第22期)。顾志明同志反对这个观点。他认为,如果生产价格中包括级差地租,那么不但优等地的级差地租要大大提高,而且其他企业也会获得超额利润;如果生产价格中包括绝对地租,那么所得到的公式就不是生产价格,而是商品的价值;如果把垄断地租包括在生产价格中,那么所得到的也不是生产价格而是垄断价格(《江汉论坛》1983年第1期)。对于顾志明同志的上述第一点和第三点意见我比较赞同。关于第二点,我觉得有商榷的必要。我认为,生产价格构成中应包括绝对地租。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撇开农业部门只讨论工业品的生产价格形成过程。因为“平均利润和由它调节的生产价格是在农村关系之  相似文献   

19.
农村人民公社的级差地租问题,是对实际工作有重大意义,在理论上颇有争论的。本文拟针对目前学术界的争论,就下列三个理论问题,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一)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地租形成的直接社会原因及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二)农村人民公社级差地租(实体)的形成、转化、分配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三)公社的集体生产单位间分配级差地租时应否以按劳分配为尺度  相似文献   

20.
近几十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有较快提高,集约化程度也达到较高水平,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经接近甚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这样,以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差额为源泉的绝对地租好象会消失,可是事实上即使租种最劣等的土地,也仍旧要支付地租。那么,这种地租的性质和来源是什么呢? 有些同志认为,当前资本主义农业中的非级差地租是以垄断价格为源泉的绝对地租。对农产品垄断价格的形成又有二种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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