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社区自治不要成为一句空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刊今年第12期发表了《一个居委会主任的遭遇》等系列报道,引起了读者强烈反响。马桂花事件所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街道办事处有没有权力撤销居委会主任职务的问题,而是一个地方政府和国家公务员要不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问题。 为了正确认识马桂花事件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维护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刊特约请政府官员和专家发表谈话,同时刊登读者来信,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相似文献
2.
3.
4.
5.
北京市东华门街道关于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2003,(4)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一)制定《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的会议的制度》,由组织部牵头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党组织例会,取消原社区党支部书记例会。 (二)制定《东华门街道社区居委会主任协商会制度》,建立由民政科牵头每周召开一次社区居委会主任协商 相似文献
6.
7.
8.
“转制社区”是“城中村”改造向城市化过渡时期出现的一种类型独特的社区。转制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现状转制社区有一支力量较强的居务工作队伍。“撤村建居”后,各转制社区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近年来 相似文献
9.
10.
11.
看了《一个居委会主任的遭遇》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既为马桂花不平,又为一些基层政府组织的无知、无能感到痛心。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不珍惜党和政府赋予他们的权力,认为居委会干部是他们手中的玩物,可以随意地取舍,对经居民选举的居委会干部随意撤换,这是无知的表现。他们自认为了不起,老虎屁股摸不得,“居委会必须服从领导,跟领导作对有啥好处呢?”这就是问题所在。这样的领导能掌好手中的权力,让党和人民放心吗?我身为居委会主任很庆幸,因为我生活工作在大连这个美丽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居委会工作非常重视。我们居委会换届选举,我委原有一位… 相似文献
12.
13.
14.
马桂花被停职是一起严重违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事件,首先,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并不具备停止马桂花居委会主任职务的权力。居委会成员的罢免权,按照法律只属于全体社区居民。对于这一点,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相似文献
15.
16.
17.
读了《一个居委会主任的遭遇》,让我感触最深的是马桂花主任的法律意识很强。她能够依法合理地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与建议。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居委会主任,她是合格的。反之,育才路街道办事处的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言论则是欠妥的。“居委会必须服从领导,给了她台阶,她还不下!跟组织作对有啥好处呢?”“我们作为一级组织,难道没有处理一个居委会干部的权力吗?”,这番言论出自一个领导干部之口,是多么不符合啊!试问作为一名领导,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如何依法行政?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如何依法行政@王红梅$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 相似文献
18.
19.
居委会主任和其他成员的任职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需要由居民选举产生,无论这种选举是代表选举还是直接选举,居民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是必经程序。经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如果要撤职、停职、转换工作或有其他新人的加入都应该由社区居民以投票方式来解决。这样的程序规定是保证社区群众组织实行自治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20.
福建省永安市燕东街道林业新村社区居委会主任黄烘姬在居委会主任岗位上一干就是5年。5年多来,她心系群众,为民解难,赢得了居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只要群众满意,再累也心甘情愿 去年6月份居委会换届选举,黄烘姬以全票再次当选居委会主任兼社区党支部书记。三个女青年新当选居委会委员。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