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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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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律制度变迁与新公共行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公共行政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对行政组织制度的影响 ,表现为继续推行传统的行政组织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同时 ,注重培养非政府公共管理部门 ,即“第三组织” ;行政行为制度应当回应以相对人为中心的新公共行政理念 ,注重相对人的参与与民主化 ,注重非强制行政行为的运用 ;行政程序制度的崛起是新公共行政理论对行政法律制度影响的又一具体体现 ;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救济制度的加强 ,监督对象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是新公共行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学校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救济途径。这三种法律救济途径存在着受理程序上的不完善,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因此,我们要建构一种公平、专业的学校纠纷救济体系,完善学校纠纷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3.
对行政行为提出争议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行政途径是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相同点,也有很大区别,在实践中应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问题,即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不能脱离行政诉讼这个背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应坚持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行政复议并非必经阶段原则。在诉讼理论上,一是认为行政复议作为诉讼先行阶段;二是认为为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采用自由选择的形式。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具有程序简便、易于纠正错误、范围广泛和经济有效等特点,更能适应行政活动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性质是指行政诉讼这样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制度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根本属性,它通过行政诉讼现象表现出来,具有稳定性、多元性和层次性的特征.行政诉讼的性质包括三个方面:行政诉讼是运用司法权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程序制度;行政诉讼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制度;行政诉讼是司法权对相对人权利提供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疑难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而行政裁决是其中的一种主要类型。行政裁决的设置目的在于纠纷解决的便捷经济原则,因此首先选择通过行政手段试图解决已经存在的民事纠纷,然而当这一目的无法达到时,本来就陷于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自然又会因对行政处理结果的不服而卷入到行政争议纠纷中去。目前学界对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方式提出多种意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模式,前三种方式本身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而当事人诉讼不失为一种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6.
在实践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疑难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而行政裁决是其中的一种主要类型。行政裁决的设置目的在于纠纷解决的便捷经济原则,因此首先选择通过行政手段试图解决已经存在的民事纠纷,然而当这一目的无法达到时,本来就陷于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自然又会因对行政处理结果的不服而卷入到行政争议纠纷中去。目前学界对行政裁决的司法救济方式提出多种意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模式,前三种方式本身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而当事人诉讼不失为一种值得我们考虑和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诉讼活动。从两种诉讼解决的争议、立法宗旨、对救济手段的选择原则、当事人地位是否特定、诉讼证据、诉讼程序、诉讼执行等方面对两种诉讼活动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领会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参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在行政诉讼中并不具有附带诉讼的基础,即附带诉讼的效率性和关联性.有学者主张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是由于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并案审理视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事实上,并案审理并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不是附带诉讼;行政裁判诉讼和行政处罚诉讼也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不应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9.
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是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依照法律对民事纠纷行使职权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此类裁决不服,如何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实践中陷入困境。当事人诉讼是日本颇具特色的诉讼制度,它以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同时行政厅要受法院裁判的约束,具有民事诉讼的特征而不强烈地具有行政诉讼的特色。该制度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在我国原有的诉讼模式的基础之上应该根据实践需要建立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当事人诉讼。  相似文献   

10.
诉讼外救济虽不是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但它却是不可缺少的行政救济途径,是诉讼救济的必要补充和辅助,有着诉讼救济所不能或难以涉足的功能。因此对于诉讼外救济途径应给予更多的重视。文章通过英法两个代表性国家的行政诉讼外救济手段之比较,进一步研究我国诉讼外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立法对适格原告的要求过于严格,无法契合反垄断私人诉讼的特殊需求,导致此类纠纷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借鉴域外经验,结合自身国情,构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至关重要。私人提起反垄断诉讼因其利益指向的不同有着反垄断私人诉讼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分化。在起诉者利益指向分化下,二者面临着截然不同的困境和需求,由此在原告资格的确立上也应有所差异,即反垄断私人诉讼适格原告二元化。  相似文献   

12.
探索矿业行政合同制度的走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矿山企业依行政特许对矿产开发、生态恢复、矿山安全等方面作出书面的承诺,应属矿业行政合同.矿业行政合同,是当事人不同方向意思表示的一致,是公共利益最优化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最大公约数,是市场和政府双向失灵时政府利用市场的政策工具,是政府的强制又充分利用了市场激励和相对人的认同,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并有利于依法行政和民主行政的杠杆.矿业行政合同的订立实行特许权、参与保留、担保和公众参与等制度,其履行须引入强制制度;司法救济则实行双向模式的主动选择原则,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则适用行政诉讼,行政主体提起则适用民事诉讼,这种"双向模式"弥补了混合模式和单一模式的不足.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私协作通过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引入责任共担、风险分担、互利互倚的合作契约机制的建立,旨在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治理以及增进环境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它体现了环境行政从传统的监督管理行政到契约行政的法理拓展与机制创新.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环境公益目标导向下的行政契约,并具有公法性和私法性并存、行政目的性和契约合意性兼具的特点.依据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中契约合意与行政权力优位顺序的差异以及所占比重的不同,可将其类型化为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司法救济是环境公私协作法治化、规范化不可或缺的环节,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以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主要司法救济途径,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的司法救济,则可根据具体纠纷起因而选择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此外,环境公私协作契约行政追求的环境保护公益目标,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救济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必要性基础.  相似文献   

14.
传统理论认为在高等学校行政法律关系中学生是高等学校的内部行政相对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教育法规定学生不服学校纪律处分的救济途径是申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没有将纪律处分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法院在学生不服学校纪律处分而提起诉讼的问题上也做法不一,存在矛盾.事实上,高等学校学生应当是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外部行政相对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行政处分实质应是行政处罚,因此,需要对现行法律、规章规定的学生救济制度作出调整,取消内部申诉制度,明确赋予学生对高等学校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之行为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在物权法之下,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司法救济有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种形式,就登记机构不予更正登记多提起行政诉讼;异议登记后提起的诉讼则属于民事诉讼;登记错误的赔偿诉讼既有民事诉讼,又有行政诉讼。不动产登记法应当统一司法救济模式,以便受损害的当事人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确立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其不利后果表现为:不能全方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实现程序经济、不利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矛盾的解决。我国学术界对于建立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有着多种观点与学说,其中,以“诉讼请求的内容”为划分标准的“三类说”最为可取。以“诉讼请求的内容”为划分标准,可将行政诉讼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和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   

17.
政府运用公权力干预市场秩序的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并确保行政相对人享有完善的救济体系,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之一。从行政法治角度审视,"新国五条"、"新国十条"等房产"限购令"作为抽象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及若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鉴于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均存在缺陷、可行性较低,试提出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的若干建议,以保障被房产"限购令"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行政纠纷是引起行政救济的前提,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离不开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和发展。诉讼救济固有的局限性,使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和趋势。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体系中,必须重视行政协商与行政调解、行政申诉与信访、行政裁判及私力救济等各种行政ADR的运用。  相似文献   

1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 ,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 ,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法谚中有“无利益即无诉权”的说法 ,环境权是一项私益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权利 ,因此 ,既可私益诉讼 ,也应允许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 ,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 ,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 ,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 ,因此 ,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之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包括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公众参与理论、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和妨害公众理论.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是指私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享有法律授权的类似于检察总长享有的起诉资格;公众参与理论是指为了弥补政府实施法律的不足,由私人以提起公民诉讼的形式参与环境法律的实施;公共信托理论是指为了监督政府履行环境资源受托人的义务,公民对于损害环境的行为有权提起公民诉讼.环境权理论是指公民享有在优良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可以通过公民诉讼来实现;妨害公众理论是指对侵害公共利益的公共妨害行为可通过私人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救济.这些理论基础推动和革新了传统的起诉资格法律,使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司法得以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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