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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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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建峰  梁颖 《求是学刊》2005,32(6):84-89
文章探讨了英美法上的约因和大陆法上的原因的具体含义与功能,指出约因和原因在内容、适用范围、操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它们均为合同效力的控制器.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其成因,并对意思自治和法律继受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国家保护义务要求国家对私人间的侵权承担责任,非国家行为体是履行社会权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义务亦要求国家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其责任.这既是社会基本权保护须制定社会立法的原因,也是"社会"参与社会权保护的根据,还是基本权利水平效力在制定法上的体现.惟社会基本权区别于自由权的规范属性和规范结构、国家保护义务权利救济品格的不确定性,及我国尚付阙如的司法审查制度,非国家行为体社会权保护在我国主要依赖社会法的制定与行政机关颁行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确认公司章程规定作为确定公司对外担保决议机关根据,本文意在探讨公司章程在规定缺位、规定禁止和规定和实际决定机关不一致等情形下,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力在全面地彰显公司对外担保效力之情形,并就目前相关的理论进行归类分析,并据此探求公司对外担保效力之应然态势。  相似文献   

4.
审查基准是与行政许可活动有关的一种裁量基准.本文以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审查基准为例证,指出行政许可机关和咨询委员会都有审查基准制定权,审查基准必须公布.行政机关应以行政许可实践为基础来制定审查基准,应尽可能使许可基准趋于具体化,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对许可基准内容进行适当的变更.在特定情况下,应允许许可机关偏离审查基准对个案进行考量,这体现的是"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对待".  相似文献   

5.
<正> 目前使用"行政立法"概念的人越来越多,但使用中对这一概念涵义的把握却有很大区别.一种是广义的"行政立法",即"立行政之法",凡国家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普遍性规范的行为都称之为"行政立法",第二种是狭义的"行政立法",即"行政机关之立法",凡形式上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即凡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属"行政立法";第三种是最狭义的"行政立法",即"行政机关立行政管理之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有关国家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因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并非全部属于行政法范畴. 笔者认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  相似文献   

6.
裁量标准基本理论问题刍议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王天华 《浙江学刊》2006,(6):124-132
本文针对近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大量制定裁量标准的行政法现象,对裁量标准的概念、性质、理论基础、功能、与司法审查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文章认为,裁量标准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所执行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是行政机关行使立法者所授予的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手段,其理论基础是“裁量一元论”;公开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判断过程是裁量标准的最基本的功能,应当以裁量标准为核心构想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7.
本文指出,中外法哲学家关于法的概念的观点总体上停留在法的现象上、静态上,表面上、特殊性与抽象性上,进而探讨了产生上述观点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作者论述了法的概念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认为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在一定地域内的公共权力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求确定权利和义务、保护和发展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相似文献   

8.
张亚辉 《社会》2005,40(3):173-211
本文重新梳理了莫斯在《礼物》一书中对罗马法、印度法和日耳曼法研究的材料,结合莫斯“人的范畴”的研究,试图指出:印欧人的礼物是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特有的交换方式,而且这两个等级的礼物交换原则各自不同;而构成现代西方社会主体的第三等级并没有一个符合礼物之道德要求的交换方式,除非继承日耳曼法的精神,否则现代社会终将陷入无法自拔的道德困境。通过与梅因的罗马法及印欧社会研究的比较,本文希望阐明,莫斯通过礼物研究建立的社会契约概念与罗马的债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与自然法的社会契约论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从形式、内容、主体、时间等四个维度检视湖南省935个行政裁量基准文本,可以梳理当下裁量基准制定运动中普遍存在的名称混乱、内容重复、效力冲突、技术有限等突出问题.裁量基准制定中的泡沫化现象不仅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而且消解了裁量基准应有的控制功能,应当引起行政法学理和实务部门的高度警惕.为了摆脱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困境,科学配置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基准制定权限和推行上下互动的基准生成模式是今后重要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10.
本文的意图在于说明行为规范的效力问题。人们生活在社会中,而对诸多的行为规范,如法、政策、道德等都须人们遵守。但是,在诸多行为规范中是否在效力上都是完全相同的呢?如果不同,哪种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显然,由于制定规范的社会认识不同、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同以及保证规范实施的力量和手段不同,因而在效力上也是不同的。从理论上搞清楚这个问题在我国具有特别重大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1.
人们对实践概念内涵的理解通常是来自传统哲学教科书的定义,哲学史上各派哲学家对实践的解释仅限于道德领域和认识论领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对实践概念的内涵作一全新、整体的理解,把实践概念内涵和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把实践理解为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总体性活动。  相似文献   

12.
明朝治理边疆思想的时代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栾凡 《学习与探索》2006,(3):165-168
明朝的治理边疆思想既有对以往封建王朝治边思想的继承,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取代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元朝之后,边疆局势与其他王朝有许多不同之处,治理边疆理念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明朝统治者不仅从“天命论”的角度承认元朝的正统地位,而且提出“华夷一家”的理论,这是对元朝“大一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标志着民族融合已经达到一个新的层次,中华整体观念已深入人心,同时也为清朝的治理边疆思想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3.
赵琳 《求是学刊》2004,31(4):106-110
唐传奇《莺莺传》是“西厢故事”的源头 ,它所讲述的爱情悲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始乱终弃” ,实际上是女性“自献”的悲剧 ,其根源则是传统两性文化中以“男主女从”为要义的男权意识。  相似文献   

14.
李抒望 《创新》2010,4(1):92-94
所谓党的执政能力,其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切能力,都是为人民执政;一切能力,都要为人民执政。归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要从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中来,要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实践中历练,要在严酷的反腐败斗争中提升,最终还要由人民群众来断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过程艰苦。  相似文献   

15.
俄罗斯法治国家思想历史初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俊杰 《求是学刊》2004,31(4):71-75
法治国家思想早在 1 8世纪的俄罗斯就萌生了 ,并在 1 9世纪 60年代以后得到迅猛发展 ,到十月革命前后基本成型。俄罗斯所形成的法治国家思想与西方法治思想相比有独特之处。俄罗斯法治国家思想在形成的时间和实践的发展上与西欧法治相比也有相当差距 ,根源在于市场经济及工商社会发展滞后。今天俄罗斯法治国家理论的基本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已有俄罗斯法治国家思想的再现。  相似文献   

16.
张玲 《学术交流》2005,(7):31-34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变革,集中地表现为对旧哲学思辨传统的超越.感性世界理论的明确阐释,构成了新唯物主义得以生成的理论机制.通过感性世界的中介,哲学回归了生活世界,从而为新唯物主义奠定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感性世界的理论分析,可以透视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成机制和基本理路.在理论范域的确认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理论视角的根本转移;在关于感性世界的理论界定上,马克思主义哲学阐明了感性世界的属人性质;在感性世界的构成机制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强调了"感性的活动"即实践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在对感性世界的理论阐释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了人的理论中心地位.  相似文献   

17.
现代性视野中的专家系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家系统日益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动力机制之一,人们在普遍主义的信任基础上借助专家系统扩展自己能力、规避自己的风险。但是,专家系统也存在和制造了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通过体制内的改良和体制外的造反是不够的,甚至是危险的。我们需要涵盖这两者的更大的社会制度容器——社会的反思监控系统。  相似文献   

18.
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向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玲 《创新》2010,4(6):39-41
大众化是马克思主义当代化建设中绝不能忽视的维度与主题。追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体向度,有助于深刻展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涵。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质及内涵的主体向度必然是从单级走向多级,呈现主体—客体、主体—主体的双重关系。  相似文献   

19.
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之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小虎 《求是学刊》2004,31(3):74-79
信赖原则与允许危险原则在德国经由判例逐步占据稳固地位,后又传入日本,在西方被广泛适用。信赖原则强调在适当的场合,行为人与他人之间相互存在着可以寄托于对方对于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的信赖,过失责任在于未履行信赖所要求的注意义务的一方;允许危险原则注重在适当的场合,允许行为人实施一定限度以内的危险行为,对此行为人无过失责任。与注意义务的赋予不同,信赖原则与允许危险原则通过对于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否定,进而否定(阻却)行为人的过失责任。在我国科技发展的今天,理论上系统地构建信赖原则、允许危险原则的基本观念,实践中有意识地注重信赖原则、允许危险原则的具体运用,符合刑法的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20.
樊凡 《唐都学刊》2010,26(3):71-74
消极自由观念研究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消极自由观念的理论前提;消极自由的概念;消极自由是如何生成的;消极自由主义国家理论。正是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才使得消极自由观念会有了系统性,才构成了完整的消极自由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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