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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对于存在设立瑕疵的公司,各国大都通过相应补救措施,尽可能维系其存续,从而保留其法律人格.对此,英美法系采公司设立证书的公信力理论,原则承认其有效存在;大陆法系在制度表层,普遍采原则否定主义,但通过设计特别制度尽可能承认其存续.我国公司法尚未确立完善的公司瑕疵设立及其救济制度,应该在比较借鉴他国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
公司瑕疵设立救济制度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虽在2005年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并未引入公司瑕疵设立救济制度。本文期待在对各国公司瑕疵设立救济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公司瑕疵设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公司瑕疵设立在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影响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各国或地区往往采用事前或事后的方法对瑕疵设立进行规制.由于产权缺位与模糊导致的诚信缺失、实质审查制的低效运行和权力寻租、机会主义的泛化和深化、股东有限责任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多方利益主体博弈的机制设计无法实现激励相容以及背离公司设立制度变迁路径六个方面的原因,事前规制无法有效抑制公司瑕疵设立的发生.要抑制公司瑕疵设立,不仅要放松对公司进入的管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更重要的是完善产权制度,塑造社会诚信的氛围.  相似文献   

4.
在全国展开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践,折射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若干不足。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设立中公司形成并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民事能力,应比照已成立公司来确定其内外法律关系:内部,发起人之间应按照资本多数决而非合伙人平等表决原则形成团体意志,依循公司治理原则界定设立中公司与初始股东、筹建代表和成员的责权利关系;对外,应当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而非发起人、成立后公司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防范角色混同之下的利益冲突,避免先公司合同责任的甄别之扰。对于兼并重组中出现种种瑕疵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区分主体瑕疵、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等不同情形,具体分析认定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公司设立瑕疵是指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之处。在公司存在设立瑕疵的情况下,英美法系的事实公司以及禁反言公司是对公司人格的有条件承认,大陆法系的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则是通过诉讼方式否认公司人格。我国应该在公司法中确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有条件地承认公司人格。  相似文献   

6.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是一种处理公司瑕疵设立问题的法律制度。要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该制度,有必要厘清其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设立撤销制度和公司设立失败以及公司的解散等制度或现象的关系。同时,在考虑适用该制度时,必须重点考查下列相关因素:瑕疵设立事由,原告是否适格,原告的起诉期间,原告权利的主张方式,瑕疵能否补正等等。  相似文献   

7.
尽管瑕疵公司的存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如果对其法律人格一味的给予否认,将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继而阻碍社会资本的进一步流通。有鉴于此,世界各国都放弃了公司瑕疵设立无效的做法,转而寻求其它方法以允许瑕疵公司的继续存在。对于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的我国来说,对瑕疵公司采取"原则有效,例外否认"的态度更加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虽然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合同撤销的立法规定各异,但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是立法趋势。立足于中国国情,我国应当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解决实践中的行政合同效力瑕疵问题,这是行政合同合同性和行政性的要求,有利于完善行政合同制度和行政行为撤销制度。行政合同的可撤销情形为:私法中规定的部分合同可撤销因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当事人主体资格有瑕疵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行政合同订立时违反法定程序和方式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  相似文献   

9.
略论唐代瑕疵担保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唐代 ,债权立法确立了诚信原则 ,具体到买卖关系中 ,表现为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瑕疵担保制度。唐代的瑕疵担保制度 ,由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两部分构成。唐代的瑕疵担保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国外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制度对我国劳务派遣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指出了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在国外有较为完善的立法,我国可以对此进行批判式借鉴。主要集中在设立人、设立资本、经营范围和许可制度方面。提出了具体做法即拓展设立人范围,允许法人和国家的介入;实现资本来源的多样性,放弃原来的保证金制度;采用反向列举的方式规制经营范围并解决专营化问题;设立一套具体的设立许可制度,以此完善我国的设立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看我国侵权冲突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核心,对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进行了系统规定,建立了一套科学的侵权冲突规则体系。对比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则与我国现行侵权冲突规则,我们应积极借鉴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有关规定,在侵权领域全面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区分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并将重要争点的法律适用纳入一般侵权行为予以规定;抛弃“双重可诉原则”。  相似文献   

12.
《立法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一般地方立法因之形成了新的体制。《立法法》规定的一般地方立法的构成、立法权限的范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规则与冲突解决的机制,既有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新的规定,它对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以及解决立法冲突等,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其中在诸如立法权限划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空间碎片减控法律机制,主要是围绕空间碎片减少及危害控制而形成的责权组织机制、约束许可机制、预警防控机制、资源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照现有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指导文件,责权组织机制虽初步构建,但对国家在空间碎片减控方面的责任尚未具体化和细化;约束许可机制尚属空白,尤其是未能明确各国政府应在航天器发射前开展空间碎片减控的评估许可;预警防控机制初成体系,已有较为具体而明确的规则体系;资源保障机制尚未明确,但应主要依靠各国国内法规范;责任追究机制过于原则,尤其是对过错责任的界定缺乏清晰的标准。后续的国际规则制订工作应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有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授权立法在当代已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在实践上也大量采用授权立法 ,但是这项制度在我国一直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立法法》出台以后 ,确认了一些授权立法的具体规则 ,然而作为一项制度 ,授权立法在我国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探讨我国授权立法的现状 ,《立法法》中确认的授权立法规则 ,以及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完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法律人工智能面向法律大数据和法律知识,运用机器学习算法与符号逻辑,在遵循法律运行规律的前提下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辅助法律人做出法律决策,提升法律任务的质效。法律人工智能科学内涵之厘清明确了其概念体系,由此确立其交叉学科地位。法律人工智能的理论和技术演化历程展示了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逻辑,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是法律人工智能的理论来源,知识引导和大数据驱动形成了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法律人工智能的技术分野。在理论方面,法律人工智能需要探索法律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法学理论,回应伦理和法律关切,制定法律智能系统的运行或使用规则,规制算法偏见和不可解释性问题。在运行模式方面,法律人工智能需要重塑“以人为中心”的智能辅助模式。在技术方面,法律人工智能表现出符号主义与联结主义相融合的趋势,在智慧立法和智慧司法领域中有待深度拓展。  相似文献   

16.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航运法》制定的目的和应遵循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立法的一般目的和立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入手 ,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航运立法的需要 ,以法理学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 ,分析和论述了我国《航运法》制定的目的和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基于服务合同与物型合同的重大差别,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采纳广义服务合同概念并借鉴《欧洲法通则:服务合同》立法模式对服务合同做出类型化规范。在服务合同中应着重规定服务合同的概念、服务提供者的先合同警告义务及合同中警告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标准、服务提供者和客户问的相互协作义务、客户的随时解除权与损害赔偿权。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定义,破解了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着重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公司僵局的类型、新《公司法》中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立法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0.
基于服务合同与物型合同的重大差别,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采纳广义服务合同概念并借鉴<欧洲法通则:服务合同>立法模式对服务合同做出类型化规范.在服务合同中应着重规定服务合同的概念、服务提供者的先合同警告义务及合同中警告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标准、服务提供者和客户间的相互协作义务、客户的随时解除权与损害赔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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