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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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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有辞书的成果,应当吸取;其漏误处也必须补正。兹从“释”字所领词目,举三例简述如下: 释憾现有辞书的释文与例证,几乎全同。旧《辞源》:“谓心有所怨恨,因事以消释之也。”旧《辞海》:“谓消释雠恨也。”《辞海》未定稿:“消除仇恨。”《汉语词典》:“谓解去心中之怨恨。”所引书例,皆为《左传·隐公五年》“请君释憾于宋”。《中文大辞典》释为:“消释怨恨  相似文献   

2.
《天问》云:“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伯禹腹鲧,夫何以变化?”“永遏在羽山”二句,《山海经·海内经》谓:“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开筮》亦谓“鲧死,三岁不腐”,均说鳅因治水不成而被“帝”所杀.然王逸《章句》云:“言尧长放鳅于羽,绝在不毛之地,三年不舍其罪也.”则王氏认为鳅只是被帝尧流放而已,并没有被杀害.张萱亦云:“屈原《天问》‘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是尧未尝杀鲧,特流放之而不赦耳”(《疑耀》).王、张两氏其说不误.《说文》:“阏,遮拥也.”又,“遮,遏也.”则阏与遏同.遮遏即禁锢之谓,故《礼记·祭法》疏引郑玄答赵商云:“鲧非诛死.鲧放诸东裔,至死不得反于朝.”由此可见,下句的“伯  相似文献   

3.
钟馗考 钟馗者,传说中之著名捉鬼英雄。而其真相,则迄未探明。旧说有二,然皆不足信。余近考得魏晋以后传名之钟馗,实乃殷商著名巫相“仲傀”传说之变形。兹述之如次。 《辞海》释“钟馗”谓:馗乃唐明皇时人,应武举试不中,死后誓除天下之妖孽。此说盖本沈括《梦溪笔谈·补卷三》。然沈括原书录此事后即谓:汉大司农郑众女之夫妹名钟馗。后魏又有李钟馗,隋将有乔钟馗及杨钟馗等。“然则钟馗之名,从来亦远矣,非起于开元之时。”钟馗传说非始于唐代,沈括已言之矣。  相似文献   

4.
读书札记     
《天道》两句析疑《庄子·天道》中有一个《轮扁斫轮》的寓言:“桓公读书于堂上,轮扁斫轮于堂下。(轮扁)释椎凿而上,间桓公……曰:‘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  相似文献   

5.
注诗,偶有一得之见,置于注中嫌其太长,逐条录出,命曰诗义管窥。本文所录为《小雅·节南山之什》中的几则。 《节南山》“勿网君子” “〔弗问弗仕〕,勿网君子。”毛传:“勿网上而行也。”郑玄笺谓“勿当作末”,释“勿网”为“末网”。 王引之《经义述闻》以“勿”为语词,谓“勿网,网也”。马瑞辰从之,近人从之者益  相似文献   

6.
读《诗经》,看到《邶风·北门》:“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原以为“谓之何哉”,即“还说什么呢”。后查阅王引之《经传释词》和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才知“谓”和“为”二字相通,常常互相借用。看来,“谓”作“说”讲:不妥了,应作“为”解。“为”有向、对意,“为之何哉”,即对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呢。余冠英先生《诗经选译》译作“教我还说什么话”,但注释时又取王引之“谓即奈”一说,似不太明确。“谓”有“奈”意,“奈之何哉”,即对此有何办法,直接作“为”讲,不更贴切些吗!再,《王风  相似文献   

7.
(一)导言按笔者《古代典籍所记载亲称新解》所考,弟与叔是不相类的两种亲称,弟为同父同母或同族之昆弟,而叔就不然,是属于婚姻之族的对方,为姐妹夫,在古昭穆之制婚姻之亲来说,姐妹夫又是妻昆弟,今之称“内兄”或“内弟”。因而郭公鼎堂有“盖姑舅乃互为夫妇者,姑舅之子,即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亦即姊妹之夫。”(见《沫若文集》14卷《释祖妣》329页)笔者在《怀念郭沫若师承其创新精神》(载上海版《社会科学》  相似文献   

8.
“求我庶士,迨其谓之。”(《召南·摽有梅》)郑《笺》:“谓,勤也。女年二十而无嫁端,则有勤望之忧。”“天实为之,谓之何哉?”(《邶风·北门》)郑《笺》;“谓,勤也。”“心乎爱矣,瑕不谓矣。”(《小雅·隰桑》)郑《笺》:“谓,勤。……君子虽远在野,岂能不勤思之乎?宜思之也。”以上三个“谓”字,郑《笺》并训为“勤”,今人说诗多不从。郑玄是对的。以“勤”训“谓”,正是发明了“谓”的古义;由于“勤”的古义久已湮失,所以人们每不从郑。兹申说之。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古代史上,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曾采用过各种方式以选拔符合他们需要的统治人才。例如《礼记·王制篇》中曾提到“乡论秀士”,对人才进行选拔。而在《礼记·射义》中又有“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的记载,谓诸侯每年要向周天子选荐“人才”。这些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先秦时期,有过诸侯、官吏向君主推荐人才之事,至于当时是否成为一种完整的制度,当然还有待研究。  相似文献   

10.
寤寐思服 《诗·关睢》求之不得,寤寐思服“之”“服”“(?)(?)释”思之也,郑笺释“事也”。后世多从毛传而无(?)(?)(?)释“服”为“思之”,先秦典籍中并无旁证(?)(?)(?)(?)(?)。“古书要注意语言的社会性。如果某字只在《诗经》这一句有这个意义,在《诗经》别的地方没有这个意义。春秋时代(及至战国时代)各书中也没有这个意义。那么这个意义就是不可靠的”(见王力为问熹《诗经词典》写的序文)这话说的极是。释“服”为“思之”就属于这种情况。 查服、甲文、金文、篆文形体大同小异,皆为强迫奴隶从事劳作之意。故《说文》释“服”为“用”,《尔雅》释“服”为“事”,《广雅》释“服”为“行”,为“任”。杨树达先生在其《积微居小学述林》“释服”条中,考证甚详。(?):“古文服字皆用为职事之义,故旧诂多训为事,此事字,当如今日通言谋事之事。……而综合彝铭,诗(?)《书》诸例,以职事释之云。”看来先贤释“服”为“事”实为的解,并无释“服”为“思之”者。 或以《尚收·康诰》“要囚,服念五六日《论语》释(?)(?)思之证,而服念之服,仍以释”事“为官服念(?)“从事思考”、“进行考虑”服念二字虽连文,却非联合关系,实为动宾关系。新《辞源》不从旧注,释服念为“反复考虑”,态度是审慎的,解释是合理  相似文献   

11.
《尔雅·释亲》作为我国最早研究亲属关系的专著和总表,它详细记录了我国早期社会的亲属称谓,亲属关系和称谓也反映了当时特殊的婚姻形态。这些称谓词反映了古代人民“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以男性为主导的封建家族大家庭中女性的社会地位处于附属从属的状态。  相似文献   

12.
考证“YI”字为汉《衡方碑》“褘隋”之“隋”辗转而误,“褘隋”与《毛诗·羔羊》“委蛇”音义相同;《隶释》谓“褘隋”出《韩诗内传》,本员兴宗之说,并非洪适臆说;《韩诗》在宋孝宗乾道年间尚未亡逸,《韩诗》亡于五代后、亡于政和建炎间、至宋亡之已久诸说,皆非是。  相似文献   

13.
说“寤寐思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诗·关雎》“求之不得,寤寐思服”之“服”,《毛传》释“思”,《郑笺》释“事”。后世多从《毛传》而无异议。但释“服”为“思”,先秦典籍中无旁证。王力先生说:“解释古书要注意语言的社会性。如果某字只在《诗经》这一句有这个意义,在《诗经》别的地方没有这个意义,在春秋时代(乃至战国时代)各书中也没有这个意义,那么这个意义就是不可靠的。”(见王力为向焘《诗经词典》写的序文)这话说得极是,释“服”为“思”就属于这种情况。  相似文献   

14.
一、公子引侯生坐上坐,遍赞宾客(高三册《信陵君窃符救赵》)对其中“赞”字的解释,历来颇多分歧,归结起来,主要有下列三种:(一)释“赞”为“告”.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赞者,告也,谓以侯生遍告宾客.”新编高中语文课本采用此说.(二)释“赞”为“介绍”.《古代散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注释为:“把侯生向一个一个客人介绍.”  相似文献   

15.
一、“好”之概说“好”这个词,大量地出现在汉语的语言事实中。早在《诗经》中就有了记载,如“其风肆好”(《大雅·崧高》)、“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卫风·木瓜》)、“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周南·关睢》)等。后来“好”一直作为基本词汇的成员被用至于今。在现代汉语中,它出现的频率更高了。“好”在发音上有两种形式。一读hao,其中心意  相似文献   

16.
郁达夫曾被人称为“中国的佐滕春夫”。郁达夫与佐滕春夫一度友情甚笃 ,后因佐滕春夫发表反华小说《亚细亚之子》 ,两人反目成仇。但佐滕春夫作为郁达夫最崇拜的日本作家 ,在创作上仍然对郁达夫产生了深刻影响。特别是他的“私小说”《田园的忧郁》 ,更是以其大胆的自我暴露和抒情式的表现手法影响了郁达夫的《沉沦》等小说的创作  相似文献   

17.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论述到“家庭”时说:“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人类血缘关系,婚姻制度在语言中的反映。在任何语言中,现行的亲属称谓与家庭形式,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进已历经变化。当家庭继续发展的时候,亲属制度却僵化了起来,当亲属制度还以习惯的方式继续存在的时候,家庭却已经超过它了。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历史上所留传下来的亲属制度来断定,曾经存在过与这个制度相适应的业已绝迹的家庭形式。”(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这个意义上各民族的亲属称呼可以说是人类的语言化石。因此对亲属称谓词的研究不仅有语言学的价值,还有哲学、历史学、社会学以及民族学,民俗学的价值。  相似文献   

18.
《经传释词》既误以反诗句之“不”“无”为语词,予撰《反诘句相反见意》以正之。王氏凡遇古籍中有“不”“无”字句而稍难于理解者,又多以“不”“无”为语词。此亦不可不辨。夫“不”字为语词者,仅限于《尔雅释器》“不律谓之笔”一类名释,“不”字实无意义可言。故《玉篇》曰:“不”词也。其他“不”字皆有意义。如《书多方》“尔尚不忌于凶德”,言尔曾(《说文》尚,曾也。)不畏于凶德也。《诗·抑》“尚不愧于屋漏”,《楚辞·九章》“尚不知余之从容”。皆“尚不”连文,“不”岂语词,《诗·何人斯》曰:“否难知也。”否即不,上句曰“还而不入”,则其与于谮我情事,不难知也(参《毛诗后笺》)王氏以“否”为语词,(?)未达诗之旨意。《思齐》  相似文献   

19.
《仪礼·丧服》的亲属称谓所反映的上古婚姻遗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仪礼·丧服》经、传全面系统地记载了周代亲属之间的丧服关系 ,因而也就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周代的亲属称谓制度。通过它所记录下来的亲属称谓制度 ,如“舅”、“姑” ,从父、从母 ,“女至”与“昆弟之子” ,“女弟”、“女以”等 ,可以发现许多与之相应的上古婚姻遗俗或上古姻缘形式的遗迹  相似文献   

20.
(?) 此字见于《三代吉金文存》二·四十二。马叙论谓:“字引申为中失之义,借为伯仲字”。李孝定指出:“吴式芬释束,固无据。柯(昌济)、马(叙伦)二氏并释为盛(?)之中,亦可商。中字古文多见,均不从↓,若谓盛(?)之中,与中央之中为二字,则○亦不象器形,为可疑耳。”然究为何字,李氏未明言。今谓此乃午字古文之倒文。《弭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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