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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出区别于传统用工模式的新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带来工作性质和劳动关系的变化,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方式的深刻变革。新就业形态的快速成长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与现行劳动保障制度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山东省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予以扶持,但是依然在劳动关系识别与界定、数字政府建设、社会保障政策完善以及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以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为基础,依托数字政府的宏观调控与规范监管,建立市场、社会和平台组织等新就业形态的利益相关治理方相互作用的联动机制,打造健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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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毕芬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0-75
在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中央适时提出“六稳”“六保”目标任务,摆在首位的是就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新就业形态应运而生,并对稳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非正式劳动关系,使得其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客观上不利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稳就业的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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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以互联网平台作为组织方,将分散的灵活就业组织起来,赋予灵活就业新的内涵,并对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来看,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险参与程度低、平台算法存在不合理和监管与参与亟待加强等现实困境。为此,该文提出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平台算法规则和推进多元协同治理等具体对策,以期为这一新型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落地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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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已经极大地改变了雇佣关系,给网络环境中就业保护法规的适用造成了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随着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以从属性为特征的劳动关系将变得不再必要。按需经济下致力于将客户与个人服务提供者直接联系对接起来的新型企业正在涌现。这些企业通过使用虚拟平台,使"提供平台的人"和"在该平台上工作的人"之间很难建立劳动关系。由于这类新型平台从业者的工作方式已经突破了传统劳动法范畴,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应运而生,制定保护这类劳动者的特殊就业法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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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国家鼓励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但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面临诸多问题和困境:一是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新业态从业者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保障自身权益难度较大,三是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缺失。可以从加快制定和完善适用于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借助指导性案例明晰新业态从业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逐步构建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多方机制等方面,化解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难题,营造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法治环境,助推新业态新经济模式发展和人民群众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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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洁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6):23-34
平台经济的发展衍生出新就业形态,从就业形态的视角出发,平台就业分为标准就业和非标准就业.以网约车平台为例,基于全国性调查的数据,分析平台就业及其不同就业形态的特征及问题.研究发现,平台就业对促进就业、增加收入具有重要民生意义;但超时劳动和社会保险缺失等问题较为严重,其中,社会保险的缺失,主要是由于非标准就业部分没有社会保险而导致的;非标准就业的总体工作满意度低于标准就业.相关性分析显示,非标准就业与平均月收入、社保和工作满意度显著负相关.提出应改变当前较为混乱的平台用工合同状况,探索实行准劳动合同制度;应将规范工作时长、完善社会保险作为规制平台用工的主要内容;应依据不同就业形态分类探讨相应的用工规制和治理;应研究出台平台就业专项就业政策;应加强组织实施平台就业专项调查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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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就业形态下,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口的城市归属感,对于推进市民化和社会融合尤为重要。以中国电商之都——杭州市的电子商务及其衍生产业从业人员为观察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分析发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呈年轻化和中高学历的趋势,但现代性偏低,地域文化融合度及社会参与度不高。从业者用高强度劳动换来短期相对较高收入,并从整体上支撑着城市便捷的生活,但他们的就业和收入不稳定,传统劳动法规对其工作时长、工伤保障等劳动权益的界定模糊。为缓解新就业形态下社会结构和阶层断裂和固化的矛盾,增强从业者的城市归属感,需格外关注新业态中低端从业人员的住宿环境、社会保障、心理健康、职业技能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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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生存权的基础。我国农民工的就业范围、就业结构性矛盾、就业形态等各个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由此导致他们生存空间小、生存难度增加和生存状态不稳定。政府应从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培训以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促进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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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芬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8(4):97-10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对他们就业满意度的研究,有利于客观反映该群体的就业状况,加快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本文基于山东省894份调查样本,运用统计性描述方法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满意度的性别差异.结果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对整体就业状况的满意度偏低,并且男性新生代农民工的总体就业满意度低于女性;在就业满意度的各维度方面,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在报酬、工作关系、职业发展和劳动保障方面的满意度均高于女性,但在工作环境方面男性满意度低于女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在制定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该群体的性别差异及诉求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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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青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1):65-69,74
我国家政行业的从业人员人约有150万,其中96%以上是女性。家政行业因不具有正规就业的特点而被《劳动法》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目前又无其他相关法律保护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因此家政工超时工作、休息休假得不到保障、食宿条件低于一般标准、遭受性骚扰、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缺乏社会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在很大范围内存在,严重侵害了家政工的劳动权益,进而影响了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文章从劳动者保护、雇主和家政公司的利益实现、社会性别平等三个方面论证了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必要性,以期引起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推动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4.
张金蕾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123-131
在我国船员外派劳务运作方式下,外派船员与外籍船东之间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通过船员与外派机构之间、外派机构与外籍船东之间签订的两个合同来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船员外派劳务纠纷中责任主体很难确定,外派船员权利保护立法薄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对船员外派实务中涉及的三种合同性质的辨析,进一步厘清船员外派中各种合同法律关系,分析船员外派劳务纠纷及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保护我国外派船员权利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5.
魏敏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
新型城镇化是近年来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然涉及一些弱势群体,需要加以特殊保护,以示公平和正义。女性作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既属于失去土地又处于自主就业能力较低的特殊群体,应当对她们给予特殊关注。国家要千方百计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需求;政府要提供就业渠道,培养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机会,推进失地女性充分就业;社会要营造关爱失地女性的氛围;失地女性自身更需要主动提升能力,自我赋权,主动融入社会生活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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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与农民工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泉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1):40-44
与国际劳工标准相比,我国农民工人权保障在工会组织权利问题、平等就业权问题、集体谈判问题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些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形成了障碍。因此,完善有关人权和劳工权利方面的法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国际人权公约所要求的,也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社会条款问题,我们事先作好法律准备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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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6,自引:2,他引:6
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其就业稳定性值得关注。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情况的调研,并对调研数据采用Logit模型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特征与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普遍表现出就业稳定性差的现象;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受年龄、择业机会识别、工资、企业用工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年龄、工资、企业用工环境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呈正相关,择业机会识别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呈负相关。 相似文献
18.
透视城市农民工权益问题及对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义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0,20(1):80-83
城市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日渐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透视城市农民工在政治权、经济权和文化权的权益受损现状,可发现解决城市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的对策,一是根除传统制度的桎梏,二是营造和谐城市的氛围,三是促进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立法,四是提高城市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19.
袁野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2):55-60
近年来,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将对其产生更大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行为的偏差、工会力量的薄弱以及农民工自身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因此,需要从改革户籍制度入手,采用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推进工会改革以及提高农民工的素质等措施,才能真正建立起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